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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部门会签12条意见

时间:2022-01-13 09:29:02   来源:

[法安导读]规范开展侦查活动指引!苏州市检察院与海关缉私部门会签12条意见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海关缉私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升侦查工作质效,1月11日,苏州市检察院与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缉私分局召开座谈会,会签《关于规范开展侦查活动指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军,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尹涌、副局长赵锋,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石隽,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缉私分局政委曹宇等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林林主持座谈会。

  

  会上,市检察院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对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情形,在全国率先承诺“七日期限、书面答复、原则不退”,形成“工作有记录、表态负责任、承诺有效力”的“三有意见”。

  据悉,苏州作为重要的外向型经济城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常年稳居全国前列,因靠海沿江的地理位置,苏州成为了走私和反走私斗争的重要阵地。走私犯罪近年来呈团伙化、专业化的趋势,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面对打击走私的新形势新任务,检警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能够提升打击走私的规范化水平,发挥好刑事打击的拳头作用。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持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明确取证方向和固证要点,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取证,提出法律适用的意见,共同提高案件质量。

  

  四家单位会签了《关于规范开展侦查活动指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步,苏州市检察院将积极推动会签文件的落地实施,牢牢抓住“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发挥好机制作用与效能,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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