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29 10:21:06 来源:IT之家
[法安导读]10月29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依法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出租汽车...
10月29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依法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应用,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强指导和服务。
《条例》明确,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开发应用场景,提升出租汽车服务与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时,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行业中的创新应用。

在总量调控方面,《条例》提出,市交通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状况、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编制出租汽车总量调控方案,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总量调控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区域巡游出租车,其数量纳入出租汽车总量调控范围。
服务设施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通行条件,统筹布局出租汽车停车点、候客站、巡游出租车营业站、网约车专用上客区域、充电桩等服务设施。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建设、维护出租汽车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
运价方面,《条例》提出,市发展改革、交通、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网约车运价监测机制,综合运用成本调查、行政指导、执法监管等方式,规范网约车平台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可以设置运价参考区间或者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网约车计价规则;确定、调整计价规则,应当提前三十日报市发展改革、交通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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