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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力法院文字工作的现状与展望

时间:2019-08-02 14:44:13   来源:

[法安导读]  智慧法院建设是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所以...

  智慧法院建设是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所以智慧法院的建设,大数据的应用都将目光聚焦在执法办案上。例如法院智能化办案系统能够让每个办案人员对个人的工作情况一目了然,法院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法院智能化办案系统进行有效监督,另外电子送达、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网络法庭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基本都是服务执法办案。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和大数据应用要聚焦第一要务,但是法院其他工作尤其是文字工作也需要大数据助力,法院文字工作具有特殊性,做好该项工作甚至直接关系着公共安全、关系法官业务能力的提升、关系着领导决策、关系着法院形象。

大数据助力法院文字工作的现状与展望

  一、法院文字工作与执法办案之间的关系

  法院文字工作主要分为调研、信息、宣传、文秘四大类,这些文字工作虽然与撰写法律文书存在近似之处,可是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字工作的素材来源于执法办案,可以说是对执法办案经验教训的总结,最终还是服务于执法办案的主业,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的公平与效率。

  (一)法院调研是理论创建服务审判的指南针。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一直被视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民法院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实务,必须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学习新的方法,才能驾驭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执法办案的实践需要正确地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理论性的宏观指导。调研可视为更高层次的审判,调研是审判过程的理性延伸,是审判结论的升华与发展。伴随经济社会错综复杂的变化,经济发展、社会改革引发的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法律适用的难度加大,需要深度概括和理性提炼的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执法办案需要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法院信息是经验推广服务决策的轻骑兵。法院信息能够总结执法办案的经验,法院领导能够通过学习借鉴信息提供的经验进行决策,进而减少工作失误,对于执法办案的法官也是很好的启示性材料。法院信息普遍篇幅短小、阅读时间较短、文风朴实无华,非常有利于传播,也更加适合工作繁忙的领导获取决策的参照资料。法院信息还能够分析案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某类案件的高发频发是公共安全出现问题的信号,例如非法集资类纠纷大量增长,就能反映出该类案件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群众的财产安全出现威胁,通过对这些类型案件的分析可以让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时制定整治措施。

  (三)法院宣传是普法教育塑造形象的主阵地。法院工作既有专业性的一面,也与社会生活深度融合的一面,很多生效法律文书就是一篇生动的普法教材。法院宣传工作主要服务普通群众,宣传类稿件语言通俗易懂,内容灵活多变,非常有益于传播,尤其是在新媒体方兴未艾的时候,法院宣传工作必须要坚持“内容为王”的根本原则,深入挖掘法院执法办案的优质素材,为群众呈现发人深省的鲜活案例,预警群众免遭犯罪行为的侵害,更好地避免民事纠纷。法院宣传还能够展示工作成果,让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法院执法办案的成果,争取群众更加广泛地支持,所以说宣传工作是法院塑造形象的主要阵地。

  (四)法院文秘是服务领导总结汇报的大平台。法院文秘工作主要就是服务领导,法院领导的人大报告、工作汇报、各类讲话、专题汇报等都是文秘工作的范畴,还有以法院名义向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人大政协进行汇报的各类文字性材料。法院文秘工作是法院领导普遍重视的基本工作,各种文秘材料既关系着工作成果的展示是否充分恰当,还关系着法院领导对全院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的基本基础。文秘材料还直接服务党委、上级法院的领导,他们通过法院的文秘材料能够及时发现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法办案的宏观性问题,让法院工作能够沿着政策与法律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

  二、大数据服务法院文字工作的现状

  尽管法院文字工作无可替代、不可或缺,可是智慧法院建设并未过多地关注该领域,相比较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审判”,法院文字工作借力大数据的程度较浅,专业性水平偏低,这与大数据服务执法办案主业的程度相比较,大数据服务法院文字工作尚处于萌芽性的初级阶段。

  (一)法院文字工作日益繁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院文字岗位越来越缺乏吸引力,愿意从事文字工作的干警越来越少,有些基层法院的文字岗位多年没有轮换,普遍面临工作量越来越繁重的局面,与此同时,党委领导、上级法院、法院领导、社会舆论、人民群众却对法院文字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新媒体深入发展的当下,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面临创新难度高、挖掘乏力的普遍困境。不少地方的基层法院要面临党委、上级法院对文字工作的考核,考核指标虽然能够促进工作,但是同时也给文字岗位的干警增加了工作压力,况且有些不甚合理的指标更让干警不堪重负,近些年不乏牺牲在文字岗位的法院干警。

