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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检察院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平台

时间:2023-04-18 13:49:44   来源: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    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

  2021年6月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将信息化资源整合融入检察业务,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8月在江阳、泸县、合江三个区县院开展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市两级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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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业务

  (一)适用范围。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平台适用于刑事诉讼非羁押强制措施对象,是泸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要求,主动探索对非羁押人员使用智能管控系统办案的有力尝试,可以解决案件批捕率高、审前羁押率高的难题,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源治理。

  (二)适用依据。制定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使用智能管控系统监管的协作机制,确保运行规范有效。2021年9月,经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研究,试点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使用智能管控系统监管的协作机制》,详细规定智能管控系统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监控措施、监控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确保系统运作有章可循。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监管系统研发方召开联席会议,对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就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适用条件、信息采集录入、打卡报告方式、行为动向监控、传讯对接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会同公安机关、法院会签《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适用智能管控系统监管的协作机制》,为公、检、法共同运用非羁押智能管控系统提供制度保障。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业务骨干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流程指引》《羁押措施社会危险性评估表》等操作规程,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核心技术

  根据检察业务特定人群监管工作的特点,结合移动位置服务技术、GPS、大数据分析技术和电子地图技术,推出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的检察电子监管系统。系统架构分为数据层、服务层、功能层、应用层,技术先进,操作便捷,运行稳定。

  数据层:采用集中数据管理,通过建立面向所有非羁押人员定位的数据模型,与定位业务对接,将空间数据、业务数据和系统管理数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管理,建立各类数据内部、各类数据间的关系,为在统一的框架下实现所有非羁押人员定位信息数据的关联、功能调用和数据交换共享奠定坚实基础。

  服务层:服务层是整个系统的骨干。数据服务包括GPS服务、GSM服务、GIS应用服务、数据管理服务等。服务层组件向基于B/S(WEB)架构的应用提供服务。

  功能层:应用模块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实时监管、电子围栏、轨迹跟踪、档案管理、低电报警、人机分离报警、非法拆卸报警、系统管理等模块。应用模块通过各种不同的组件进行构建,应用模块之间可共享其他应用模块的组件,也有自身专用的组件,实现不同业务子系统的功能调用和数据访问,形成一个完整的业务子系统。

  应用层:指基于数据、服务构建的具有具体业务的应用系统,为检察用户服务。

  非羁押人员佩戴防拆卸定位腕带,具备卫星(北斗/GPS)、WIFI和基站等定位技术,并有防拆、防爆、防水等性能,可定时将位置信息通过传输网络传回中心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分析、存储、统计。平台上信息互通共享,上级机关可查看所有涉案人员状态信息,下级机关通过权限分配,可实时查看本区域内人员定位信息及报警信息等,通过对非羁押人员进行实时定位、收集数据,准确掌握其活动范围,发现异常可及时处理。

  三、适用技术平台

  适用于案件大数据分析、评测。统一管控指挥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区域非羁押人员管控情况与案件性质,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指引。

  统一管控指挥平台可对被监管人员开展多形式监管。一是“非羁智能管家”实现掌上管控。“非羁智能管家”具有图形化显示、人员案件信息展示、位置信息、非羁押智能评分、自动分析预警、报警等功能。检察官通过手机移动APP,可进行非羁押人员信息查询、外出审批、轨迹查询、即时通讯等。通过科技震慑、限制非羁押人员活动,纠正其违规行为,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从“人防”到“技防”的新提升。二是“非羁小助手”实现动态监管。非羁押人员通过“非羁小助手”,可实现打卡监测、人脸识别、实时定位、低分预警。“非羁小助手”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时计算非羁押人员运动轨迹与监管区域的吻合度,确保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控。三是电子手环实现实时定位和通讯。非羁押人员佩戴电子手环,通过北斗导航定位技术精准定位,可精准到1米以内。检察官可通过“非羁智能管家”与佩戴电子手环的非羁押人员进行联系、对话,实时掌握非羁押人员情况。

  四、可解决的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创新审前非羁押强制措施过程中的管控方式,不断优化平台在非羁押强制措施中的适用方式,明确适用原则,细化适用范围,规范适用程序,真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要求,切实降低刑事案件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做到司法人权保障,服务保障平安泸州、法治泸州建设。二是做到既敢用,又管用。运行后,能够消除检察官“想放不敢放、放出去不放心”的思想顾虑,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减轻看守所和非羁押人员社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和谐。

  五、运用成效

  采用非羁押人员智能“云监管”系统可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减轻看守所压力。通过实时管控,检察官可全方位掌握非羁押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开创“远程监管”先河,只需将犯罪嫌疑人信息注册到该平台,系统自动绑定手环、APP(小程序)等唯一码,划定管控区域后,系统自动管控、自动预警。同时,该平台支持公、检、法联合管控,管控主体在平台内部可相互推送,解决了公、检、法案件信息交换的难题,切实发挥执法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示范效应。

  通过非羁押人员智能管控平台,让检察官卸下思想包袱,对依法作出不捕、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更有信心,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该平台自2021年10月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已对597件案件811人实施智能管控措施,涵盖销售伪劣产品、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不同类型案件,批捕率和诉前羁押率均有明显下降。截至目前,全市诉前羁押率为20.8%,同比下降13%;不起诉率为28.6%,同比上升15.1%;不捕率为39.5%,同比上升2.7%,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为14.5%,同比上升4.1%。

  六、可复制推广性

  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是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探索对非羁押人员使用智能管控系统的办案新机制、新平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烈“诉求”。最高检和四川省检察院领导分别来泸调研,对泸州率先在全省开展非羁押智能管控平台试点工作并取得实质成效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该平台为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供了智能化手段,接下来将全省加以完善和全面推广。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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