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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9 15:10:12 来源:
[法安导读] 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蓝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旨在严厉打击碰瓷类违法犯罪行为,坚...
近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蓝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旨在严厉打击“碰瓷”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捍卫公民的财产安全。
经调查,蓝某某在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伙同他人在贵阳市乌当区、白云区等多地,以精心策划的“碰瓷”手法实施诈骗。他们故意驾驶车辆缓慢行驶在被害人车辆前方,当被害人试图超车时,另一名同伙会假装被撞“受伤”。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他们制造了一系列“碰瓷”事件,并随后以要求被害人支付医药费、眼镜损坏赔偿费等名义,共进行了7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超过2万元。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蓝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法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较大。因此,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碰瓷”现象屡见不鲜,包括通过设局制造或捏造他人损害、自伤或造成同伙受伤、利用被害人害怕受到查处的心理等手段实施诈骗。而蓝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正是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一“碰瓷”方式进行的。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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