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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2 15:09:30 来源:凤山检察
[法安导读]为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凤山县检察院将王某花失火罪一案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当地村两委干...
为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凤山县检察院将王某花失火罪一案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当地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共计50余人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

经查,3月21日,被告人王某花在自家旱地清理杂草时违规使用明火焚烧。由于当日天干物燥且风力较大,飞溅的火星引燃上方林地植被,最终酿成重大森林火灾。经专业机构测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1490.9亩,造成不可估量的生态环境损失。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认定、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公诉意见。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王某花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该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承办检察官结合本案开展现场普法教育,强调绝大多数森林火灾均系违规用火或疏忽大意所致。不仅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破坏,肇事者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及巨额经济赔偿,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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