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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执行规范化到标准化的思考——基于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运用”

时间:2024-12-19 15:48:36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执行规范化到标准化的思考——基于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运用”...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执行规范化到标准化的思考——基于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运用”》

  

  执行规范化到标准化的思考

  ——基于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运用

  冯雷 王硕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规范化是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外出执行中产生的不规范执行行为等问题层出不穷,影响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成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不可回避的问题,人民法院对此投入大量监管精力,执行监管压力、涉执信访压力也不断增加。正如周光权教授所言:“信息化技术应用的范围、程度都将取决于系统设计人员的构思深度和广度。”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执行信息化是执行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概念,涵盖了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包含执行监督、执行规范等。对此,应将执行监管与信息化相结合,以信息化促规范化,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法院外出执行办案行为,打造标准化办案流程。

  一、问题提出:外出执行信息化监管工作亟待强化

  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提升执行效率、提高执行强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执行的工作特性以及系统开发的偏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在执行监管工作中所取得实际成效。事实上,对于可以通过线上信息化查控系统处理完毕的案件,执行监管主要聚焦点为案款的管理和发放,在这一方面,现有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和制度已经较为完善,规范化水平有了极大提升。但是,对于线上信息化查控系统处理不了,需要线下外出执行的案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干警处理方式不一致,目前信息化系统对外出执行行为监管还存在一定空白,外出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亟待也提升。

  (一)执行工作特性决定了监管盲区的存在

  执行工作是一个“良心活”,之所为这样表述除了因为执行工作特性导致执行权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外,更是因为执行工作特性导致执行监管存在盲区。执行是十分需要线下跑“现场”的工作,不论是拘传、拘留,还是查人找物等等都需要执行干警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例如同样是上门查人找物,有的执行干警调查仔细,不仅到社区村委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也向被执行人左邻右舍调查了解,而有的执行干警只是敲敲门,贴贴传票,简单拍张照片留存卷宗。虽然他们都完成了线下调查的节点,但其产生的效果绝对不能相提并论。

  (二)开发偏重导致现有系统对线下执行缺乏有效监管

  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核心是网络查控系统,因此目前优化升级的重点也偏向于此。执行信息化系统对于与执行监管工作的融合较少,涉及执行监管工作的也就主要是流程节点的监控。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完成情况监控,以此来实现对执行案件的监管;利用执行执行管理平台对案件整体质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此来实现对执行工作的监管。但是这些都是在办公室通过电脑来完成的,更多的是从宏观上、质效上对整体质效进行把控,而对于大量线下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行为是否规范等无法有效监管。

  (三)执行队伍的高流动性导致队伍规范化水平待加强

  由于高工作强度与压力以及各种任职、轮岗限制等各方面原因导致执行队伍流动性较高,而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具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外出执行措施,如法律只是规定何种情况下能够采取拘留措施,但是对如何采取拘留措施并没有具体规定,从而造成新入执行岗位的干警未必能掌握所有执行措施的规范化执行要点,在线下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不规范执行行为的产生。

  二、对策思考:外出执行规范的基础是统一标准

  我们一直在强调执行规范化,首先就应当对执行规范化的内涵和外延予以明确。“规范”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释义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当前,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法律基础主要依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从总体来说,执行规范依据体系还是呈现碎片化的分散模式。分散的模式在形式和内容上导致执行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两方面的欠缺,一方面在形式上为执行行为规范的统一性带来困难,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的执行干警知识获取、更新的难度;另一方面在内容上只规定了“干什么”的选择,而没有明确“怎么干”的过程。例如,对于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但是对于如何采取现场调查措施并没有明文规定,现场调查该怎么干,这就需要运用“约定俗成”的标准,所谓“约定俗成”在实践中各地、各人的做法不一,也导致了衡量外出执行是否规范的标准不统一。

  因此,笔者认为提升执行规范化的关键或者说是基础就是统一标准,即实现外出执行的标准化。“标准化”与“规范”有所区别,“标准化”定义的是一个过程,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简化、协调和选优,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具体到外出执行规范的标准化而言,就是在外出执行的司法实践中,对重复性执行措施和行为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简化、协调和选优,以获得最佳外出执行行为实施和效果的过程,通过统一的标准达到外出执行规范的目的。

