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网

法安网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方案 > 方案展示 > 法律科技 >

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辅助办案系统

时间:2025-08-18 09:48:41   来源: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泸县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一、案例简介法医类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需要法医审查后出具意见,为检察官办案扫清专业障碍,确保顺利起诉。...

       一、案例简介

法医类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需要法医审查后出具意见,为检察官办案扫清专业障碍,确保顺利起诉。工作中发现以下五个长期存在的现象:

一是检察官没有发现问题的案件,法医在审查时发现问题。

二是如果涉及伤情和死因案件全部委托,产生的工作量会超过现有法医配置人数决定的上限,无法满足最高检应审尽审、应审全审的工作要求。

三是鉴定意见为轻伤且仅有一处伤情的案件,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法医审查后可以避免错案发生。

四是送审资料不全,公安机关补充提取需要占用检察官和法医办案时限。

五是还没有完全实现所有办案特别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流程线上留痕。

以上现象造成现有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没有实现高质效办案。

二、案例举措

通过建设辅助办案系统,可以解决以上五个现象,具体举措和方法(均基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如下:

第一步,对电子卷宗内鉴定意见进行OCR识别,如果识别到“人体损伤程度”等可以明确鉴定是法医类鉴定的文字则进行下一步。

第二步,电子卷宗目录内如果没有识别到“病历”,则在统一业务系统内将消息推送给检察官,提醒检察官要求民警补充。

第三步,如果同时识别到鉴定意见和病历,则对鉴定意见进行OCR识别,如果识别为“轻伤”且仅有一处伤情,则在统一业务系统内将消息推送给检察官提示应当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以下简称委托)。

第四步,第三步中识别的所有其他情况,则自动将本案件鉴定意见和病历推送到泸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法医轮案组,实现应审尽审。

第五步,两级院法医自动轮案。

第六步,法医初审给出不需要委托、需要委托、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申请笔录等资料四个意见。不需要委托则结案;需要委托则在统一业务系统内将消息推送给检察官,实现应审全审;需要补充其他资料则将消息推送给检察官,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补充提供,提供的资料在扫描录入电子卷宗系统后再次进行轮案;申请笔录等资料则检察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相应电子卷宗推送给法医。

第七步,在第六步时还有一个可选项是建议委托某专业某专家参与办案并附理由,检察官可以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适用业务:检察机关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

制度和机制保障:一是公安机关对电子卷宗目录内病历和鉴定意见的标注应当准确;二是本案例对法医能力下限有具体要求,以避免在初审时遗漏有问题案件,未取得鉴定资格的法医在五年工作时间内要培养出发现问题的能力,再通过以老带新、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等方式出具正确审查意见。

技术可行性:本案例涉及OCR识别和要素抓取能力,一是要在第一页鉴定种类中提取“人体损伤程度”等可以明确鉴定是法医类鉴定的文字,二是要在正文最后一个自然段“鉴定意见”或“检验结果”中提取并判断是否是轻伤且仅有一处伤情,逻辑规则是“轻微伤”、“轻伤”、重伤”等文字只识别到一个“轻伤”字段。因此相对可行。  

可解决的问题:案例除了可以解决“案例简介”中已经提到的五个现象外,还可以针对往年工作中已经发现的鉴定机构、鉴定人长期出具错误或瑕疵鉴定意见的问题,通过数据分析提供统计学数据支撑。一是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各类鉴定机构的监督纠错,实现社会治理目的;二是发现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的违规、违法和犯罪线索。(但需要案例再运行一段时间)。

三、案例成果

运用成效:工作成效方面,本案例可以通过相对较低的研发、服务器和运维成本,解决法医配置人数和最高检应审尽审、应审全审之间的供求矛盾,提升工作质效;社会成效方面,可以对鉴定机构、鉴定人长期出具错误或瑕疵鉴定意见的问题通过数据分析提供统计学数据支撑,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实现监督纠错,实现社会治理目的。

先进性、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本案例基础软件研发部分并不复杂,但巧妙的将当前逐步成熟的要素抓取技术精确运用到了法医学鉴定意见这个具体业务场景,技术和业务融合非常合理;本案例在四川检察机关具有独创性,“辅助办案系统+人工审查”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经初步了解也具有独创性;本案例的推广不具备技术难度,可以在市一级检察机关进行推广,但一是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法医(初步综合判断1500件审查起诉案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法医),二是检察机关法医鉴定资质获取至少需要五年时间,这五年内应当有机制保障让法医培养出发现问题的能力(然后再通过以老带新、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等方式出具正确审查意见),以免在获得鉴定资质后因能力不足在初审时遗漏有问题案件。

      1

附图1 统一业务系统2.0电子卷宗区

2

附图2 OCR识别并判断鉴定意见是否是轻伤且仅有一处伤情

3

图3:流程图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 投稿信箱:195024562@qq.com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