  (二)对大数据服务文字工作的认识不够。法院文字工作普遍面临“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有些法官忙于执法办案无暇顾及文字工作,普遍不愿写、不思写、不能写、不善写,大量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就落在专职干警身上。但是实践反复证明,法院文字工作与执法办案相辅相成,并非执法办案的附庸累赘。这种错误认识不仅限于执法办案的法官, 不少领导干部也持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这就直接导致智慧法院建设忽视了该项工作。执法办案面临的复杂形势、领导的决策判断、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网络舆情的妥处等具体方面,都要求法院文字工作必须提档升级,必须适应新时代的新挑战,这些都需要大数据技术与法院文字工作进行深度融合。

  (三)服务法院文字工作的大数据技术相对缺乏。法院文字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发现执法办案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经验,撰写各类文稿都需要广泛而深入地搜索素材,这些素材来自数以万计的法律文书、庭审笔录、总结材料甚至证据文件。有些基层法院每年办理的案件上万件,相关信息材料的载体数以十万甚至百万计,写稿需要的优质素材通常就要隐藏在这卷帙浩繁的材料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大数据分析技术,执法办案的法官不善于发现优质素材,甚至没有精力去深入思考案件之外的信息,优质素材的获取通常只能依赖文字岗位的干警手动查阅,不仅效率低而且准确度也不高。

  三、大数据服务法院文字工作的路径展望

  大数据的应用让执法办案工作变得更加高效便捷,大大促进了智慧法院的建设,信息化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让裁判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法院文字工作与执法办案相辅相成,也应该利用大数据更好地服务调研、信息、宣传、文秘工作,让法院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理论创建、推广经验、领导决策、塑造形象、护佑安全。

  (一)建立调研大数据系统。法院调研文章的撰写要立足于裁判文书反映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事实认定问题,也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新闻报道等多个方面的素材源。现有的法律信息资源检索系统功能有限,多数只能满足于找到类似主题的文章和法律文书,范围非常有限,而且找到的这些文章和文书都是海量的,仍然需要手动查阅,精准度无法满足需求,缺乏分析功能。调研大数据系统要能够帮助作者快速高效地收集素材,进而自动生成调研文章的基本框架,还应该有文章相似度的检验功能,提醒作者要尊重著作权。

  (二)建立信息大数据系统。法院信息的素材来源于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建立信息大数据系统就是要能够对本单位的案件系统进行梳理分析,从裁判文书、庭审笔录、证据材料等各类素材中挖掘具有新颖性的关键词。还可以建立裁判文书关键信息的归纳整理系统,例如分析多件类型案件的特征,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当事人的年龄、学历、籍贯等身份信息的报告,以及生成适用法律条款、共同社会问题、结案时长、上诉率等信息的报告。

  (三)建立宣传大数据系统。法院宣传工作也要把握内容的新颖性、重要性、接近性,案件本身有无新闻价值,需要借助大数据系统与本单位的案件库进行对接,自动检索出那些出现频率较低的词汇,这些低频率的词汇常常就是新闻线索,但是系统要能够自动识别人名、地名等缺乏实际意义的低频词汇,实现自动检索的精准性。有些不宜对外宣传的案件,例如离婚、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等类型的案件,大数据系统要能够进行警示或告知,让被选择的新闻素材符合法律或制度的要求。

  (四)建立文秘大数据系统。法院的文秘材料不少都是对现有素材的再加工,有些内容都有着固定的模板,大数据系统完全可以将现有的文秘材料进行深度加工,帮助写稿人建立基本的文章框架。法院文秘可以将已经完成的各类可以公开的文秘材料上传至大数据系统,大数据系统也可以自动保存吸收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新闻报道、政策文件、领导讲话,通过不断的积累和完善,大数据系统占有的资源越丰富,就会更加高效准确地生成文秘材料。

  结语

  智慧法院建设和大数据的应有在坚持服务执法办案之外,也要重视助力法院的文字工作,正视法院文字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的现状,加快信息化建设研发的进程,切实减轻法院文字岗位干警的工作压力,以技术的力量更好地提升法院文字工作的水平,及时惠及执法办案、领导决策、公共安全等领域,尽快实现法院工作大数据应用的全流程、全覆盖。

作者:刘勋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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