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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0 10:14:30 来源:
[法安导读]藤县检察院“劳务代偿+经济赔偿”创新公益修复方式
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没有赔偿到位,当事人又实在无赔付能力怎么办?藤县检察院对该类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当事人都在农村,有些甚至是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法律意识淡薄是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为此,该院将实际修复受损生态与加强普法作为该类案件办理重点。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要求,公告期内督促相关权利主体介入与当事人开展诉前磋商,对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赔偿的,通过“劳务代偿+经济赔偿”方式创新办案,今年共有4个案件以劳务代偿方式办理。

检察官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查
“家里已经没钱赔付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劳务代偿方案。” 案件当事人刘某北说道。2019年5月份开始,刘某北违反狩猎法规,在藤县金鸡镇一山地非法狩猎,并将猎得的画眉鸟出售牟利,经评估,刘某北需要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2万多元。今年6月16日,藤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检察案件中发现了该公益线索,随即立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查,为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办案检察官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后,刘某北主动赔偿了部分该案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但还剩6000多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尚未赔付到位。面对当事人实在无执行能力的情况,办案检察官根据相关规定,于9月2日组织主管部门、当事人双方就该案环境资源损失费赔偿进行磋商。经磋商,双方自愿达成劳务代偿协议。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磋商会现场
劳务代偿期间,当事人通过巡护拆鸟网、清除山林猎捕工具、开展林业养护等生态养护工作,并在当地开展保护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等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身说法,切实提高农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仅让“猎捕者”真正成为“保护者”,同时彰显司法温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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