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网

法安网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智慧政法 > 法院 >

晋源法院首推“赋强公证”执行机制

时间:2020-08-03 10:18:36   来源:

[法安导读]  7月27日,为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完善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

  7月27日,为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完善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太原市晋源区法院举行了赋强公证执行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共同推进运用公证赋强预防金融纠纷的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晋,太原市城北公证处主任张丽宏、城南公证处主任陈秀峰等人参加了座谈签约仪式。

  座谈会上,晋源法院与两公证处联合签订了《赋强公证执行框架协议》。王晋就该院近年来审理和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情况作了简要通报,并提出在金融机构办理借款类合同时一并办理赋强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能够使纠纷无需通过诉讼环节,直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这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快速实现债权,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效率、降低清收成本、高效快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一种真正的诉源治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希望各方通力合作,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总结经验和效果,稳妥前行,共同促进合同全面履行,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陈秀峰和张丽宏均表示,公证处将不断加强对赋强公证的宣传,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公证业务素质,更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把每一件赋强公证都办成精品。同时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共同打造赋强公证的“晋源品牌”。

  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即可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通俗讲就是,当债权人一旦遇到借钱不按时还的老赖,就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趁老赖还没来得及转移财产前及时把他“逮住”,不用费时费力再去打官司。

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 投稿信箱:195024562@qq.com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