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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多元齐救助,情润京族同胞心

时间:2021-08-05 09:33:27   来源:

[法安导读]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东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同心法律工作站”民革律师代表等人一行来到东兴市江平镇...

  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东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同心法律工作站”民革律师代表等人一行来到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对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而致困的案件当事人京族同胞阮某进行走访慰问,提供法律帮助,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26日,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小汽车在东兴市东盟大道罗浮新桥路段追尾碰撞到被害人阮某驾驶并搭乘被害人周某的电动自行车,造成阮某伤残等级十级,周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阮某、周某无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害人阮某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多年,现与尚在念书的未成年妹妹一同居住。案发前,二人是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阮某微薄的工资收入,其还需承担供妹妹上学的费用。案发后,阮某受伤住院失去了原有工作,出院后因伤残而致使劳动能力下降,其与妹妹两人每月只能依靠低保和边境三公里补助维持生活。阮某作为无过错的被害申请人,因案致困,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

  防城港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该情况后,及时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受理申请后检察机关依法启动两级救助,并及时对阮某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核实,精准开展联合国家司法救助。

  

  当天,两级检察院给阮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4万元,并由“同心法律工作站”律师代表为阮某在处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方面提供法律帮助。

  “感谢党和政府的政策,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关怀,因为车祸使我的右手臂无法抬直,右脚活动也不方便,虽然出院了但仍一直在治疗恢复中,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对我的帮助很大,我现在可以不用担心治疗恢复的费用问题和妹妹的上学费用问题……”申请人阮某激动地说。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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