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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6 16:34:25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新时期智慧法院建设基层实践研究”》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新时期智慧法院建设基层实践研究”》

新时期智慧法院建设基层实践研究
戴云涛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王政昱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陈亮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摘 要】:本文以近年来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实践情况为研究蓝本,对智慧法院建设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顶层设计、软件建设、队伍发展三个层面,梳理了未来工作的对策措施,以期为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助力。
【关键词】:智慧法院 违法犯罪 对策研究
人民法院是我国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在当今大数据时代的严峻挑战之下,智慧法院建设对于社会信息化转型和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面对司法领域改革和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应当重视前期建设存在的矛盾问题。尤其是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状况
早在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其思路在于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现代化和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此后,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启动了新的篇章。
(一)制定“智慧法院”体系规划
在2016年中央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提高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国务院提出要推行电子诉讼和司法信息化工程,支持“智慧法院”建设。在同一时期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中,也提出了2017年总体建成、2020年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任务。为了实现这一建设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17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全国人民法院系统在这些规划方案指引下,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全领域的巨大成效。
(二)优化“智慧法院”公共服务
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的优化升级。尤其是在诉讼服务、电子案卷、司法管理、执行活动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信息化的服务平台。大部分法院建成了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尤其是法院的诉讼服务网络化、开通12368专项服务热线等举措,能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诉讼服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余个地区的法院,全部实现卷宗数据化、文档电子化改造。与此同时,各种应用于诉讼服务的微信小程序如雨后春笋,使诉讼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提供“智慧法院”业务支撑
在法院自身业务能力建设方面,“智慧法院”也提供了强大的业务支撑。目前各级法院逐步开发和使用类案指引系统,对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挖掘和筛选解析。指引系统实现一键“以文搜案”功能,极大减轻了审批人员的工作负担,现已经在全国高院推广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在执行工作方面,很多执行部门已经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通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智慧法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也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确实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一)信息系统的兼容互通存在障碍
在近年来的相关建设中,各地和各级法院先后根据各自需求建立了很多不同的系统平台。这些系统虽然在单一条线或者本单位能够发挥良好作用,但是往往与其他层级法院的系统并不兼容。有的法院甚至自己建设的不同平台之间,也存在着无法互通的问题。在整个法院系统进行整合时,无法兼容的平台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仅就裁判文书公开为例,很多法院在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网之外,也有很多重复建设。
(二)建设应用的权重分配存在偏差
随着近年来的建设发展,各级法院的硬件技术设施有了长足发展。全国法院系统的内网容量有了指数级的发展。各级法院自身的局域网和广域网也得到了有效应用。尤其是近年来的移动互联网发展,很多法院继购置了大量技术装备。但与硬件设施快速发展相比,软件环境建设却差距较大。有些法院的技术应用还局限于对审判过程简单管理。案件流程电子化、文书流转网络化、办公办案无纸化等机制还未得到全面落实。同时一些法院的传统观念仍然落后,信息化举措着眼于管理考核。智慧建设脱离实际,没有有效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
(三)“法技合一”的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法技合一的人才队伍是关键资源。复合型法官人才队伍既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也要熟悉信息化建设知识。同时技术人员不仅应懂得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知识与技术,也应对审判和执行等业务有一定的了解,然而目前我国法院人才队伍基本以文科为主,普遍缺乏信息化人才。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看,该院设立了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但人员编制仅有十余人。其中的技术人员仅仅满足工作基本需要。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仅在后勤保障科室设立技术保障岗位。而有的基层法院可能仅有一两名专业人员负责保障技术维护。至于兼具信息技术和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在法院系统少之又少。
三、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对策研究
针对当前“智慧法院”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研究、深化改革。尤其是针对瓶颈问题实施重点突破,多措并举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长效发展。
(一)强化智慧法院顶层设计,破除兼容互通体系障碍
在今后的相关建设中,各地和各级法院要在最高法和国家相关信息技术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做好智慧法院的体系建设。一方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统一整合信息系统,避免出现新的不兼容问题。同时在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下,分级分层做好系统开发,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可以在全国法院范围内,逐步统一线上立案系统、移动手机端“微法院”等常规在线服务。在立案、审判、执行、民事、刑事等不同条线间,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应用平台。进一步打破部门信息壁垒,逐步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网上阅卷、电子卷宗对外公开等深度应用功能。甚至可以推动司法机关内部的信息系统融合,进一步为智慧建设拓展空间。
(二)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推进诉讼服务品质提升
在各级智慧法院硬件建设长足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智慧法院建设软实力。尤其是对于扭转传统落后观念和强化信息化应用,要倾注更多的动力。要通过有效的管理考核,解决“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尤其是结合最高法院《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最新文件精神,对于网络化司法实践活动进行大力探索。逐步培养法院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思维,构建相关网络诉讼规则和内部信息化运行体系。同时增加技术开发和运营维护投入,严防技术漏洞和失泄密问题。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人民服务,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和获得感。例如广州中院开发的“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可以满足查案、文书公开等16项诉讼服务功能。南京市将相关诉讼服务模块植入“我的南京”APP,实现移动手机端预约会见、信息查询、缴费退款等多项诉讼服务功能。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广州、上海等地的移动端“微法院”,还实现了立案、阅卷、调解、庭审、执行等业务在线办理,极大地便利了诉讼服务工作和当事人。这些“上网”举措实现由“群众跑腿”变为“数据跑路”,有效推进了诉讼服务品质的提升。
(三)理顺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塑造法技双优智慧法院
在智慧法院建设中,人才队伍的法技双优是重要因素之一。智慧法院必须具备一批法律素养优异、信息储备充足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合理调整编制体制,统一组建技术指导部门,强化队伍的培养体系。在中级法院应普遍设立科技信息化部门,基层法院设立科技信息化科室,统一组织相关技术与业务工作。可以加大法院技术人员的引进,在岗位编制、员额选拔、待遇保障等职业规划方面予以政策性考虑。同时要适当调整当前法院队伍基本以文科为主,普遍缺乏信息化人才的现状。应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理论培训,定期对法官进行信息技术培训。通过交叉培训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从现有法官中抽调合适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培训,使之成为既懂得法律业务又掌握技术能力的双优人才。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加强人才技术培训。例如中电28所、清华、人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均在进行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完全可以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
总之,智慧法院建设代表了司法实践与技术发展融合成果的最新前沿。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创新探索,积极落实科技兴国和依法治国战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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