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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治理篇 | 创新经验之“云南政协系统以‘院坝协商’创新实践‘枫桥经验’研究”

时间:2024-09-27 15:43:27   来源:

[法安导读]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治理篇 | 创新经验之“云南政协系统以‘院坝协商’创新实践‘枫桥经验’研究”》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治理篇 | 创新经验之“云南政协系统以‘院坝协商’创新实践‘枫桥经验’研究”》

  

  云南政协系统以“院坝协商”

  创新实践“枫桥经验”研究

  罗金洪 致公党云南省大理州委员会

  【摘要】:“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为依托;以人民民主为核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滋养。云南政协系统开展的“院坝协商”,以搭建协商平台为手段,以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在工作目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民主协商化解矛盾纠纷、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规范性等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云南政协系统开展的“院坝协商”,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院坝协商”;创新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2023年3月21日,云南省政协系统“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动员会提出,全省政协系统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到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中间搭建协商平台,开展“院坝协商”,排查、化解基层人民群众中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本文就云南政协系统以“院坝协商”创新实践“枫桥经验”作研究,以期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所裨益。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及其主要做法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人民才是历史进步的唯一动力。“枫桥经验”正是这一观点的具体实践体现,“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创新实践形成的。

  (一)“枫桥经验”的由来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浙江省委选择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社教”试点。浙江省诸暨县(现在改为:诸暨市)枫桥区干部群众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采取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做法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同年10月,公安部领导到浙江省视察,发现枫桥区“没有捕人”的经验。就立即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主席作了汇报。毛泽东主席肯定地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要好好进行总结。公安部调查组赶赴枫桥区实地调查核实后,主持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同年11月下旬,毛泽东主席在公安部递呈的全国人大二届四次会议书面发言稿上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二)“枫桥经验”的主要做法

  “枫桥经验”之所以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成为全国各地仿效、学习借鉴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就是因为其有符合中国国情的经验做法。

  1.“枫桥经验”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这样的国情,决定了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纵观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历朝历代都在力推基层社会的管理,以求基层社会的稳定,从而实现国家的和谐稳定。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完我之心不死的极少数敌对分子,以及人民群众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社会的治理更是新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稳定是发展的保障,基于此,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2.“枫桥经验”以党的群众路线为依托

  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枫桥经验”就是以这一党的群众路线为依托,在具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很好地加以运用。枫桥区在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发动群众,群策群治;坚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矛盾纠纷由群众去说服化解,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给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切为了群众”的具体体现。

  3.“枫桥经验”以人民民主为核心要义

  在建国初期,枫桥区是如何做到“矛盾不上交”呢?为什么没有人民群众越级上访?这是不少学者都在探究的问题。实际上,“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做到“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矛盾不上交”,就是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较好地运用了“民主”这一基本方法。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群众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新中国成立之后,除极少数亡我之心不死的敌人之外,绝大多数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应该运用“民主”的方法来排查、化解。“枫桥经验”就是在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过程中,不是极少数人说了算,而是畅通民意诉求表达通道,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发表意见建议,从而达成一致性意见,将矛盾纠纷彻彻底底化解。

  4.“枫桥经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滋养

  文化能够凝聚人、引领人。要成功地实施一项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就不得不考虑一项具体工作方式方法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基础。“枫桥经验”就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滋养的。“无诉”,是中国自古以来和谐社会治理愿景下的理想方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谓“无诉”并非限制诉讼、拒绝裁判,而是强调通过“听诉”“化诉”“息诉”消弭矛盾,追求和谐。先贤孔子有云:“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人无诉乎。”虽然矛盾纠纷难以避免,但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息诉罢争,以达成社会和谐。[2]“枫桥经验”就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滋养,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通过“听诉”“化诉”“息诉”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

  二、云南政协系统以“院坝协商”创新实践“枫桥经验”的主要做法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3]近年来,云南政协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以“院坝协商”创新实践“枫桥经验”。

  (一)“院坝协商”的由来

  2023年3月21日,云南省政协系统召开“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简称:“院坝协商”)行动动员会,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协联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由三级政协联动到村镇田间地头、庭院、凉亭、古树之下等群众中间,搭建协商平台,具体就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协商解决:一是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安排部署;二是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治理的难点;三是就地就近在农村组织群众通过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推动农村普法强基、移风易俗、文明进步;五是对全省命案高发多发、矛盾纠纷突出的农村地区,重点围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行协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敬畏法律、尊重生命的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政协系统开展“院坝协商”一年来,共计召开“院坝协商”983场(次),实际解决问题2809个。[4]

  (二)“院坝协商”的主要做法

  全省开展“院坝协商”动员部署会之后,省政协就开展好“院坝协商”出台指导性实施意见,规范“规定性动作”,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因地制宜,紧紧围绕“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的中心任务,创新实践“自选动作”。不管是“规定性动作”,还是“自选动作”,都是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群众民生困难、建设文明村寨为根本目的。

  1.组织开展协商选题调研

  组织开展协商选题调研的过程,也是矛盾纠纷排查的过程。基层政协委员经常性地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倾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就地就近排查、化解的,就给予及时化解解决;如果发现矛盾纠纷积怨很深,或者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参与的,就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弄清楚矛盾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写成书面调研报告,报告县(市、区)政协组织,县级政协组织根据矛盾纠纷产生的范围,确定是否作为省政协和州(市)政协“院坝协商”的协商选题。组织开展协商选题调研,不仅可以对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性排查化解,而且还能够为下一步正式进行协商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开展“院坝协商”

