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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8 15:11:31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中国与数字检察”》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中国与数字检察”》

数字中国与数字检察
朱怡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数字技术创新和迭代速度明显加快,不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优化了资源配置,同时也对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数字中国”建设正是顺应了信息时代的要求,通过将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深入实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旨在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信息化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撑。“数字中国”建设为检察现代化插上了数字科技的翅膀,让法治在更广阔的天空中翱翔,同时数字科技也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和“桥”,保障检察事业的行稳致远。以“数字中国”推进检察事业数字化改革,以“数字检察”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检察工作新模式——“数字检察”
“数字检察”基本特征包括三方面:第一,从理念思维看,表现为从传统的相对被动、消极的监督观,转向更积极、能动的法律监督观,与现代信息技术飞跃发展相结合,借助检察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形成以现代性、开放性为标志的融合思维、对向思维。第二,从规模样态看,以多元协作为实践追求,对打通数据壁垒、信息孤岛提出深化需要,从个案监督转化为类案监督。“数字检察”中的案件形态,应具有量化的规格标准,并非单一案件而是类案。简要来说,就是从办理个案中发现规律性问题,通过归纳特点、要素,开发应用性监督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批量类案监督线索,并交办监督,再从类案问题中归纳分析发现执法司法、制度机制、管理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漏洞,提出对应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第三,从实践效果看,具有“监督促进治理”的整治效能。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司法办案,有别于一般的法律监督案件之基本特征,除了必须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外,另一个实质要件在于运用大数据办案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介入社会治理。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为抓手,深化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多方协调互动、优势互补、双赢多赢共赢的法治监督体系。
二、“数字中国”为“数字检察”展提供信息化技术和信息资源支撑
“数字检察”归根到底就是借助科技的力量,深挖数据原材料,将原本需要人工检索的工作数字化,用量化的指标将数据之间进行碰撞,最终获得我们所需的结果,从而从根本上节约人工成本,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这是一场通过大数据赋能对传统检察工作的深刻改革,能够改变当前人工检索效率不高、繁琐重复、存在错漏等情况的局面,让检察工作更加高效,让工作流程更加顺畅。
大数据时代,“数字中国”通过新的信息化技术,为各项改革工作提供助力,简化信息表达方式、提高信息阅读速率、改善信息运用效能,以“互联网+”为载体,借助图形化、流程化手段,实现对复杂数据集的深入洞察,揭示出信息、事物之间的关联性、逻辑性、复杂性,推进“数字检察”的有序建构,从而变“人跑腿”为“数字跑腿”,切实有力地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数据通过技术手段被挖掘加工,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信息支撑,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注入活力,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将数据“原材料”利用规则“搅拌器”揉碎混合,加工制造出新的信息集,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新的发展渠道。
三、“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助力“数字中国”法治化发展
大数据赋能,助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通过数字赋能,最大程度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让监督线索发现难、工作碎片化、质效不突出等瓶颈问题有了新的破解之道,节约大量人工成本。运用大数据排查监督线索,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路径探索,改变传统的“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监督办案模式,实现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深刻变革。通过数据云监督,让监督线索“自动送上门”,从而运用数据分析方式,主动批量挖掘同类监督线索,查摆问题根源,堵塞监管漏洞。
大数据赋能,更好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如今越来越多的检察院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围绕服务大局的热点焦点、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公共利益的弱项短板,促进法律监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借助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对“空壳公司”、虚构劳资纠纷、借贷纠纷、保险诈骗等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一体化防控打击,以智慧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热情和活力,让企业家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称心。
四、强化“数字检察”工作,助力“数字中国”法治建设
(一)要组建数字检察办案专业团队。
刑事检察部门为开展数字类案监督需要,应整合业务和技术部门人员,组建固定或机动数字监督办案组。数字监督办案组一般由员额检察官担任办案组长,配备检察官助理、司法雇员等辅助人员,经请示检察长后,积极调配自侦部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办案。充分发挥刑检一线干警实战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三查”手段,利用数据、挖掘线索、研判分析,探索办案监督路径和模式。同时充分利用好系统内的数据,加强研判,在办案中发现规律性问题,以更大的视角充分激活沉睡的数据,要带着研究、穿透式的眼光办理案件,改变就案办案的思维方式,从多发、高发的违法犯罪案件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二)要推动检察大数据深度应用及信息共享。
通过检察大数据资源的数据碰撞、数据预测、关联分析和异常分析,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强化大数据驱动的电子卷宗分析、审查逮捕分析、公诉证据审查辅助分析、案例搜索类案推送、量刑建议推荐、同案不同判预警、案件质量偏离度提示等数字检察应用;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跨部门一体化、集成化系统建设,实现情报信息挖掘共享,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民事检察案件、行政检察案件、刑事检察案件等案件办理与廉政风险点防控等有机衔接,促进检察机关内部融合监督;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攻克数据壁垒,实现刑事拘留、涉企“挂案”、虚假诉讼案件、执行“脱漏管”等数据共享,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或其他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商请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判,并将线索材料移送相关主管单位或业务部门,运用核心技术推进跨职能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三)要有序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工作。
针对法律监督业务场景,合理设置监督研判规则,不断提升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准确率、精度。我们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和完善数据采集和管理,寻找业务数据逻辑规律、民生热点和法治需求等,升级改造数据“算法”。不仅要不断丰富具有传统优势的刑事检察监督模型,更要积极学习研究各地检察机关成熟模型成果,如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模型”、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羁押期限法律监督模型”、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另案处理法律监督模型”等。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机制,重点对已经试点上线运行一年以上的检察大数据模型进行评估,对优秀的法律监督模型予以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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