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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时间:2025-06-05 16:46:41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廖敬生 梧州市公安局富民派出所

  【摘 要】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在聚焦国家人民安全的同时,始终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牢牢抓在手上,确保各项改革的实施与推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警察分类是科学管理警察的基础,分类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在很多国家被视作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基础加以推行,且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改革使之更趋于科学化。由此,在分析借鉴国内外分类管理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顺应现代化警务建设的需要,来对警察分类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探索分析,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是通过对不同警察的警种、单位、不同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进行量化对比从而进行分类管理的公安创新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更多还原公安机关职位进行分类管理,是顺应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总结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文职雇员的经验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研究有利于加强公安人力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完善警察队伍的激励与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与质量。是公安机关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一次创新。

  本文将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体制改革之于全面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研究入手,剖析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明确事项,探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意义;参考国内外关于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研究,借鉴香港、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分析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然性、迫切性,提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观点。然后,立足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阐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情况,从“警警分途”、冲破瓶颈、强化保障、灵活管理、专业建设五个方面列举了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以证明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正确和有效性;通过描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新模式实施的背景和现状,阐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工作的方法步骤、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探讨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新时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模式和制度,为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寻找更为适当的改革路径。

  【关键词】分类管理;改革研究;人民警察;现代警务化

  引 言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中明确指出,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据此,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新时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是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运用现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制度规范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作用,是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的有效路径。

  一、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背景

  近年来,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安机关建设核心的队伍建设又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所在。当下,所进行的第五次警务机制改革,它的核心思想是强调警务规划,以效率、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适当增加警务成本预算的基础上,通过警力资源的内部挖潜和优化组合,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减少和消除无效警力和负效警力。笔者认为,在警力资源管理的深刻内涵和宽泛外延下,只有紧扣职位这一基础,实现科学的分类管理,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率先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安队伍,既是建设完善现代警务机制的关键,也是公安队伍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科学分类、高效管理来进一步优化警力资源配置,从内部挖掘警力资源已成为目前我国警察人力资源管理中亟需破解的一个课题。在警力资源管理的内外综合考量下,只有紧扣职位这一基础,把现有基础上的警力资源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才能达到人尽其才、优化警力效能的目标,进一步突破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维定势,解决“警力下沉”的老问题。

  (二)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意义

  公安机关职位分类管理模式是现代警务机制建设的重要保障。如果说现代警务机制是我们公安各项管理工作的主系统,那么公安机关职位分类管理模式是子系统,是保障系统。公安机关职位分类管理模式的科学内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集约高效地将组织职能转化为职位职责。各个职位既具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能够相对独立自主地运作,又经过优化整合,能以较低成本的组织资源有效地履行组织职能。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使人力资源释放出潜在能量。根据职位履职要求,任用相应条件的工作人员,并使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环节相互配套,充分调动在岗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使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组织绩效的提高同步实现。所以,研究如何有效地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模式改革,打造一支富有时代特征、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警队,对加快我国公安改革转型升级,对我国公安管理制度革新、行政事业完善健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1.警察队伍进行分类管理是警力资源优化发展的需要。

  警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就是对职位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要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化利用,只有从分类管理入手,根据各警种、各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职能、工作能力要求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结构和警力配置结构,并形成一系列配套的管理保障制度,才能将警力资源建立在一个高效率和制度化的管理平台之上。

  2.职位分类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提高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警务运作水平。

  —是有利于实现队伍专业化。实行分类管理,能够进一步理清职位职责和任务,针对不同职位重点进行专业化管理,促进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有利于更好的实现科学化。在理清各警种、各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对各警种进行科学研究,合理配置,形成科学的管理组织体系,从而更好地实现内部组织协调的科学化,从而减少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益,体现科学、现代的管理理念。三是有利于强调规范化。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 ,有助于理清业务构架,形成规范统一的内部管理、指挥、控制机制,从而有效提高现代警务运作水平。

  3.职位分类管理为警务人员创造了系统、科学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有利于警察队伍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保障公安机关个体发展的合理机制。

