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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18 10:55:39 来源:姚相丞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摘 要】:在分析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产生及其特点的基础上,论述当前异步诉讼存在突破集中审理原则、弱...
【摘 要】:在分析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产生及其特点的基础上,论述当前异步诉讼存在突破集中审理原则、弱化直接言辞原则、削弱司法公开原则、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不当、削弱司法权威以及虚假诉讼等六项公正性风险,提出五项强化异步诉讼公正性保障措施:一是调整在线异步庭审适用范围,二是建立部分同步审理模式,三是细化程序选择权,四是完善庭审事后公开方式,五是建设专用程序平台。
【关键词】:异步诉讼;在线异步诉讼模式;公正性;数字法院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法院建设的推进,司法活动与互联网技术融合程度越来越高,有效促进了诉讼方式的改革创新。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广泛开展了异步诉讼的实践,探索庭审新模式,形成了具有上海特点的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此模式突破了传统线下模式的时间线单一、场景封闭、参与方固定等局限,为诉讼方式创新,加强数字法院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较大的创新意义。但这种新模式产生的时间不长,部分细节尚未完善,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以公正性风险尤为明显。本文基于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实践,分析当前异步诉讼存在的公正性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强化异步诉讼公正性的保障措施。
一、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基本现状
(一)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背景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法院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创新诉讼方式,创建新的审判模式,对贯彻司法便民原则,缓解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十分重要。近年来杭州、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地先后对此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异步诉讼这种融合线上线下审理的新模式应运而生。
2018年4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涉网案件异步审理规程(试行)》开始异步诉讼在规范层面的实践与探索。后杭州互联网法院以此为依据,开始异步审理案件。此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先后于2019年9月和2020年2月制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规程(试行)》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试行)》,分别形成了“在线交互式审理”和“非同时庭审方式”的异步诉讼模式。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虽并未明确异步诉讼具体运行方式,但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可以以按照庭审程序环节分别录制参与庭审视频并上传至诉讼平台的方式非同步完成庭审活动。该规则正式确认了异步诉讼的法律效力,为后续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二)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形成
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实践始于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首次利用异步诉讼完成的调解,此后上海市各级法院广泛开展了异步诉讼庭审新模式的探索。
2022年3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之前异步诉讼模式的探索和最高院在线诉讼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上海在线异步诉讼规定),该规定较为详细的规范了在线异步诉讼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参与在线异步诉讼活动的人员限制、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发起条件和例外情形、法律效力、时限与流程、当事人程序救济、在线异步诉讼活动的通知与记录、相关司法礼仪以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并形成了十四阶段在先异步庭审流程和在线异步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等机制,为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提供了详尽的规定。
依据上述上海在线异步诉讼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微法庭”平台,将其嵌入上海法院12368办案平台中,使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微法院”,经过身份核验程序后,以类似微信群聊的形式在线非同步直接参与诉讼活动。由此形成的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将案件审理环节分布在线上,诉讼参与人与审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分别登陆线上平台,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以非同时、非同地、非同步的形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审理模式。
(三)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特点
从上海近年来的具体实践看,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明显具有非同步性、适用广泛性、弱对抗性和技术依赖性四大特点。
1.非同步性
非同步性是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最为核心的特点,其不再需要诉讼参与人集中在同一时间实时参与诉讼活动。根据上海在线异步诉讼规定,在线异步诉讼持续时间一般自启动后不超过10日,可以根据需要至多延长至20日。诉讼时间自由且诉讼环节相对分散,这极大地提升了当事人的参与度,有助于实现司法便民。
2.广泛适用性
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明显具有广泛适用性。在适用诉讼程序上,将在线异步诉讼扩展到诉前程序。在适用案件种类上,将在线异步诉讼应用于非互联网法院所适用的更多样的案件。在适用场景上,将在线异步诉讼拓展到合议庭评议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等更多场景中。
3.弱对抗性
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明显具有弱对抗性的特点。在非庭审程序中,上海在线异步诉讼规定诉讼参与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回应法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程序中,虽然规定相关活动应通过视频形式进行,但诉讼参与人之间依旧缺少直接言辞对抗。这都不利于审判人员在言辞交锋中观察细节,有一定的间接审理的色彩。
4.技术依赖性
