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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如何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

时间:2023-08-15 11:21:06   来源:王玉洲

[法安导读]    【内容摘要】智慧警务建设是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实现两者共荣发展。针对智慧警务建设中存在的粗放...

  【内容摘要】智慧警务建设是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实现两者共荣发展。针对智慧警务建设中存在的“粗放型”“失衡型”“脱节型”三类问题,公安机关应秉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三个导向,强力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三精型”“三同型”“三合型”共荣发展,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油助力、增光添彩。

  【关键词】智慧警务 科技创新 共荣发展

  推行智慧警务战略、建设智慧公安是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推行智慧警务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将两者紧密结合、深度契合、完美融合,做到相辅相成、向善向好,实现两者互利互赢、共生共荣。

  一、秉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性,瞄准科技创新的薄弱点,增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的内生力

  (一)智慧警务建设存在“粗放型”发展问题。一是重形式、轻内容。一些公安机关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习惯于提概念、喊口号,缺乏智慧警务建设及科技创新的实质性内容和实战化操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二是重硬件、轻软件。一些公安机关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注重购置先进仪器设备等硬件建设,忽略设备的管理、维护、应用等软件建设,仪器设备应用率较低,作用发挥率不高。三是重守成、轻创新。一些公安机关满足于智慧警务建设的常规举措,守成有余,科技创新不足,缺乏对技术故障、技术分析、技术创新的系统研究,设备和技术的综合应用、创新发展水平不高。

  (二)智慧警务建设存在“失衡型”发展问题。一是地域差异性失衡问题。由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各地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保障工作水平较高,智慧警务建设水平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保障工作水平相对较低,智慧警务建设水平较低。二是理念差异性失衡问题。发达地区对外交流频繁,现代警务机制发展较为成熟,智慧警务建设水平较高。不发达地区囿于思想、理念、视野等因素制约,处于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过渡阶段,现代警务机制不成熟,智慧警务建设水平较低。三是力度差异性失衡问题。一些公安机关囿于思想认识、理念态度等因素的制约,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精力和力度不一,导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三)智慧警务建设存在“脱节型”发展问题。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目前我国对智慧警务建设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理论体系,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理论指引实践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目标与过程脱节。一些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规划标准较高、较为规范,但是在落实目标的具体过程中,存在落实不佳、执行不力、衔接不畅等问题,眼高手低,导致目标与过程脱节,工作实绩实效不彰。三是质量与效率脱节。智慧警务建设信息化、专业化、智能化、精准化、能动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支撑发挥质效合一的作用不够,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技术人员少、科技应用差、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导致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结合不紧密,造成质效脱节。

   二、秉持目标导向,把握规律性,夯实科技创新的立足点,增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的引导力

  (一)坚持顶层设计原则,强化理论孵化战略。一是建议国家层面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抓手,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契机,出台智慧警务建设政策方针制度,严密顶层设计,明确政策扶持,强化理论支撑,突出理论指导,注重理论孵化,确保智慧警务建设科学发展、均衡发展、健康发展。二是建议公安部以深化司法改革及公安改革为重点,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方向性、政策性、基础性、实战性问题研究,力争形成国家战略付诸实施。三是建议财政、通讯、科技等部门加大对公安改革及科技应用的支持力度,着重在智慧警务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性、技术性支持扶助,加强行业协作,确保智慧警务建设及科技创新大规划、大整合、大发展。

  (二)坚持规范运作原则,强化管理优化战略。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将智慧警务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夯实警种、部门和人员责任,统揽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整体性、专门性工作。二要强化基础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经费保障向智慧警务建设及科技创新倾斜,强化软硬件建设,夯实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三要强化人才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发现、挖掘、培育科技人才,将专业人才充实到专业岗位,用好智慧警务建设骨干力量,发挥鲶鱼效应,带动智慧警务建设集群化发展。四要强化执行保障。加强智慧警务建设理念引导、业务指导、督察督导,提升执行力、落实力,确保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全覆盖、全要素、全链条发展。

  (三)坚持实践创新原则,强化效率催化战略。一要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促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式”发展。深化大教育、大培训、大训练活动,开展专业练兵、岗位练兵、综合练兵,督导全警苦练基本功,提升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促使民警自觉增强科技创新的工作意识和践行智慧警务建设的能力素养,确保素质强警、智慧兴警。二要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促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式”发展。以深化公安机制改革为抓手,合理调配机关与基层、警种与部门之间警力,建设“小机关大基层”,确保技术性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为基层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优质人才、夯实人才储备,提升综合管理利用效能。三要以科技创新为灵魂,促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式”发展。以“科技强警”战略为引领,以效率提升为着力点,通过加大经费、科研、技术投入,提升科技含量,以科技创新促进智慧警务建设提质增效。

  三、秉持实践导向,追求实效性,培育科技创新的增长点,增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的革新力

  (一)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三精型”发展。一要推进“精准型”发展。要在夯实数据警务的基础上,着眼高精尖技术的推广应用,瞄准基层实战需求及各地工作实际,固本培元,查漏补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精准化发展。二要推进“精细型”发展。要对智慧警务建设所涉及的领域进行精细研究,列出任务清单,与公安业务发展需求对接衔接,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精细化发展。三要推进“精深型”发展。以增强民警业务素质为抓手,注重科技设备管理、使用、应用工作,提高设备使用率、应用率,激励民警提高技术故障、技术分析、技术创新实践技能,提升设备和技术综合应用、创新发展水平,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精深化发展。

  (二)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三同型”发展。一要推进“同步型”发展。要将智慧警务建设及科技创新放在基础性、关键性、引导性地位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实现两者“双轮驱动、双翼翱翔”。二要推进“同频型”发展。要重视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着力突破思想、理念、视野等因素制约,保持理念同频,深化现代警务机制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力促两者同频发展。三要推进“同心型”发展。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以及全体民警要扛牢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主体责任,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履责尽责担责,确保两者统筹发展、协同发展、规范发展。

  (三)推进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三合型”发展。一要推进理论与实践“结合型”发展。强化智慧警务建设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理论体系,以科技创新手段提升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水平,起到相辅相成功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确保系统化、专业化发展。二要推进目标与过程“闭合型”发展。对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实行主官负责制、分管责任制、绩效考评制、督察督导制等制度,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确保工作闭环式、闭合式落实。三要推进质量与效率“融合型”发展。将技术型人才充实到基层,提升职级待遇,解决基层技术人员少的问题;推进专题学习、培训、教育,引导民警提升能力素养,解决科技应用差的问题;激励民警探索科技创新,突出前瞻性、引领性机制经验转化,解决创新能力弱的问题,力促智慧警务建设与科技创新共荣发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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