  队伍建设的关键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警务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关键在于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的提高。第一,实行分类管理,能为民警创造系统、科学的良好发展环境,促使民警积极对自身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实践,提升自我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安工作和民警队伍良好发展的局面。第二,实行分类管理,能为民警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有效的标尺。建立科学的职位体系,能使民警清楚地了解组织和集体的发展规划和职位要求,为组织对民警实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清晰明确的标尺,使民警清晰地看到组织发展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第三,实行分类管理可拓展民警成才的渠道。职业生涯规划活动的建设,能够为民警度身定做个人发展计划,从而为民警提供不同的成才轨道,避免“职业高原”,进一步体现激励效应,有效提高民警投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在同一起跑线上实施奖惩制度,将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地体现激励效应。因此,实行民警分类管理,能够保障民警的自身发展,促进民警展开长效的良性竞争,最终达到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的目标。

  4.职位分类管理是提高警务效益、实现警力资源无增长改善的有益探索。

  科学的管理追求低成本、高效益。实行职位分类管理有助于公安机关杜绝内耗,减少管理成本,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并可促使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行分类管理可有效节约警务成本。分类管理的核心是建立科学的职位责任体系,通过对职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形成协调统一的管理体系,职位理清了,工作流程自然能够不断精简,各项投入就能体现针对性,减少盲目和浪费,使警务成本能够得到切实的节约。实现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职位责任体系,职位的工作要求、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就能得以明确,通过合理的调配手段,做到警力资源的科学分配。实行分类管理,使警务管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而从各个环节上促进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5.现代警务机制环境下的警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安机关都是政府各部门中任职人员最多的部门。

  要对公安机关中众多的任职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就必须按一定标准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职位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没有职位分类,就没有规范和科学有效的管理。公安机关中任职人员的职位分类是警察人力资源管理的平台和前提。

  二、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管理问题分析

  (一)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能

  国家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担负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卫国家政权的重要任务。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我国的公安机关,是施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担负着镇压敌人,保护人民、保卫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荣而又繁重的任务,这是人民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能和主要任务。随着我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各个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工作的转移,我国公安机关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也相应的有所改变,有所侧重。新时期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的公安机关,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要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依法扫除各种丑恶现象,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分类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分类管理的人员分类主要不是以“岗位”为中心,而是以“人”为中心的一种分类制度和方法。与英国警察机关的职位分类相比较,我国公安机关人员分类制度和方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人在岗先”。在我国公安机关,经常发生的情形是先有一些人需要安排,然后才根据他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乃至于“关系”)去寻找甚至设计工作岗位,即因人设事、因人设岗、因人设职。这便容易滋生人浮于事、扯皮推诿、机构臃肿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

  2.职系划分缺位。我国公安机关没有警察(执法)岗位与非警察(执法)岗位的职系区分,也没有警察人员与文职等非警察人员的身份区分,所有工作岗位上的任职人员都具有警察人员的身份,因而易于造成职责、权力界限不清,出现执法权力的流失、误用甚至滥用现象。

  3.多重定酬标准。我国警察人员既有根据学历、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确定的警衔等级,又有依据其品德、能力等确定的代表其职责轻重、权力大小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等级,警衔、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在很大程度上是三个独立的等级序列。这种多序列定级的方法不但易于滋生论资排辈现象,更为严重的是不能真实、充分反映出警察人员责任的大小、付出的多少以及真实的等级地位等,既影响队伍的活力、创造性和积极性,又易于造成管理、指挥和隶属关系的混乱。

  4.多重定级标准。我国警察人员既按领导职务(有实际岗位)定酬,又按非领导职务(可能没有实际岗位)以及警衔定酬,易于滋生同工不同酬或同酬不同工的现象。

  5.忽视各种岗位的专业性和专门性。我国公安机关不对内部各种工作岗位的性质、业务进行细致和规范的区分和界定,也不对不同的岗位所需要的特殊知识、能力等条件作特殊的要求,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中警察人员的通用知识和能力,这就使得一些非公安政法机关的人员较容易被调动和交流进公安机关,降低了公安机关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三)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潜在问题的改进和完善

  鉴于我国公安机关人员分类制度和方法存在的上述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公安机关应实行科学的人员分类制度的精神,并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相衔接,我们应在借鉴英国等国外警察机关职位分类经验的基础上,分阶段、分轻重缓急地逐步改变以“人”为中心的分类制度和方法,推进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的职位分类。现阶段应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警衔与职务的分离过于严重的问题;二是明确警察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这是两个较为急迫而又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

