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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两级法院司法保障脱贫攻坚

时间:2020-04-30 14:53:40   来源:

[法安导读]  人民法院虽然不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第一线,但在这场全民战役中亦是责无旁贷。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

  人民法院虽然不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第一线,但在这场全民战役中亦是责无旁贷。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在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坚持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干部职工帮扶贫困机制,依法惩处涉扶贫领域各类犯罪,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便利贫困群众诉讼

  为全面提升诉讼便民服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聊城两级法院在立案大厅开辟涉贫案件“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涉贫案件立案工作,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确保各类涉贫案件得以快立、快审、快执,依法及时保护贫困当事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贫困群众的经济情况,莘县法院规定,凡持有效证件的贫困户,依法予以缓减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坚决防止因诉致贫、因诉返贫现象的发生。

  聊城两级法院大力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密切关注群众信访诉求,实行专人接访,通过司法救助、教育疏导等措施化解信访案件。

  东阿法院大力推进集诉讼服务、诉讼辅助、纠纷解决、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立特殊人群立案“绿色通道”,重点关注贫困群众、老弱病残、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拖欠工资案件,由专人负责引导立案、提供法律咨询等诉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2019年,东阿法院缓收诉讼费79959元,有效杜绝了涉贫案件当事人因诉返贫现象的发生。

  冠县法院积极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合作,为4起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获得执行保险救助金15万元。

  扎实做好扶贫工作

  聊城两级法院坚持把扶贫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迅速进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战时”状态,组织扶贫干部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扶贫工作精神和要求,进行专门培训,使扶贫干部进一步熟悉扶贫政策,了解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基本情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莘县法院研究制定年度脱贫帮扶计划,采取结对帮扶方式,39名中层科级干部对口帮扶1个至两个建卡贫困户,制定具体帮扶措施,逐村逐户逐人跟踪了解情况,严格落实“四看一写一问”责任,了解贫困户实际生产生活情况,为其脱贫致富出谋划策,为改善其生活条件提供帮助,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干警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对在脱贫攻坚中成绩突出的干警大力表彰,对工作不落实、完不成脱贫任务的干警严肃问责追责。

  许堤口村耕地面积1500亩左右,原有灌溉用泵站变电器损坏,无法使用。由于该村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堂邑镇的最西边,地处引黄河供水下游,需等待附近村庄灌溉完成才能进行灌溉。在农田灌溉时受上游截流用水影响,村中灌溉面临水量小、来水迟的问题。

  了解这一情况后,聊城中院杨斌、王新、董宁3名扶贫干部立即联系聊城市河道管理处对灌溉水源进行协调调度,实现当日成功引水灌溉。同时协调升级维修泵站相关设施,保证许堤口村及时春耕灌溉。

  冠县法院参与帮扶贫困户干部18人,其中17人帮扶北陶镇3个村的17户贫困户。院长赵朋带头帮扶定远寨镇两户贫困户,并选派第一书记深入基层开展脱贫工作。

  近3年来,东阿法院96名正式干警每人分包3户贫困户,逢年过节走访分包户,通过入户调查、交流谈心、赠送慰问品等及时发现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帮助改善贫困生活,每年有288户贫困户接受帮扶。

  依法惩处涉贫犯罪

  聊城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尤其是加大力度依法惩处涉扶贫领域各类犯罪,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贫刑事犯罪,净化扶贫环境,聊城两级法院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惩处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涉及困难群体及帮扶工作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犯罪,切实保障各项惠农资金安全,净化扶贫环境,营造扶贫领域不敢腐的态势。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严厉打击欺压百姓、欺行霸市行为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为扶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冠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破坏某村村委会选举案,钱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维护了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促进了全县农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脱贫攻坚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政治基础。去年以来,莘县法院审理涉贫案件两件,判处被告人两人,追回赃款4万余元。

  聊城两级法院坚持精准保障贫困群体合法权益,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妥善审理困难群众在劳动就业、搬迁安置、土地承包等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对于侵犯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积极支持其正当合法的诉讼请求。依法审理产业扶贫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案件,依法制裁发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弘扬契约精神,增强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赔偿金给付上尽量向困难群众倾斜,帮助困难群众尽快获得损害赔偿。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王希玉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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