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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2 10:29:27 来源:
[法安导读] 现在终于还我公道和清白,我再也不用为还钱发愁了!近日,监督申请人潘某来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一封...
“现在终于还我公道和清白,我再也不用为还钱发愁了!”近日,监督申请人潘某来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郑重地交到检察官手中,“记得大年二十九,检察官还在为我的案件奔忙,终于查找到重要证人。”这件事的原委还要从多年前说起……

分居17年,债务从天降
2007年8月的一天,潘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到家中,却收到了一封不同寻常的信件——“法院传票”,债权人张某将其与前夫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潘某与孙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但婚后孙某游手好闲,很快两人感情破裂,于1990年开始分居,直到2007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而该笔借款发生在2006年4月,为两人婚姻存续期间。
随后,潘某积极应诉,并想方设法联系孙某,但是一直杳无音信。法院认定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判令潘某与孙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判决生效之后,案件很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当时潘某经济拮据,又联系不上孙某,只好先与原告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潘某一次性支付1万元,其余钱款按照每年2000元分期付清。
还款10年,账户被冻结
之后,潘某按照协议每年向张某还款2000元,从2018年起,潘某自认为已全部还款,便未按照要求还款。直到去年10月份,潘某去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积攒多年的存款被法院冻结,这才着急咨询律师,并向法院申请再审。
原来原审原告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财产刑被执行人,而潘某、孙某尚未清偿张某的债务,法院遂依法冻结了潘某的银行账户。但因潘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再审申请被驳回,于是其向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接到监督申请后,立即向潘某了解详细情况,她讲述的一件事情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早在2017年的4月,潘某曾与失联多年的孙某见过面,潘某就将欠款15万元被执行的事情告知孙某,并要求他尽快归还欠款,孙某称其实际借款只有8万多,早已拿去归还了赌债。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很有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潘某无需共同还款。
时隔15年,真相终大白
经过关联案件检索,检察官发现原告张某曾在2007年1月对孙某提起过一次诉讼,同年3月撤回起诉,马某、陈某、钱某等3名证人曾到庭作证,并能够间接证明张某先从担保公司借款13.8万元,再将其中的8.8万出借给孙某。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官以此次诉讼为突破口,展开深入调查。
在对孙某和证人马某、陈某询问借款起因、用途等细节时检察官有了新发现,当初原告张某向担保公司借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赎回抵押在证人马某处的房产证,其从担保公司借款后就当场将其中的2.1万归还给马某,马某还提供了当年的账本,因此张某不可能出借给孙某15万元,同时查明当年孙某将从张某处借得的款项都拿去归还了赌债。

马某提供的账本部分
检察官在获得证人钱某的线索后立即上门走访调查,向其核实借款经过,在其积极协助下终于找到原告张某,在相关证据面前张某不得不承认虚增借款金额的事实。
2022年3月1日,针对这一虚假诉讼案件,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8月31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判令孙某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8.8万元及相应利息,潘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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