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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监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实践与创新——以杭州市钱塘区公安分局“智控系统”为例

时间:2023-08-24 11:07:17   来源:赵志军 王枫梧

[法安导读]    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日益增长、流动性不断增强。传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手段单一、信息互通不畅、社会认知...

  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日益增长、流动性不断增强。传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手段单一、信息互通不畅、社会认知偏见、干预力量匮乏等问题,导致现实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难、监管难、处置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频发。在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接触式”监管的短板和弊端愈加凸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2021年年初,杭州市钱塘区公安分局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立“公安侧”与“社会侧”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探索出一条数字化监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治理路径,在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智控系统”概述

  (一)“智控系统”产生背景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高发。世界精神病协会曾鲜明地提出人类已经从“传染病时代”“身体病时代”进入“精神病时代”。处于社会转型期下的中国同样面临精神疾病高发的问题,各类肇事肇祸行为有增无减。截至2017年底,全国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已达到2亿4326万4千人,总患病率高达17.5%。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超过1600万人且不断增加。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动范围不断扩大。现代风险社会中,社会成员往往只能依据他人的外部表现及自身的内在感受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预判,导致当前社会民众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发病引起的侵害行为猝不及防。同时,患者流动性的加大也使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治疗及监管的难度进一步提升,导致现实中大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脱离监管,增加了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3.疫情背景下“非接触”式监管现实需求。当前“奥密克戎”毒株具有传播力和致病性强、潜伏期短、发病进程快等特点,对传统的严重精神病人监管工作提出新挑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认知功能受损、自我防护能力弱,一旦防治不力,将导致疫情大面积传播。“非接触式”监管业已成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监管措施产生的“催化剂”。

  (二)“智控系统”功能简介

  1.概念内涵。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简称“智控系统”,由“智控平台”和“阳光关爱”APP两部分组成。“智控平台”专门适用于公安警务实战,是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具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全天候动态定位、运动轨迹查询、病情状况跟踪、异常动态预警、一键求助等功能的远程动态服务监管平台。同时,依托“大数据+智能化”的赋分评判机制,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而开展等级化管理。“阳光关爱”APP软件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实时性、共享性、便捷性优势,适用于社会广大民众,通过手机下载并注册,即可实现对患者状况实时收集、数字化建档、记录服药状况、线上病情问诊、紧急求助等监管需求,实现技术理性回归人性关怀的新跨越。

  2.监管对象。区别于医学领域将“精神障碍患者”扩大到其他患有不同程度精神疾病的个人,“智控系统”数字化监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基于犯罪防控情境下,针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者危险度评估在3级及以上,被公安机关纳入列管范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监管内容。“智控系统”监管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及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运用数字化手段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日常病情状况记录、对重点区域场景布控、对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监管工作,同时强化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更好的康复治疗。

  二、“智控系统”的实践创新

  (一)理念创新,有利于贯彻数字治理

  “智控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通过数字赋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问题治理,实现数据采集在线化、数据存储结构化、数据运用实时化,有效防止严重精神障患者脱管、失管、漏管问题。同时,借助大数据思维及信息技术开放共享的优势,克服传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中医疗矫治资源不足的短板,填补社会民众对精神障碍疾病的认知空白,协调弱势群体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等问题,让更多精神障碍患者特殊群体共同享有数字化发展红利。

  (二)治理创新,有利于打造共治格局

  “智控系统”通过任务在线派单、处置结果跟踪等功能,将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主体职能有机整合、协同联动,切实解决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流于形式”、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促进智能决策分析及综合协作监管能力的升级。同时,将日常患者病情记录、行为表现反馈等数据作为监护人“以奖代补”发放的标准,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有助于补强社会监护能力。此外,“智控系统”中“阳光关爱”数字化的治理模式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激励各项精神障碍患者志愿关爱活动开展。

  (三)技术创新,有利于破除信息孤岛

  “智控系统”发挥大数据关键作用,全面融通公安列管数据、卫健条线随访数据、医疗部门精神科就诊医疗等领域数据,构建横跨公安网系统、政务网平台、互联网终端的完整业务生态系统,实现数据壁垒向数据开放、数据汇聚和数据利用的转变。梳理汇总形成的患者日常病情报告、家属日常监管情况等数据信息,在医疗科研领域,能够为医疗机构开展治疗矫正、危险性评估、科学研究提供素材;在民事责任领域,对监护人日常监护职责履行情况和侵权行为发生后应当承担责任大小判定提供参考;在刑事司法领域,对精神障碍刑事责任能力、作证能力、强制医疗等内容的判定提供借鉴。

  (四)手段创新,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

  “智控系统”依托数字监管大数据平台智能研判、数据分析、情境模型等功能,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党政机关等敏感部位和购买重点物资、车票等敏感行为等预警场景,有效实现实时监管、风险预警等现代化风险防控的要求。目前,“智控系统”结合现实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特点,已针对钱塘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党政机关等192个敏感部位及购买敏感物资、车票等17种敏感行为设置为预警场景,提升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精准感知防控的能力。

  三、完善“智控系统”的建议

  康德学说认为:国家不允许将其公民作为追求国家目标的工具,而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数字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权利福音的同时也伴随着权利的危机,存在着公民隐私泄露、非法监管、不平等对待等风险。“数字人权”把数字科技的掌握和运用奉为“权利”,并将其归属于“人权”。其表现为公民数字化生活中的隐私权、数据权、表达权、人格尊严和自由的尊重与保护,也表现为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及其他数字化设备的提供。作为数字科技成果的“智控系统”,一方面要重视“数字人权”的维护,在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数字化监管手段合法、合理、正当的应用。另一方面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权尊重和权利保障,杜绝“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等问题对人权产生不当侵害。同时需要在理论研究、法律规范、宣传推广、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并在法治轨道上保障“数字人权”,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字化监管“数治”和“法治”的融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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