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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1 10:15:4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一、案例简介检察大数据战略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数据时代科技强检战略与时俱进的必然要...
一、案例简介
检察大数据战略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数据时代科技强检战略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根据党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委提出《关于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的指导意见》,最高检研究部署深化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举措。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等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检察信息化建设趋势。2023年10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召开,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必须以数字赋能铸就法律监督的“利器”,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民事虚假诉讼是一种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诉权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社会诚信的缺失,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直接危害到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司法实践中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具有极大的隐匿性、迷惑性,特别是诉讼的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益相关人无从知晓,亦或无力收集证据证明诉讼双方的虚假行为,利益受损人的救济之路举步维艰、荆棘重重。
通过技术手段从客观原始的数据中提取信息、归纳知识用于凝练实践智慧,实现数据价值的逐步释放,就是民事检察助手监督平台的功能定位。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针对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建设民事检察助手监督平台,基于大数据技术,分析裁判文书中疑似虚假诉讼的特征,对海量数据进行要素筛查,可快速识别疑似虚假诉讼的线索,节约司法办案资源,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案例举措
为积极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对虚假诉讼进行深入研究和精准监督确有必要。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从民事检察监督角度出发,通过数据建模、融合审查、类案监督、协同联动四个层面,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立体式、全方位监督。

一是构建数据模型,找准虚假诉讼可疑点。数据建模的关键在于对基础数据的提取、分析和研判。一方面,需要打通数据壁垒以获取信息,对所获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数据汇总,为后续开展监督提供基础,攻克数据壁垒是精准抓取线索的第一步,因此,在模型构建中充分利用裁判文书网的民事裁判文书数据资源;另一方面,重点加强研究分析和比对碰撞,筛选出数据交集。天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分析裁判文书中疑似虚假诉讼的特征,对海量数据进行要素筛查,打上相应特征标签,并按照标签数量设置红黄蓝三个颜色预警等级,同时基于案件审理时间设置区间筛查,快速识别,最终锁定案件线索。
二是运用融合手段,深挖彻查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多数是借助民事诉讼程序,打着合法的幌子,实现非法目的,其行为往往隐蔽性很强,容易造成识别难、移送难、处罚难等问题。要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精准监督,就必须充分运用审查、调查、引导侦查的融合手段和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各内设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深挖监督线索,做到“一案多查、全面监督”。
三是强化类案监督理念,实现对虚假诉讼的共治型监督。民间借贷纠纷中牵扯出的虚假诉讼案件,往往存在当事人大量炮制诉讼、不停起诉的情形,这就需要在走数字化办案之路时强化类案监督的理念。利用大数据的类案监督优势,通过对个案的信息分析,向各个维度纵深、全面地抓取潜在的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争取类案监督零遗漏、零死角。同时,对发现的个案问题要以点带面,延伸触角,以发送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的方式,纠正一批深层次的系统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从“个案为主、案卷审查”到“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转变,进而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效应。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利用国家的司法制度,对司法公平、公正造成颠覆性的破坏,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整合、精细化初查、立案衔接、调查联动、结果处置等方面形成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在查处虚假诉讼中的职责分工与办案规程,形成有机协同的整治合力。

主要内容:民事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当事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骗取生效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检察助手监督平台基于大数据技术,分析裁判文书中疑似虚假诉讼的特征,对海量数据进行要素筛查,打上相应特征标签,并按照标签数量设置红黄蓝三个颜色预警等级,同时基于案件审理时间设置区间筛查,可快速识别疑似虚假诉讼的线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排查公开的民事判决书,解析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个案,提炼同一原告、密集起诉、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砍头息、高利息等数据要素特征,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以维护司法秩序、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分析方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数据来源,通过智能识别分析:
1、对裁判文书数据进行基础分类:裁判文书类型信息、当事人基本信息、时间信息、审判程序信息、是否公告送达或缺席判决等;
2、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建设工程、以物抵债、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多发高法领域运用“以案找人”、“以案找案”、“以人找案”进行深挖。提炼检察监督点,比如“同一原告密集起诉”“证据单一”“结案时间短”等,根据案件在主体、数量和时间上的紧密关系,从而发现可疑的案件线索。
监督方式: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和公安建立“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协作机制,固定民事检察监督所需证据。构建民事、行政、刑事检察“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健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的多元化追究体系。
三、案例成果
虚假民事诉讼不仅侵害案件当事人和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在虚假诉讼发生较为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有效监督,以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借助大数据技术,运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2023-2024年共发现民事虚假诉讼40余条,受理12件,移送线索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拟提请抗诉2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通过大数据模型的运用,检察机关在民事虚假诉讼发现工作中更加精准、高效,有力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和满意度。大数据模型的运用也促进了检察机关自身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同时,通过精准打击民事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模型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在民事虚假诉讼发现工作中实现了从传统的人工审查到智能化、自动化的转变,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快速分析和挖掘,从而发现隐藏在其中的民事虚假诉讼线索,为打击民事虚假诉讼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这种工作模式和方法体现了技术创新性和可复制推广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大数据应用和创新发展,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办案中游刃有余地应用,让越来越多的一线检察官受益。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已打造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多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形成数据获取、模型构建、监督办案、综合治理共建互促格局,有效解决“新场景”下的法律监督难题。接下来,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大数据思维,创新大数据手段,发挥大数据价值,挖掘类案式法律监督增长点,让更多“数字模型”升级为“监督模板”,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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