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还具有技术依赖性的特点。该模式基于线上平台,基本与线下的实体法庭断绝了关联,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诉讼活动已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诉讼参与人的数字技术能力形成了挑战,对线上平台稳定、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异步诉讼存在的主要公正性风险
近年来异步诉讼在上海市各级法院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级法院采用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开庭数从2022年1月的仅325场,到2023年12月达29,802场,2023年全年共多达293,905场。总体上看,上海异步诉讼发展迅速,前景广泛。通过对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运行情况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异步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六大公正性风险。
(一)突破集中审理原则风险
异步诉讼打破了集中诉讼原则中庭审开始后不得中断的要求,从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规定来看,多数庭审环节时间可达24小时,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更是可达48小时,各方的发言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回复,几乎必然会造成庭审中断,实质上形成了间断性审理,导致程序散漫、审理期限过长以及诉讼迟延等诸多弊端,对集中审理原则形成冲击。
(二)弱化直接言辞原则风险
尽管异步诉讼理论上没有明确突破言词审理原则,但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实践中发现,即使以视频方式进行,异步诉讼模式的弱对抗性使诉讼活动中很难完全杜绝文字材料,视频也会因为诉讼参与人过度的防御性使得互动性不佳,难以满足言辞原则实现庭审的互动性的根本目的。
(三)削弱司法公开原则风险
目前异步诉讼缺乏庭审公开机制,以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为代表的异步诉讼活动,其非同步性、庭审交流相对分散和审理时间较长等特点使场旁听、观看庭审直播等传统庭审过程公开方式难以适用,审理结果也缺乏公开机制与,社会公众难以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削弱了司法公开原则。
(四)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不当风险
尽管异步诉讼中都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和救济权,但即使如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中相关规定已经较为详细,异步诉讼仍然既存在适用范围较小,阻碍了该模式的适用和发展的问题,也存在“数据弱势群体”难以独立自主地选择是否使用在线异步诉讼模式,选择后发现存在困难也缺少救济途径,对当事人权益维护不充分的风险。
(五)削减司法权威风险
异步诉讼的线上平台直接展示给当事人的大多是与社交软件群聊功能类似的界面,从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的“微法庭”平台来看,这种缺乏法庭装潢和法官仪态展现的庄严感的界面难以体现出司法权威性。另一方面,异步诉讼司法活动中出现当事人干扰司法活动正常运行的操作时,审判人员有时难以及时行使指挥权,只能在当事人完成错误操作后才能发现和制止,进一步降低了司法权威。
(六)虚假诉讼风险
由于异步诉讼的非同步性,各方当事人上线时间不定,经常出现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反复进出线上平台,,给当事人身份认证带来困难,这在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微法庭”系统中尤为明显增加了以冒名诉讼为代表的虚假诉讼风险。而且随着AI换脸技术的发展,这种风险在加大。
三、强化异步诉讼公正性的保障措施
(一)调整在线异步庭审适用范围
异步诉讼和集中审理原则存在冲突,需要进一步明确在线异步诉讼的适用范围,平衡异步诉讼所追求的效率性和集中审理原则所追求的公正性。可以参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将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大,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不存在争议的民事、行政简易程序案件纳入异步庭审的范围。此类案件审理难度较低,即使存在一定的并行审理也不影响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不至于对公正性产生较大的影响,以此降低异步诉讼突破集中审理原则风险,协调好异步诉讼的发展和公正性的保障。
(二)建构部分同步审理模式
适用异步诉讼的案件中,往往部分当事人参与同步线上诉讼并无困难,故可以通过建立异步诉讼转为对部分当事人同步审理,其他当事人随时加入或之后观看同步审理视频并针对性发表意见的机制,不仅可以缓解异步庭审与直接言辞原则冲突风险,还利于审判人员及时行使指挥权,制止当事人不当言行,维护司法权威。
(三)细化程序选择权
考虑到不同职业的当事人对于数字法院技术接受程度的差异,需要对异步诉讼的程序选择权进行分类细化,尽量消除诉讼主体差异。对法律职业群体这类诉讼参与人,其异步诉讼启动的选择权可允许通过默示同意的方式行使,如有特殊情况再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转为同步审理,保证异步诉讼的充分运用。对于未委托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然人当事人,由于不能期待其对异步诉讼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其选择权需要通过明示的方式行使。也可赋予此类当事人在异步诉讼开始后,口头申请转为线下或同步审理的权利,由审判人员审查后可转换为同步诉讼,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四)完善庭审事后公开方式
异步诉讼模式庭审难达到传统庭审公开的要求,为避免违背司法公开的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庭审事后公开方式。根据异步诉讼的特点和数字法院建设进展,公开经过电子区块链技术固定并进行“去标识化”的庭审笔录,建立后公开机制,以更广的公开范围和更强的可回溯性弥补实时性的不足,也可以保障异步诉讼庭审记录得到合法合理的公开,维护公众监督权利和司法公开原则。
(五)开发专用程序平台
目前如“微法庭”等异步诉讼线上平台依赖于基于微信小程序等外部平台,虽便民性强,但存在许多风险。因此有必要开发专门用于异步诉讼的软件系统,建设专门平台,加强技术风险应对、设计专门上传渠道,降低虚假诉讼风险、深化线上平台的“非日常感”,展现异步诉讼仪式感,以此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并异步诉讼安全运行和发展。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和数字法院建设进度的推进,以上海在线异步诉讼模式为代表的异步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空间更加宽广。其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利且高效的司法服务,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原则的重要体现,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但是,该异步诉讼作为结合新技术的新生事物本身存在不足,也和既有原则有所冲突,其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也需要解决。这都有赖于法院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的学理研究和实践探索,保障异步审理公正性,让数字法院技术赋能司法活动公正高效智能。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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