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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14 13:48:00 来源:丛林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摘 要】:2023年,高检院对未检工作提出综合履职的工作要求,通过均衡“四大检察”业务发展,实现未...
【摘 要】:2023年,高检院对未检工作提出综合履职的工作要求,通过均衡“四大检察”业务发展,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融会贯通,未检检察官定位已经逐渐从传统的刑事检察官转变为“儿童权利监督人”,这势必对未检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检检察官需要从案件办理过程中梳理综合履职监督线索,应当借助数字化的路径找到符合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的特殊需求。
【关键词】:综合履职;数字化监督;发展方向
未检综合履职,是“在案件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的完善始终在路上,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改革,强化了综合保护实效,也为2023年开展的综合履职工作积累了基础和经验。要优化检察职能结构,均衡“四大检察”业务发展,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融会贯通。同时未检综合履职工作是提升推进社会治理水平的需要,针对监督治理存在的同质化、碎片化现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生态等问题治理后反弹回潮的矛盾问题,需要检察机关“立”“破”并举,统筹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发挥“集中”优势和“统一”便利,立足每一个案件的办理,推进综合履职,逐步提升监督能力、优化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而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需要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数字化建设与之对应。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根据2021年以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情况,对统一业务系统原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系统流程改造转化为未检专有流程,并增加了112个填录项。同时在案件内增设“综合履职案件办理”功能,以提案方式实现新增监督案件流程生成,实现综合履职案件办理。2023年1月初,改造后的统一业务系统2.0未检专有51条流程上线试运行。3月在全国正式上线,为未检综合履职的数字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与此同时,还要配套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数字化模式,更好的实现内外数据的交互、分析与应用,真正为未检综合履职提供支撑。
一、建立刑事诉讼全流程数字化监督模式
由于未检业务“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的特点以及统一集中办理的要求,未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数字化建设应当覆盖整个刑事诉讼全流程全领域,从横向上,应当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全流程,从纵向上,应当覆盖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全领域范围,具体来说:
(一)在侦查活动监督中
针对电子卷宗建立侦查活动合法性智慧化甄别及提醒,对于在讯(询)问中缺乏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未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讯(询)问、一人讯(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未贯彻一站式询问、未履行强制辩护等违法情形进行OCR甄别提示。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建立音视频行为识别系统,针对讯(询)问中违规情形、记录与讯(询)问不一情形、出现不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语言、长时间讯(询)问等情形进行智慧化甄别。
(二)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建设为抓手,实现程序提示、流程监控、智能案件评查,对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在履行强制辩护、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被害人救助、心理抚慰中,通过文书抓取,对于履职不当或者不到位的情形进行智慧化提示;依托电子卷宗进行类型化案件提示,对案件中应当提出从业禁止、禁止令等意见进行提示。同时根据案件特点,针对毒品、卖淫、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赌博、电信诈骗等案件中的电子证据较多的特点,开展电子数据分析,针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关联人员好友关系、聊天、通话、转账、轨迹等信息进行碰撞分析,发现漏罪漏犯的监督线索。
(三)在审判活动监督中
以判决与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智慧化比对,对于依法认定的事实、量刑情节不一情形进行提示;以类案为基础针对判决提出量刑、罪名监督意见;针对庭审过程的亲历性,规范性要求,实现基于多模态数据的多目标定位、检测、识别,对出庭人员行为规范进行分层次的实时预警和提示,重点关注违法不公开审判、辩护人履职、法定代理人到场及发言等情形;庭审后对庭审中的语音、视频、笔录进行时间上的精确查询定位和核实。对于法律文书公开比对和智能分析,实现对法院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监督。
(四)在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中
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通过信息手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脱、漏管或重新犯罪履职不到位、矫正人员专人专办、未成年人特别规定落实、矫正效果保障等方面,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未成年罪犯矫正实效;针对监管场所,通过联入视频监控建立未成年人监管场所动态行为分析系统,避免出现混管混押、超时劳动、未保证学习教育等情形,在解决涉未监管场所监督的同时可以有效解决派驻检察室适时监督的问题;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建立类案比对分析系统,对于同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罪犯同等适用减刑、假释条件及幅度。
二、建立符合未检特点的民事、行政诉讼数字综合履职模式
针对涉未民事、行政诉讼综合履职数字化建设,主要方向是在于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专业化水平不够、类型化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具体来说:
(一)探索数据共享共联
打通数据壁垒探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的“智慧监督”,解决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立案难等问题,通过监督模型与数据碰撞,从渺如烟海的案件中进行智能筛选,实现相关信息的智能识别辅助。比如针对抚养费执行活动监督,可以通过法院执行部门数据库、社保局系统数据库税务局系统数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大数据分析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发现异常后推送至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向检察机关推送实时更新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人财产情况,以便检察机关督促法院执行其支付所欠抚养费。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研究司法办案历史数据
依托裁判文书公开网,实现案例推送、法条链接等功能,实现同案同类型同处同判的效果,从而自动推送案件监督检索,开展类案筛选检索,发现批量线索。
三、搭建全方位公益诉讼综合履职发现平台
检察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能。在新时代,面临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智慧化,把科技生产力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战斗力,非常必要,而且可行。
(一)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相关特征词云
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技术,就案件存在监督线索和监督点位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醒由检察官来进行监督线索发现转换到由机器来帮助检察官发现并主动推送监督线索,为检察官提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等的人物画像分析,支持从历年未检相关案件的案卡信息、电子卷宗、社会调查报告、审查报告等数据中提取特征信息,建立特征词云库,从相关主体类型、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以及不良行为、案发地点、犯罪形式类型、人物身份、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着重分析,抓取案件中存在的相关特征词,智慧化推送监督线索。
(二)对社会涉青少年相关数据库
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互联,同时对网络或者对接信息化平台数据相关信息项及关键词及时抓取,并自动推送预警,实现对未成年人案件及事件线索的及时掌握,扩大涉未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比如通过对医院未成年人异常就诊信息分析,由检察机关以强制报告内容为监督要素提供异常就诊记录的筛查字段,由卫健部门会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异常就诊记录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医疗机构所在地区、诊断内容等),以便及时发现性侵案件线索。
(三)对接互联网信息平台数据
众多购物网站、交友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已经积累了海量的数据,并且对这些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已经可以实现人物画像功能。而这些智慧化平台由于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等多方面原因,往往仅限于该平台掌握,缺乏对外联系的途径。与这些智慧化平台应当建立一种互联互通、监督与被监督、沟通协调的关系。因司法机关的办案需要而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对涉案人员的相关数据调取,了解其家庭情况、兴趣爱好、人生轨迹等相关信息,一方面便于持续用力,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对于一些公共服务类或者商业类的平台,应当结合案件数据同步分析,将数据分析作为决定的参考。比如通过高德地图等平台采集中小学位置、商铺与学校距离、商铺类型等数据,通过政府网站采集行政机关工作职责、执法行为、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通过互联网采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机关执法依据,通过收集相关典型案例、筛选类似情形的新闻报道等采集案例数据,再将数据清洗、碰撞、比对,结合市场调研、校园周边走访等大量取证工作,快速挖掘出未检公益诉讼线索
(四)根据不同类别公益诉讼案件
推送对应证据列表,引导承办人补全证据。并提供在线存证示证服务,及时固定证据,为涉未公益诉讼取证提供便利,规范化办案流程。同时对被调查对象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智慧化取证分析,为涉网类公益诉讼证据提取提供支撑。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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