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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反通关走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时间:2025-02-08 09:59:45   来源:

[法安导读]  一、模型概述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海南...

  一、模型概述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海南自贸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贸易自由便利政策,提出“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当2025年海南自贸港正式封关运作后,海南岛内企业、居民都能最大程度享受免税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走私风险也大幅增加。近两年来,海口海关缉私部门已立案侦办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案件518起、行政案件2000余起,案值超20亿元。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反通关走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针对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的通关类走私,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免税从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的货物、物品再进入内地时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免税消费品通过邮寄或人员通关时私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进入内地。监督模型通过汇聚各部门、各渠道信息数据,以通关走私犯罪特点、规律设置研判规则,利用研判规则筛选出各类数据中的异常数据(符合通关走私的某一方面特征),再将这些异常数据进行碰撞,最终筛选出同时符合两条或以上研判规则的数据。该数据所承载的相关信息(公司名称、人员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作为线索移送至海关缉私部门开展进一步侦查。海关缉私部门通过调取相应的资金流水情况、通信记录等,进一步丰富线索情况,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及基本走私犯罪事实。

  二、监督点、研判规则及数据要素

  监督点1:从“一线”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进入内地

  研判规则1(空壳公司):对申报出口(以下无特指均表示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的报关信息进行分析,提取出购销合同中发货人、收货人的企业信息,并对相关其他的纳税、员工社保情况进行查询,筛选出一年内无纳税记录、无缴纳员工社保记录的企业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2(同一公司货物跨品类):对申报出口的发货人、收货人历史报关信息进行检索分析,筛选出同一公司多次跨品类申报的公司信息,列为有异常数据。如某公司过去报关货物涉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品目多个类别,有时为第七类橡胶及其制品,有时又是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

  研判规则3(报关价格不合理):对申报进口的商品报关价格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横向与同期(一周或一个月内)全国其他地区海关审核通过的同种商品平均报关价格进行对比,纵向与该种商品的历史(近两年)平均报关价格进行对比,筛选出报关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相关公司信息,列为异常数据。如报关价格低于上述两种平均报关价格20%或更多。

  研判规则4(货运车辆轨迹异常):对于免税入境货物报关进入内地时,将货运车辆的行车轨迹与报关信息中货物存放点(货源地)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仓储地址进行比对,筛选出行车轨迹异常的报关信息,列为异常数据。比如,以免税货物A报关进入内地,但货运车辆却途径或停留在免税货物B的仓储地点。

  研判规则5(货物终点异常):对申报出口的报关信息中目的地,与承运货物的货运车辆行车轨迹进行比对,筛选出实际目的地与报关出口目的地不一致的报关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6(超经营范围):对申报出口的报关商品与发货人、收货人的纳税申报或缴税记录进行对比,筛选出过往缴税记录中均未涉及而此次却申报出口的商品及公司信息,列为异常数据。比如,某公司(收货人)纳税多为销售金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但此次却申报铜及其制品等贱金属。

  监督点2:免税消费品通过邮寄或携带方式进入内地

  研判规则7(大量集中购买):对免税商店销售记录进行分析,筛选出大量集中购买香化品、酒水、电子产品、药品等免税消费品(如累计金额超过2万或购买件数超过15件)的人员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8(消费骤增):对免税商品的购买者的过往消费记录进行纵向分析,主要包括历次购买数量、消费金额等,与本次消费进行比对,筛选出本次消费明显超出过往平均消费金额多倍(单次突然大量消费,如过往每次平均消费均为3000元以下,此次突然消费几万元)的人员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9(购付不一):对免税商品购买人与付款人之间进行比对,筛选出购买人与付款人不一致的人员信息,再分别将筛选出的购买人信息及付款人信息,与销售记录进行二次关联,筛选出多次由不同付款人代付或多次为不同购物人垫付的人员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10(重点对象):对免税商品购买人、付款人与在校学生、社保未参保人员等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购买人或付款人为在校学生、未参保人员的人员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11(频繁进出岛):对进出岛人员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出频繁进出岛(一周内三次往返海南与内地)、当日或次日往返等人员信息,列为异常数据。