  三、实践探索: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

  睢宁法院在此思考的指引下,积极探索开发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该系统嵌入江苏法院微法院干警端,将外出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系统进行全流程提醒、引导和记录,从而实现对外出执行工作的全方面规范和监管。

  (一)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开发目的

  一是通过执行标准化系统引导外出执行行为,提升执行队伍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压缩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的空间,让外出执行更加透明、规范、标准。二是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新入职的执行干警通过系统短时间内可掌握外出执行全流程实战要点。三是以执行标准化系统为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执行监管全程参与的作用,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效率性、强制性和规范性。

  (二)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实现路径与功能

  1.从细化外出执行措施上入手,提升执行规范水平

  系统将外出执行行为细分为六大类十二项,主要包括:文书送达、查询调查、财产控制、拘留拘传、搜查扣押、排除妨碍等。干警外出执行选择具体执行措施后,根据执行措施系统自动提醒每一步的具体操作流程,引导执行人员规范化采取执行措施。执行结束后,对全流程自动保存并上传至对应案件案管系统。

  2.从注重执行流程引导上入手,提升执行业务水平

  系统对外出执行行为的每一个流程节点,都具有指引功能,通过该系统,使得每一位承办人,都按照标准流程办理执行案件,不论因人员流动,还是新人接手,都能按流程办理,缩短新人培训适应时间,提升工作衔接度。对执行队伍的交替、传承,起到重要的作用。

  3.从强化外出执行监管上入手,严肃执行工作纪律

  以该系统为监管平台,实行外出办案审批制度,外出办案需在系统提起线上审批,报经团队负责人审批后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出差地点、外出时间。指挥中心远程调度指挥,实时监控执行现场进展,便于领导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指挥现场办案,快速部署决策。

  4.从摒弃传统外出办案模式上入手,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传统外出办案,需要携带纸质卷宗、工作证件、各种文书等,执行完毕后,需三日内送中间库扫描上传,费时费力。通过使用该系统,外出执行时仅需携带一部平板电脑,可随时随地调取案件电子卷宗,展示电子工作证件,调取法律法规,电子签名、签章,一键回填案管系统等,不再重复扫描上传,真正落实“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部署在移动终端,移动终端包括具备无线功能的PAD、便携机、车载移动设备等可移动的智能终端;移动通信网为各种公共移动通信网;移动接入网实现移动请求接入;网络安全隔离层采用经国家保密部门认证并由公安部有关部门同意使用的安全隔离产品;法院信息网为移动应用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系统同时配备有导航定位、电子卷宗浏览、同步录音录像、数据回传、文书制作、彩色打印、签名、司法费用计算、法条提示、一键报警等功能。

  (三)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业务与技术架构

  睢宁法院“执行标准化”系统,基于“省法院微法院小程序”为统一入口,依托“微信小程序平台”的统一架构,打通内外网,为执行干警提供执行业务服务应用。

  

  

  总体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四)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的使用流程

  1.登陆账户。

  2.选择案件。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保全案件。

  3.选择案件后,系统自动根据案管系统登记的被执行人登记住所进行导航,也可手动输入导航目的地。

  4.到达目的地后,系统提示执行干警出示双证,执行人员点击选择对应人员证件,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出示,点击完成。

  5.点击完成后,选择采取的执行措施。系统将常用的外出执行措施分为六大类十二项,如查询调查分为协助单位调查、现场调查、现场勘验三项,部分类别措施较多的细分了二级目录,具体流程图如下:

  

  在使用移动执行标准化系统的执行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应文书均可从电子卷宗导入或现场制作,送达回证相关当事人可直接从平板签字确认。相应资料在执行程序完成后自动回传案管系统电子卷宗,并记录时间节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外出执行标准化系统。一方面扩大试运行范围。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强化“执行标准化”系统的使用要求,按照“案件全覆盖、人员全覆盖”的原则,做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位执行干警、每一次外出执行都使用“执行标准化”系统。另一方面强化统计分析功能。引入智能分析系统,精准统计分析数据到个人,对干警外出执行工作量和工作质效,为案件管理、质效考评提供全面专业数据支撑。最后,优化节点流程和系统稳定性。针对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系统开发问题,在使用数据反馈分析的基础上,不断对“执行标准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规范高效、方便使用”为原则,按照“方便办案,方便减负”的优化要求,最大程度提升干警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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