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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9 14:47:14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探索”》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探索”》

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的实践探索
陈伟华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基层检察院是案件办理的主力、数据的重要源头、大数据应用的前沿。公益诉讼检察与信息化、智能化紧密相关。当前,基层检察院面临的关键挑战在于深化数字检察理念,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公益诉讼中的应用,形成大保护格局。本文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为例,探讨数据赋能公益诉讼的问题,为构建基层公益诉讼大数据检察平台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益诉讼 大数据赋能 法律监督
一、大数据在醴陵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中的应用情况
近年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县域社会治理,打造以大数据为引领,以“检察监督+城乡网格+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12345便民热线”为主体的“1+N大数据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平台,形成“党委政府支持、检察机关主导、行政机关被监督、公众参与”公益保护大格局。
(一)强化信息收集,拓宽线索来源。
1.建立线索数据池。
“1+N大数据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平台实时对接醴陵市政务外网、三级“城乡网格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12345便民热线”等平台,形成丰富案件线索资源。
2.智能推送案件初核线索。
运用智能算法设置37个监督模型156个关键词,筛选初核线索,实现高效精准监督。如“生态环境保护模型”设置“秸秆”“焚烧”“超标排放”“排污”等关键词,已推送万余条线索并立案55件。
3.加强培训确保信息高效录入。
为保障平台录入线索质量,多次组织检察人员、执法人员、网格员等开展培训。
(二)强化精准监督,提升办案质效。
1.精准定位,高效处置。
检察人员通过平台快速掌握案件信息,开展固定证据、事实调查工作。
2.精准沟通,联合办案。
联合职能部门开展类案办理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3.精准监督,行刑衔接。
根据案情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分析、制发检察建议、进行案件查处等工作。如,2022年6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利用平台提示发现固废污染线索,经核实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过跟进监督,张某等9人被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立案、并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判令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被污染土地已全面复绿。
(三)强化一体监督,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1.线上线下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如2023年3月,该院在平台获悉某沥青搅拌站污水外溢线索,经核实后依法向环保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两单位联合查明原因,推动搅拌站整治排污问题,并促成与举报人达成收购鱼塘鱼苗协议。
2.全面提升诉前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刚性。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纳入绩效考核。
3.统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积极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和公布,要求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在平台上公开展示,提升公众公益诉讼检察认知度。
二、大数据在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运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检察大数据建设呈现出顶层设计、系统上下共频、产品相对丰富、制度同步改进的现实样态。大数据在公益诉讼检察中的深度运用,有效解决了案件线索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但是,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应用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以下三个方面尤为突出。
(一)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在思维理念、办案能力与办案需求间存在显著差距,传统办案思维仍占主导,影响办案效果。
一方面,办案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随着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办理一起案件往往要面对某一领域几十甚至上百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运用,且各领域专业性突出,涉及的法规、行业标准等纷繁复杂,对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重大挑战。另一方面,办案人员技术应用能力严重欠缺。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为例,无人机、技术快检等设备购置后无人掌握操作,形同摆设,大大降低智慧检务与公益诉讼的融合度。
(二)内外信息共享壁垒依然存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利用天眼查等App查询涉案企业信息,一定程度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费用高、信息差异大,仍需人工取证以实现精准监督。同时,由于保密需求和工作性质的差异,行政执法单位的处罚数据多内部使用,即使协调予以共享也只是部分共享,还需人工查询,甚至可能因协作不足、数据不全影响工作效果。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其“数据池”尚未全覆盖,信息种类有限,未能涵盖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全部需求,且部分处罚信息未能实时上传,对公益诉讼办案参考价值有限。
而在内部线索移送方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案件信息共享不足,阻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案件线索移送依赖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判断,因办案思路、办案标准不同等原因易遗漏可立案线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因无法掌握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影响办案质效。
(三)大数据模型和场景应用在技术开发上仍需增强。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办案平台为例,该平台在数据收集上表现优异,但在数据监督模型构建、算法应用以及智能推送办案线索方面仍有不足。目前,平台在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时,仍主要依赖人工检测,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数据赋能开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新模式的路径探索
(一)要深刻认识数字检察的重要性,在理念更新上求突破。
应树立“四种监督思维”,确保监督理念与时俱进。具体而言,要树立全局监督思维,将检察监督融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树立系统监督思维,克服办案监督“两张皮”的问题,全方位履行监督职责;树立融合监督思维,各部门协同发力,促进融合发展;树立共赢监督思维,与被监督单位建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法律统一实施。
(二)要以数字检察助力队伍建设,突破人才培育瓶颈。
需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强化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和“外脑”弥补专业短板,细化大数据人才库分类。建议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设专人,通过数据化分析办案经验与案例,展示办案中常见问题及解决策略,统一办案思路,提升办案效果,打造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三)要打破执法司法信息不对称瓶颈,向精细化“数据能动”变革。
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应牵头构建信息数据库联网或数据交换统一平台,纳入多部门行政执法数据,明确数据共享条件与方式,实现数据互通。在统一平台未建成前,各级检察院可探索“人大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监督模式,争取支持合作,搭建数据共享通道。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研发数据模型,对接获取基础数据,如,在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中,加强与公安、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将相关数据信息纳入监督模型以防控隐患。同时,检察机关应挖掘内部潜力,建立监督清单与线索移送机制,打通条线部门壁垒,实现全流程监督。
(四)要做好数据平台功能开发应用,在公益提升办案效能上求突破。
针对公益诉讼各领域差异,需完善不同的大数据监督平台,建立数据采集、存储、服务、治理等模块,实现数据智能化应用。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可搭建涉环境、食品药品类大数据监督平台,综合处理多类型数据,结合互联网公开报道,提高数据碰撞有效性,提高线索发现率。整合各条线、部门、领域数据,发挥预测功能,为公益诉讼提供多元线索。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应指导下级检察院在数据挖掘、平台应用方面的工作,运用高效算法进行数据碰撞、预测等分析,实现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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