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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4 16:56:56 来源:
[法安导读] 近日,都安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政法委、妇联、团县委到隆福乡隆旺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申请人黄某某...
近日,都安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政法委、妇联、团县委到隆福乡隆旺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申请人黄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慰问品。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12日,被害人黄某宋因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罗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宋无责任。
公安机关将罗某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都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黄某宋户系建档立卡脱贫户,黄某宋的配偶早年离家出走,其子黄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案发后,黄某某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未获得肇事者的赔偿,生活陷入困境,被纳入突发困难监测对象,并寄居在祖父与数名近亲属共同生活的自建房内,居住环境狭小。另外,黄某宋在弥留之际,其家属决定将其器官进行捐献,让多名病患重获新生。

都安县检察院认为,黄某宋捐献器官的义举令人动容,其子黄某某属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决定给予黄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未成年人摆脱困境,都安县检察院与妇联、团县委共同对黄某某开展救助。

在黄某某的祖父家中,检察官与申请人黄某某及其亲属亲切交谈,详细了解黄某某近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鼓励黄某某早日走出失去至亲的阴霾,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该县妇联、团县委还为黄某某送上救助金和生活、学习用品,勉励其好好学习,争取早日成才,以自身所学回报国家和社会。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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