  协商选题经过充分调研确定为“院坝协商”的协商选题之后,就要正式开展“院坝协商”了。一是要确定“谁参加协商”的问题。既然是“协商”,那就必须是双方以上的人员参加。“院坝协商”首先是产生矛盾纠纷的双方要参加,其次,还要依据纠纷产生的原因、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的部门以及专业人士来确定参加协商的人员。比如,林地纠纷,就需要邀请林业部门的人员参加;婚姻家庭纠纷,就要邀请妇联、法院和专业律师参加。二是要确定“在哪里协商”的问题。“院坝协商”并非一定要在“院子”里进行协商,“院坝协商”强调的是深入群众、走近群众、方便群众的问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庭院、少数民族火塘边、篝火旁、凉亭、走廊、村落古树之下等等方便群众的地方,都可以确定为“院坝协商”的地点。三是正式协商。首先由产生矛盾纠纷的双方陈述各自的利益诉求,其次,为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由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性证明材料,由有关专业人士陈述专业性意见建议。比如,土地权属纠纷,由参与协商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地籍档案材料,证明土地属于谁所有。最后,由参与协商的人员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调解,以求达成协商一致的共识。

  3.达成“院坝协商”共识

  “院坝协商”不是谁说谁有理,不是说归说、做归做,不是说说而已,“院坝协商”不能“商而未果”,“院坝协商”经过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是要达成一定共识,以化解民生问题的。比如,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政协,在沾益区白水镇座棚村针对该村发生命案开展“院坝协商”之后,就防控命案达成六项共识:一是发放一份倡议书。在全村发起一次“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平安家园”的倡议,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将倡议书发到每一位群众手中。二是签订一份承诺书。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及村规民约要求,让每个村民为建立和谐家庭邻里关系、树立良好村风民风、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等作出承诺。三是培养一支扎根基层的法治志愿服务队伍,聚焦百姓需求开展各类法治志愿服务。四是织密网格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化解—回访”全过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将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就地化解,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走深走实。五是开展一次普法文艺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彩、内容生动形象的普法文艺宣传活动,让老百姓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六是打造一个典型。在沾益区相关部门指导之下,将座棚村打造成“2023年度全市平安建设示范村”。[5]

  4.“院坝协商”共识的执行

  共识,就是持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各方,经过反反复复的协商,最后达成的共同认识、共同价值、共同理想。“院坝协商”达成的共识,因为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大家有了共同的认识,所以很容易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从而自觉履行。比如,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政协在杨桥街道月家社区开展“院坝协商”,通过广泛协商,社区居民就进一步推进社区精细化管理达成如下共识,推进社区精细化治理:“一约”(居民公约)、“两堂”(道德讲堂、法治讲堂)、“三会”(民情恳谈会、协商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四队”(乡贤调解队、志愿服务队、治安巡逻队、文明监督队)、“五榜”(能人榜、好人榜、孝悌榜、团结榜、学子榜)。[6]类似这样的共识,很容易获得群众的认可而自觉履行。此外,经过协商,需要上级有关部门配合才能履行的协商共识,则由政协转送同级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

  三、云南政协系统“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的高度契合

  云南政协系统的“院坝协商”,是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创新实践,“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一)“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都以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

  云南政协系统的“院坝协商”从一开始的协商选题调研,就是对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中间矛盾纠纷的一次深入排查和化解。发现广大人民群众中间有难以调和的矛盾纠纷,就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将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开展“院坝协商”,“院坝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就地就近化解”,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如出一辙,“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二)“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都以党的群众路线为依托

  云南政协系统开展“院坝协商”,并非动用行政权力,而是完完全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在新时代对更高水平平安、更高水平法治的新期待;一切依靠群众,开展“院坝协商”时,人民政协只是“搭”建开展协商的平台,“唱戏”(协商)的主角是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协商的政协委员只是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性意见建议;“院坝协商”协商选题的调研、遴选,协商共识的执行,都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本质要求,“枫桥经验”注重多元力量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群防群治”是“枫桥经验”的突出特征。[7]在依托党的群众路线方面,“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三)“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都以人民民主为核心

  云南政协系统开展“院坝协商”,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功能就是对各种关系的沟通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增进有利于各类关系协调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有碍于各类关系协调的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进各类关系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包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类关系协调和谐,在最大限度地认识一致和步调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8]“院坝协商”本着有事要商量、遇事要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的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协商化解,以实现最大限度地认识一致,从而力推矛盾纠纷的排除化解。这和“枫桥经验”人民群众共同商量,对基层治安“群防群治”有着一定的契合性。

  (四)“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都在遵循着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范性

  “枫桥经验”的诞生,枫桥区干部群众经过集体协商,决定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改造,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1963年2月颁发的《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决定》,是有政策作指导,具有一定规范性的。云南政协系统开展“院坝协商”,一方面,遵循的是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另一方面,遵循的是国家关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特别是在命案高发多发地区进行的加强普法工作的协商,更是就“如何提高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集思广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院坝协商”与“枫桥经验”在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范性方面具有一定的契合。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10月第1版.第54页.

  [2]唐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中国式民事司法现代化[J].人民法治.2024年(总第175期).

  [3]习近平.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J].求是.2024(05).

  [4]杨丽娅.努力打造三级政协联动履职品牌着力提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效能[N].云南政协报.2024-04-04(01).

  [5]陈蕾.守一方热土保一方平安——曲靖市沾益区政协通过“院坝协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N].云南政协报.2023-07-22(03).

  [6]李彦韬、巩雅菲.让居民自治氛围“活”起来——嵩明县政协开展“院坝协商”助推社区精细化治理记[N].云南政协报.2023-09-02(05).

  [7]姚莉、罗白睿.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N].检察日报.2024-03-21(03).

  [8]包心鉴.解码新时代中国之治[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2021年2月第1版.第40页.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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