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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法院建设:司法区块链的前景展望

时间:2025-11-11 16:15:15   来源:孙艳萍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摘要】:“司法+区块链”模式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区块链技术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具有去中...

      【摘要】:“司法+区块链”模式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区块链技术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具有去中心化、独立化、不可篡改化、去隐蔽性等特征,并逐渐应用到不同司法场景中,发挥其法治功能。但区块链技术在实践中仍面临认知偏差、存证规则不统一、缺乏合规性审查等现实困境。因此,要从建构多维度区块链应用场景角度出发,探索建立一体化审查规则,不断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强化司法区块链的技术运用,提高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智慧法院建设是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工作方向,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人民法院要在大数据时代中不断探索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让司法工作在服务中不断重塑模式、变革机制,才能持续提高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区块链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中异军突起,已作为我国产业变革、技术革新等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块链在智慧法院建设中逐步运用,发挥了不可预估的司法价值和实践功能,大大提升了司法信息化进程。

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背景

(一)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独立化、不可篡改化、去隐蔽性、安全性的数据连接技术,通过密码学方式连接数据区块链条,并保存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存储和传递,数据按照产生时间,不受人为干预的自动验证,并对外开放实现自由传递。区块链的特殊优势,被运用在智慧法院建设中。

(二)区块链技术的背景考察

要发挥区块链技术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区块链适用已经延伸到数字交易、现代管理、数字金融、物联网等领域。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了通过区块链收集并存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司法区块链的运用逐渐展开,并不断参与到智慧法院变革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全国首家上线运行司法区块链平台的法院,解决了电子证据生成、存储、传播、提取和使用等问题,助推电子证据全程留痕、可信、公开。司法区块链由3个层级组成:区块链程序、区块链全链路能力层、司法联盟层,以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

同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引入以法院为主导,采用分层分级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即“天平链”,该平台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化特点,完成网上“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诉讼流程闭环应用,提高电子证据认证效力,节约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2019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该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电子证据规则,对接证据存证平台和司法共治平台,联通档案数据存储库,并依托在线核验功能,突破信用壁垒,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区块链运用作为智慧法院4.0版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强与科技部门合作,加快构建全国司法数据平台,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继续推动大数据时代下区块链、智能引擎、服务平台等系统的智能化集成。司法区块链正发挥其特有的法治功能,朝着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前行。

二、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与困境

(一)区块链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法治价值

1.司法区块链助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连续五年提到智慧法院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已被纳入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区块链平台建设作为多元解纷和社域治理的重要司法手段。区块链技术通过加密式存储功能,将数据形成“记账式”备份区块,导致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从而实现电子证据符合真实性的证据特征,保证司法数据的可印证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2.司法区块链助力提高司法效率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拓展,司法区块链为立案、庭审、裁判、送达、执行等审判环节中不断突破外部约束,实现司法数据全程留痕、前置校验、可追溯等作用,并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完成证据存证、质证、财产执行等程序,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能。

3.司法区块链助力强化司法协同力

区块链技术通过“记账式”算法增强了社会对数据的共识,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更加高效、透明、协作的共治方法。部分地区开始探索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司法流程电子化深度应用,不断整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正处等多个部门间的协同运转,同时也强化了各个司法流程的闭环监督,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奠定基础。

(二)区块链技术的困境分析

1.对新技术的认知存在偏差

多家互联网法院通过建立“区块链+司法”的审判模式,拓展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但由于认知偏差,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无法较好洞悉日新月异的新技术,导致已经建设好的区块链平台未能广泛应用,一些功能未能有效辅助法官办案。面对区块链存证,在当事人为主动明确涉案证据的区块链属性时,91.2%的裁判者将其等同于传统电子数据进行常态化审查。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质证持怀疑态度,仍然会选择传统公证方式确认证据可靠性。

2.审查规则不统一

区块链存证的信任担保仅涉及电子证据的转移阶段,部分证据的收集和提取仍需要当事人自己上传,无法确保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加之我国对区块链调取主体、取证程序等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导致部分法院对存证审查规则不统一。因此,对司法区块链的合规性审查亟待开启。

3.技术盲点导致安全风险

区块链技术对技术硬件具有很高要求,数据的吞吐量要求与存储功能达到平衡,因此,对区块链的系统维护需要较高司法成本,若系统维护不及时,网络黑客能够侵入系统破解秘钥,造成数据或隐私泄露,从而对系统的安全性带来风险挑战。

三、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前景展望

诚然,科学技术会在一定层面具有局限性,但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依法高效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助推智慧法院建设,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一)拓宽司法区块链的应用场景

通过区块链的适用领域和辅助功能区分“法链”范式场景,根据审判需要划分为当事人公有链、审判辅助私有链、多部门协同链等场景。当事人通过参与诉讼流程随时进入系统读取公共区域数据库,针对特殊程序,可以附条件参与部分部门控制的数据平台;对于审判辅助性职能需要,可以建立内部私有链,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度应用,提高审判人员工作效率;为了加强多个司法部门联动配合,通过协同链完善数据共享功能,强化多方参与诉源治理的共治理念。

(二)统一司法区块链的审查规则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一体化管理优势,以四级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数智立案、数智庭审、数智裁判、数智执行等司法区块链体系,并统一区块链存证审查规则,加快探索司法区块链合法合规机制审查。以司法区块链合规审查为切入点,通过公开透明、数据保护、证据可查等技术性保障,建立一体化诉讼服务平台。

(三)重视司法区块链的人才培养

结合智慧法院建设规划,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储备,增加计算机专业人才比重,强化实战操作、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才的“数智+法律”的综合水平。司法工作人员要树立大数据审判意识,既要破除传统办案思维,又要对“人工智能”不能替代裁判者保持清醒认识。完善第三方评估监管机制,通过外部监督进行定期风险评估、系统维护等平台建设,避免因安全风险造成信息泄露事故。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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