  研判规则12(异常寄递):对寄递出岛的包裹、寄件人、收件人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出出异常寄递(频繁寄递或单次大量寄递)的人员信息,并关联出收件人信息等,将寄件人与收件人。

  研判规则13(同行人员关联):对上述研判规则碰撞出的可疑人员进行“同行人员”比对分析,即同时段进出岛、同时段购买免税消费品、购买相同品类及数量的人员进行筛选,筛选出的结果作为该可以线索的关联线索,并全部纳入可疑线索库。

  监督点3:线索确定与预警

  研判规则14(可疑线索碰撞):将监督点1中各项研判规则筛选出的异常数据进行碰撞,当某一异常数据同时符合两条及以上研判规则时,将该异常数据所记载的公司或人员列为走私违法犯罪线索,推送至海关缉私部门开展进一步侦查核实;将监督点2中各项研判规则筛选出的异常数据进行碰撞,当某一异常数据同时符合两条及以上研判规则时,将该异常数据所记载的公司或人员列为走私违法犯罪线索,推送至海关缉私部门开展进一步侦查核实;上述两类数据碰撞中未碰撞出结果的数据,全部纳入可疑线索库,用于通关预警、漏罪漏犯比对等。

  研判规则15(关联分析):对上述碰撞出的走私违法犯罪线索,通过调取线索所涉公司、人员等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相关账户资金流水信息以及相关人员的通讯信息,上传至监督模型进行资金关联分析、话单分析,通过对报关或通关前后一段时间内(如前后两周)的资金流向、通讯联系等进行分析,进一步挖掘、丰富线索信息,最终锁定线索背后的犯罪嫌疑人。

  监督点4:综合法律监督

  研判规则16(线索挖掘):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发现的走私犯罪线索、海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衍生犯罪线索等,录入监督模型中,既与模型中已有的线索进行比对,也作为新线索录入模型作为对比库。当输入的线索比对出相关信息时,作为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研判规则17(综合治理预警):监督模型对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涉案人员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行业领域、职业、就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不同群体的规模、籍贯分布、居住社区等规律特点,筛选出走私高风险群体、区域等开展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工作。

  三、应用效果

  海关缉私部门借助海南社管平台[]对套代购走私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已经实现智能化筛查套代购走私犯罪线索。反通关走私法律监督模型在此基础上,借助海南社管平台汇聚的各类数据,着眼于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后,重点针对免税货物、物品以及免税消费品进入内地时可能发生的通关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对伪报品名、低报价格、夹藏携带、包裹寄 递等方式通关走私犯罪行为特征的归纳与研判,借助大数据分析、碰撞,智能化发现走私犯罪线索。

  截至目前,监督模型通过对离岛免税邮寄送达提货方式的大数据筛查,发现440单邮寄送达销售订单存在“购提不一”情况,即购买人与收件人姓名不一致;同一收件电话实际收取免税品30万元以上的走私违法犯罪线索316条。对可疑人员与走私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对比碰撞,关联出“套代购”走私重点线索8条,经核查,其中4条线索分别被深圳海关缉私局、南沙海关缉私局等立案侦查,另有其他70余条线索移交海关缉私部门核查处理。

  针对上述邮寄送达提货方式暴露出的问题,建议离岛免税主体拥有的数据资源大数据犯罪预防预警。一是加强技术核验,在填写寄递信息时,增加收件人姓名、电话实名信息等一致性核验,对于收件人与购买人实名信息不一致的的不予下单;二是自动发送提醒信息,提示相关人员的行为已涉嫌走私,请立即停止;三是加强智能分析阻却,对于多次预警提醒仍继续实施“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的,冻结免税购物资格,并将信息推送海关缉私部门开展核验。目前,海南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已加强信息核验及异常数据筛查监控,有效堵塞了邮寄送达提货方式存在的走私风险。

  可以预见,封关后海南自贸港走私风险将会大幅增加,但借助监督模型能够实现对进出自贸港的人流、物流、资金流进行监管与分析,能够真正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要求,确保海南自贸港建设中走私风险的可防可控,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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