  鉴于我国公安机关推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在要求,为克服和解决公安机关现行的岗位及其任职人员混淆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在未来适当时候,将公安机关的岗位大致区分为执法和非执法岗位,任职人员区分为警官和文职人员。在管理及地位上,文职人员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完全相同,属于在公安机关协助警官工作的一般公务员。可以预见,由于区分和界定警官岗位和文职岗位将会使公安机关一部分人的身份、地位、职权、待遇等发生改变,因此肯定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为使其可行,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办法。比如,在对警官岗位和文职岗位做出区分和界定后,公安机关在录用新人时可直接标明哪些空缺岗位是警官岗位、哪些空缺岗位是文职岗位,分别录用警官和文职人员,而对已在职人员则不做岗位和身份的区分以稳定队伍,即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又如,开始时文职岗位可以少界定一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再视需要实事求是地扩大。

  职位分类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警察机关人员分类制度和方法,但也绝非尽善尽美,其中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去认识和解决,一些问题的利弊还需要我们做出权衡和选择。通过上述各方面的改革,在整体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法治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体制。同时,应当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的不同,积极整合各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从而促进工作效能的有效提升。

  三、国内外警察分类管理研究概况及经验借鉴

  (一)国内外警察分类管理研究概况

  1.国外警察分类管理经验。

  国外关于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和警察职位分类的研究比较早,自从英、美等国在19世纪初建立现代警察制度以来,对于警察的职业化和正规化发展的研究就没有中断过"英国学者梅拜(Mayby)把西方警察起源与发展分为两大阶段,即古代社会中的警察与现代警察,其分水岭是警察组织形式的转"贝力(D.H.Bayley)提出了现代警察的三个特征:公众化、专门化与职业化"因此,西方把这种理论叫做两分法理论,即非专门化与专门化、非职业化与职业化,以及公有化与私有化的两分法"。首开警察职业建设先河的比尔强调:警察职业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与公众的关系,强化服务职能,严格培训制度,警察职业的价值取向在于服务公众,警察职业目标是预防和打击城市犯罪",并对警察的职位分类等问题从政治学和法学的角度做了规范。警务论和对未来警察的设想的主要思想是:警察现代化应偏离强调高警察比例,高度装备现代化的美国模式,把改革重点放到社区,面向公众,以社会人力资源为警力后备,以质量胜数量"。这对新警务改革后的警察职位分类模式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从欧美相关警察科学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建立了现代警察制度的国家,警察必须是依靠法律授予的权利在相关的岗位进行专业化工作的职业,这是警察成为一个专门职业的前提和条件。在英、美警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随着两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已有的警察职位分类体系与不断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体系进行了充分的融合,形成了现有的警察职责专门化!职权法制化,警察组织体系独立化的警察职位分类体系。

  目前,从大的方面来看,就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国内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职位分类理论的产生。演进做出的基础性研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国内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础性研究,如王雷保,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王卫平等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可行性研究等著作和研究成果;二是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职位分类的论述为基础,结合国内公务员制度的演进和发展,提出了不同阶段公务员职位分类的设想与制度设计,如邓文卫试析<公务员法>职位分类制度的创新,陈亮,解南的试析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徐晓晖的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研究等研究成果;三是通过对国外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职位分类模式的比较研究,提出国内工作员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向,提出可行性的制度设想,如吴志华的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及其启示等;四是各行业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研究,通过对不同行业公务员工作特点的分析,结合国内相关的政策和研究成果提出针对行业特点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改革设想和方案,如胡根宝我国基层国税系统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研究。因此,就警察职位分类的研究来看,国内专门的研究比较少。

  2.国内部分地区警察分类管理模式经验。

  在公安警察的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深圳是起跑最早的。立足深圳市行政机关体制改革和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背景,2006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公安系统职位分类方案(试行)》等文件,试行改革,将警察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三类,实现分类职级管理,让一线警员在不需要行政升职的情况下,通过“警员职组”序列提升待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外,深圳拟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贯彻之前《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提出的“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要求。对“辅警”不搞一刀切,而是基于中国的治安现状、警力不足的现实,提出了局位细化、逐步规范的“巧改革”措施。

  (二)英国警察分类管理模式经验借鉴

  比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得到的启示是:警察人员的管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警察的分类管理日趋精细化;警察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警察机关文职人员增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英国警察机关中的人员分类是典型的职位分类,已经形成了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的职系和职级分类体系,具有突出的特点和长处。我国公安机关的人员分类还属于职位分类的起步阶段,以人为中心的传统分类方法的影响仍然深厚。在公安机关推行职位分类的过程中,可借鉴英国警察机关职位分类的方法,分阶段、分轻重缓急地逐步完善。

