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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数字化改革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模式——以浙江公安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为视角

时间:2023-07-18 14:19:21   来源:杜科 徐芳根 傅勇慧

[法安导读]    【摘 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的一号示范项目,旨在破除政法机关信息壁垒,实现公、检、法、司间的刑事诉...

  【摘 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的“一号”示范项目,旨在破除政法机关信息壁垒,实现公、检、法、司间的刑事诉讼活动网上协同办案,浙江公安以最核心的数字卷宗为抓手,实现全省域范围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单轨制运行,全面推进与数字化改革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模式。

  【关键词】:智慧政法 数字化改革 现代警务 大数据

  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蓬勃发展,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必将被时代所摈弃 。面对这种现状,充分利用科技带来的红利,是推动现代警务模式的必要手段。浙江公安根据“公安大脑”建设总体规划,以政法一体化办案中最核心的数字卷宗为抓手,逐步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公安执法办案领域数字化改革成果,着力打造现代警务模式“浙江样板”。

  一、现实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2017年4月,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协同配合,启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政法各单位通过改造各自办案系统,与在政法网搭建的一体化办案系统中心平台实现对接,最终目标实现一体化办案的“数据流、业务流、资产资金流和决策流”。经历试点应用、全面推广、提质拓面等阶段,在2018年底前实现“三个全覆盖”,即覆盖全部案件、覆盖全部诉讼流程、覆盖全部办案单位。但随着平台推进,面临和其他地方探索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遇到一样的问题,即线上线下双轨制办案严重影响办案效率,民警存在较大抵触情绪。

  因此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6月,省委政法委召开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推进会,决定在全省政法机关全面启动以数字卷宗为核心的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即不移送纸质卷宗)。政法协同办案的源头在公安机关,而最核心的就是卷宗,浙江公安从纸质卷宗到电子卷宗,再到数字卷宗,近5年经过了2次迭代,坚持走数字化的道路。

  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是指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在刑事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用各自办案系统和一体化办案系统,通过流程再造和规则重构,取消纸质卷宗材料财物等的实物移交,通过数字化形式固定证据文书材料,网上进行业务协同办理,全过程记录刑事案件整个诉讼流程。通俗来讲就是以数字卷宗为核心,改变传统线下办案模式,实现无纸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刑事诉讼活动网上办案模式。

  二、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初探

  随着政法一体化办案深入,浙江公安以“系统生成为主+纸质扫描为辅”智能组“数字卷宗”的做法已成常态,“疫情”期间充分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减少办案人员接触,有效保障了广大民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2022年全省单轨制协同办案率超95%。

  (一)流程再造,提升办案协同效率。全省公安紧扣“提质拓面、融合智能”主题,传统移送纸质卷宗和视频资料、接收送达文书、办理换押手续等工作,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大容量视音频系统实现网上单轨制协同办理,消息提醒、补充材料、涉案财物等功能模块陆续上线,实现主要刑事诉讼流程全网上协同,为公安机关内部和政法协同办案的“跑零次”提供坚实基础,应用效果得到实战的检验。

  (二)数字转型,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逐步将一体化办案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进行业务和技术融合,实现全业务环节的智能办案,全案卷生命周期的辅助校验,全办案流程的监督管理,全执法过程的流程记录。办案系统95%的文书实现格式化、批量化、智能化开具;智能组卷模块根据公安部立卷规范,模拟人工分卷、串并案、人员排序、材料归类等操作,实现卷宗材料的快速、规范制作;公诉书、判决书等协同,进一步提升了民警办案水平。

  (三)倒逼规范,难点堵点逐渐得以梳通。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线上移交,管理和处置权先后移送至检察院、法院,而物品始终存放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内,实现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监察监督协同全面上线,规范检察监督和监督反馈业务,提升辅助决策能力;电子签名的推广应用,通过硬件倒逼民警规范执法,文书笔录电子签名率近80%。

  (四)协同配合,机制体系运行更加完善。省级政法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出台刑事案件数字卷宗管理办法、刑事案件数字卷宗归档管理办法等10余个文件,设备配置技术指引、电子签名捺印板功能参数和接口规范等5个技术标准,形成一整套标准规范体系,为单轨制协同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传统办案习惯、保障支持不足、协同业务还不全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着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工作的发展:

  (一)传统办案模式未完全转变。单轨制办案,改变了传统的取证方式、组卷模式和阅卷形式,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的重大变革,对传统办案习惯、审核审批方式等造成较大冲击。仍有部分干警未将数字化办案融入日常取证行为,将数字卷宗视为纸质卷宗的附属品,以至没有获得感。

  (二)保障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办案对硬件要求较高,虽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受更新周期、采购模式、财政保障等影响,部分单位的电脑、显示器、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无法及时到位,影响着网上办案、证据上传、组卷等工作。

  (三)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安办案系统功能有待迭代完善,如部分法律文书不支持电子签名捺印、缺少一体化协同消息功能等;一体化协同环节还未全覆盖,如押回再审、强制医疗等协同功能。

  四、完善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工作措施保障方面再加强。一是提升对一体化办案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按照总体规划、协同指导、共同推进的要求,形成党委重视、法制牵头、警种助力的一体化办案良好格局。二是硬件配备加强统一协调,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硬件设备设施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沟通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相关硬件设备配备工作。三是创新执法信息化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把执法信息化能力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培养一批既熟悉公安执法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领军人才。

  (二)推动源头证据的数字化获取。建议从立法司法层面上明确特定场景下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银保监会和两高一部下发《关于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通过资金查控平台获取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与依法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提取的纸质反馈结果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可见,通过外网平台交换至公安信息网特定平台的电子数据,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得到认可,是符合证据的“三性”要件,笔者建议从立法上明确对此类场景下其他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认可。

  (三)加快新技术手段优化升级。一是加快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机制,强化数据资源集成应用,挖掘数据沉淀价值 ,辅助办案民警实现移社会危险性评估、法律法规辅助、量罚量刑建议、案件线索分析、证据辅助校验等智能化应用,使智能辅助裁判系统适应司法工作的内在规律 。二是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应用。针对其分布式容错、不可篡改和隐私保护性三方面技术特征,探索利用标准校验、加密加签、电子签章等手段,统一公安网上查控数据在生成、传输、存储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实现网上查询电子数据真实、完整和不可篡改,提升跨链交互、协同办案效率 。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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