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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抚州市司法局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时间:2023-01-12 09:53:05   来源:

[法安导读]  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抚州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行政执...

  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抚州市司法局被授予“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是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抚州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守正创新,积极申请全国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并最终获批为江西省唯一试点市。收到批复后,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规范了协调监督内容、创新了执法监督方式、提高了信息化建设水平,切实解决了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唱响了高效便捷法治化营商环境“抚州品牌”,为全省打造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抚州标杆”,为全国贡献了“抚州智慧”。行政执法创新工作被省、市两级营商办纳入改革创新成果名录,在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中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聚焦“一大”落点,基层监督注入新活力。在全省率先赋予基层司法所协调监督职责,将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服务中心等专业人员纳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队伍,明确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综合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职能,全市155个乡镇全部加挂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牌子,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延伸至乡镇街,织密“监督网”,打通行政执法监督与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创新“两+”机制,层级监督达到新高度。一是搭建两大平台。为确保执法权行使到哪里,执法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在全省率先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构建全市行政执法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目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正在全力推进,已完成监督平台、案例库、个性化门户、法律法规库系统等,预计今年3月底前全面建成应用。二是厘清监督权责。在全国率先制定28个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参考样本,统一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七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29项,其中执法监督类26项、执法协调类3项,详细规定各层级具体权限内容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履职方式,分级压实执法协调监督责任,确保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真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统筹“三把”抓手,涉企执法展现新作为。一是严格涉企执法检查。在全省率先出台《抚州市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抚州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明确每月的5日至25日为“企业安静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去年,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开展涉企执法检查4823次,比前年同期减少2056次,下降了42.6%。二是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司法行政等34个领域公布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不予强制事项清单443项,做到市直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目前,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执法领域有4844件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有192件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强制,其中,有4748起涉企案件适用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三是狠抓问题线索核查。出台《抚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选择重点企业、执法量大面广的一线单位、乡镇街道等设立了22个基层执法联系点,在170个企业建立了行政检查监测点。进一步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触角,通过行政检查监测点企业了解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情况,为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目前,已收到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领域问题线索9件,及时介入提醒,均得到了纠正,维护了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聚力“四项”牵引,云端执法汇聚新合力。一是开展督察评查。去年,对11个县(区)262个行政执法单位和96个乡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开展了2次专项督察;在不同行政执法领域开展3次执法案卷评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2325宗。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监督建议书2份,暂扣执法证3个,建议调离执法岗位1次。组织开展了十大行政执法精品案例评选,发挥精品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完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的意见》《抚州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完善了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以及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案件协作机制。推行跨地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去年我市与吉安、南昌签订了跨区域河湖执法合作协议。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举行了8个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启动仪式,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联合执法作用,构建多点面、多渠道的联合执法工作新格局。三是借力外脑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中选聘了28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将260名公职律师纳入执法监督人才库,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和公职律师专业优势,畅通执法监督“神经末梢”,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四是着力集中抽考。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集中抽考,对全市9894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了登记造册,对市直2002名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编制情况进行了逐个审核,通过强化数字监管创新力度,真实反映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回炉再造”。目前,省司法厅正在将抚州经验向全省推广。

  下一步,抚州市司法局将以赶早的心态,赶考的姿态,赶超的状态,进一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定、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力配置与运行机制平衡,解决现实中的“虚监”“弱监”“漏监”问题,确保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快速优化升级,为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再立新功!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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