  警察机关的职位分类,是指主管机关在对警察机关的各种各类工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工作性质、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将警察机关中的工作岗位区分为若干规范的类别和等级,以此作为警察人力资源(队伍)管理依据的一种工作岗位及其任职人员的分类方法。英国警察机关的职位分类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它从职位调查人手,即对适用职位分类的每一职位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其工作性质、任务、职责、权力等。在此基础上,先把警察机关中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从纵向上区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相同的类别就构成一个职系;再把同一职系中的职位按照工作责任及权力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从横向上区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相同的等级就构成一个职级。每一职系与每一职级的交叉点就是一个职位之所在。最后,制定出各种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准确说明每一职系和职级的名称、定义、工作内容、责任、权力、任职资格、待遇等,实现对每个职位及其任职人员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香港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模式经验借鉴

  香港警队组建于1842年,现有33290人。其职务序列为“四类十四级”,属于混合型的职位结构;香港警队的编制管理实行人员分流,职位数额具有法定比例;其机构设置突出实战功能,管理体制体现直接指挥特点。

  香港警察机关的职位分类是以工作岗位为中心、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的一种较为规范、科学的任职人员分类模式 ,它克服了因人设事、因人设岗、因人设职的弊端 ,避免了执法权力的流失、误用、滥用的现象 ,真实反映了各类任职人员的责任及付出大小 ,明确了警察执法岗位的专业性与专门性 ,对改革以人及其等级为中心的带有浓重品位分类色彩的公安机关人员分类制度 ,激发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工作效率 ,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的设计思路及目标

  从技术与结构两个维度把握公安民警分类管理改革。在技术维度上,进一步增强职位分类的合理性,科学设置警察职位;充分挖掘利用品位分类的优势,弥补职位分类之不足;结合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完善组织结构。在结构维上,从宏观层面划分警察权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从中观层面划分警察权和其他行政权的边界;在微观层面基于行政职权的不同种类进一步划分警察职权。

  1.整体性地分析基于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改革的整体背景下,能够顺利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改革并取得成效,能提前做好和应对改革之后的各种因素及其所产生的原因、基本特点和落实情况,以及这些因素对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所带来的挑战。

  2.通过到研究分析,为推进全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这一课题探索现实路径和具体的内在机制做好可行性分析,为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取得成效、达到目标提供实践上的支持,为全面推进全国公安体制改革尽绵薄之力。

  3.课题以深化法治中国为基础,植根公安改革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公安相关改革理论及实践经验,针对当前我国推进全面公安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挑战,力图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和对策体系,从而最终实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有效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通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能进一步强化警察职业分类管理,严格警察职业准入制度,达到民警人尽其才、各施所长的目的。

  5.公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西方法治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但是我国警察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遵循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原则,以西方第三、四次警务革命警务装备的现代化、警察的职业化、警务社区化理念和权力的合理界定与行使以及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为理论基础。

  (二)改革实施的职位分类及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实行职位分类是人事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职位设置必须在“三定”和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应遵循系统整体性原则、能级层次原则和最低数量原则。建立职位分类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按公安工作特点进行分类;2.主要以警种结构和公安专业为基础;3.建立具有公安特点的职级级别制度,实行警衔制度取代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制度;4.制定具有公安特点的职位说明书;5.实行公正的考核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安队伍战斗力的目的。

  (三)改革的推行措施及配套制度建设

  2016年起,公安机关招警按照职位类别和工作特点分类组织实施,执法勤务类职位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为主。为确保“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入警率达90%”和“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占全省公安机关招录计划的20%左右”双目标的实现。

  五、结 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是遵循警察队伍内部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社会科学警务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与国家安全,更好优化警察职能的根本保障;分类管理,科学配置,整合优化警力资源,警尽其用。

  参考文献

  [1]赵炜.公安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J].公安研究.2006(02)

  [2]杨超颖.公安机关职位分类管理模式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

  [3]承弘.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 2008

  [4]翁清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冷思考[J].人力资源.2006(11)

  [5]马亚雄.中英警察机关人员分类制度比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03)

  [6]姚杭.深圳司法行政系统警察分类管理改革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

  [7]徐加爱.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若干思考[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

  [8]安科.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察职位分类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

  [9]中英警察机关人员分类制度比较研究马亚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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