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时间:2025-02-25 17:12:49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金塔检察:数字赋能让轻罪治理插上智慧翅膀”》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金塔检察:数字赋能让轻罪治理插上智慧翅膀”》

金塔检察:数字赋能让轻罪治理插上智慧翅膀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安全的要求发生巨大变化,刑事犯罪结构与态势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占比和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和轻刑率稳定上升。轻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为了实现执法司法工作与社会治理互融互促,合理疏导社会治理痛点堵点,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打造具有基层检察特色的智能化系统实践样板,围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举措,研发应用了“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小程序——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该平台旨在对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进行考察,通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线上精准监管,实现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劳动,从而形成有效威慑与教育意义,促进社会治理。
一、数字检察赋能轻罪治理新路径
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基于微信“小程序”开发,通过多个应用场景,采取打卡签到、系统抽查、效果评估等运行机制,对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进行全程线上监管。该平台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体化平台: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分为互联网电脑端和手机移动端,实现两端一体化。在互联网电脑移动端登录监管平台后,由各监管单位的管理员对本单位组织机构、监管规则、监管人员进行管理,统计在本单位监管下的被监管人信息。手机移动端则是将检察业务应用场景、监管单位应用场景、被监管人应用场景汇集一体,实现场景一体化。登录检察机关应用场景和监管单位应用场景,涵盖档案管理、抽查记录、外出申请审核等功能模块,可对被监管人的相关信息审核监管。登录被监管人应用场景,包括签到、外出申请、抽查签到等功能模块,实现公益服务过程监管。
两大特色:一是数据集成化。按照“一切业务数字化,一切数据业务化”原则,对拟相对不起人员在参加公益服务时签到打卡、定位数据、电子围栏、承诺书管理、自动抽查签到现场数据、服务时长管理、在线留言提醒、拟相对不起诉人员档案管理、评价反馈上传等进行动态感知、数据采集,实现数据的汇聚和互联互通。同时,根据拟相对不起诉人员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管理要求,形成智能预警或提醒推送给相关人员,从而形成各类数据的有机统一,为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及决策辅助。二是管理智能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管理及轻罪治理工作模式进行再造,构建集自动化数据采集与共享、精准化大数据分析与研判、智能化管理与决策于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监管工作从人工管理到智能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到精准化管理,从单一管理到集约化管理。
三大场景: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主要有三大应用场景,分别是检察机关应用场景、监管单位应用场景、被监管人应用场景。当被监管人确定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由检察人员将被监管人信息录入系统内,并确定好服务时长与服务内容,与对应的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系统上的关联,被监管人补充完善人脸照片等信息,检察人员将补充的信息审核完成后由对应的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上接收,被监管人即可在监管平台、检察机关、监管单位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社会公益服务,形成数字监管、信息共享、智能应用的考察监管合力。
四大亮点:一是监管单位自定义服务规则。监管单位管理员设置签到范围,规定拟相对不起人员公益服务打卡和抽查打卡时不可超出服务地点;签到时间,规定拟相对不起人员服务打卡的各时间段;抽查规则,规定系统对服务中拟相对不起人员自动抽查运转规则。二是服务考勤自动运行。监管单位接收档案,指定拟相对不起人员服务地点与服务时长后,其公益服务期间将按照监管单位服务签到规则自动运行。三是服务进度实时跟踪。拟相对不起人员档案流转过程、公益服务过程中所有节点均会实时通知检察机关、监管单位。四是文书线上签认流转存档。拟相对不起人员补充档案时,需阅读检察机关制定的《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告知书》《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在检察机关审核档案通过后,自动发送相关信息至监管单位;公益服务完毕后考察机关自动回函《服务证明》至检察机关。
二、多方协作共建轻罪治理新模式
2024年4月,金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主要对建设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试行范围、任务分工、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对考察办法、告知书、承诺书、评价表等四个相关附件进行了规范。《方案》的印发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党委支持,共同开启轻罪治理新模式。在县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支持下,县检察院制定了《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试行范围,确定了适用罪名、适用对象、监管单位、考察程序等,从制度机制层面规范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模式落地落实,2024年5月,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联合召开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暨“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运行工作推进会,就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案》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组织相关监管单位就“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的使用维护进行了专题培训,并正式上线运行。
二是因案施策,让服务类型规范精准。《方案》设置了交通秩序劝导、环境卫生整治、法治宣传、治安巡逻、老弱病残扶助等服务类型,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因案施策,确定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类型,如针对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安排交通文明劝导、协助交警执勤、交通政策宣传等公益服务。根据不同罪名和危害程度,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公益服务时长从30个小时到60个小时不等。
三是自觉自愿,让涉案人员专心公益。在案件受理之初,及时向拟相对不起诉人员阐明社会公益岗位的意义目的,告知其可能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在办案中尊重个人意愿,严格遵循自愿加入原则,充分尊重涉案人员个人想法,不强迫不干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类型、地点。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期间,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可向考察单位请假。
四是管监并济,让公益服务落实有效。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以1个城市社区管委会、9个乡镇“综治中心”为主阵地,以社会公益服务为纽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由检察机关牵头,考察单位配合,对公益服务成效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巩固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成果。借助数字监管,通过照片与人像验证、视频抓取等方式进行“云”监督,确保拟相对不起诉人专心志愿服务,助力社会治理。
三、强化运用提升轻罪治理新成效
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是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数字化赋能轻罪治理的一次积极实践。截止目前,14名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累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总时长超过600余小时。
一是参与公益,帮助涉案人员真诚悔罪。“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轻罪案件办理,不能一诉了之,亦不能不诉了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让违法者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能够促使其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能够让其在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切实提升社会责任感、贡献度,促使其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实现惩治和教育良性循环。
二是数字赋能,助力服务监管落实有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数字赋能司法办案和基层治理,通过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应用“金检慧公益监管平台”,不断完善督查抽查、效果评估等机制,对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进行线上精准监管,确保拟相对不起诉人员“货真价实”参与到社会公益服务中去。同时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让他们在接受法律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过程中,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实现标本兼治。
三是化解矛盾,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轻罪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有效弥补了刑行衔接的“空白地带”,将非刑罚措施引入刑事案件办理,降低了犯罪嫌疑人对抗性,钝化了社会矛盾,以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际经历引发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思考,激发其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平复社会心理,减少社会矛盾,引导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以社会公益服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较好提升轻罪治理成效。
四是部门联动,实现社会治理同题共答。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仅涉及各政法单位,也涉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自该治理模式应用以来,各责任单位之间以多赢共赢理念为基础,强化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合作互促,能动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监督考察责任,共同做好拟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教育引导和监督考察工作,以“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的柔性惩戒模式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互融共促。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数字化监管”机制作为司法实践创新,将社会公益服务融入轻罪案件办理,有利于释放司法善意,将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转化为积极正向评价,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办案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标本兼治。
责任编辑:晓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