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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打造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

时间:2023-03-29 13:34:45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法安导读]    2019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结合、...

  2019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打造“线上线下结合、政府企业配合、部门联通共用”的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新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管、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集约化处置,有效破解涉案财物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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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四难”

  长期以来,全市公检法系统的各类涉案财物数量大、种类多、形态各异,如何妥善管理涉案财物长期以来困扰着基层执法部门,突出体现为“四难”:一是扣押难。扣押涉案财物涉及拆卸、搬运、运输、存储等环节,特别是大宗物品需要专业处理,由于担心保管风险,基层往往存在“不敢扣、不愿扣”的执法顾虑和“选择性扣”的执法风险。二是保管难。以往涉案财物由办案单位分散保管,且办案单位缺乏专业保管能力,时间一久难免损毁灭失;各执法单位重复建设保管场所,司法行政成本逐年攀升。三是移交难。公、检、法、财之间“物随案走”的实物移送方式,既制约了办案效率,又加大了办案单位的保管风险,有时还存在选择性接收问题。四是处置难。一些涉案财物因多次移交,缺乏专业保管,往往在案件办结后已经严重毁损贬值,不具备拍卖变现价值。针对这些问题,厦门市公安局与检察院、法院、财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坚持用改革思维和办法全力破解涉案财物管理难题。

  二、突出改革创新,规范运行方式

  针对传统涉案财物管理的“四难”,厦门市公安局坚持用改革思维和办法破解难点痛点,从源头上创新上涉案财物管理,规范运行方式,打造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新机制,实现“物品集中管理,信息网上流转,中心集约处置”的目标。

  (一)联合出台文件,实现机制规范运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应当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统一处置”,由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厦门市刑事涉案车辆先行处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形成制度,确保涉案财物从扣押、收缴、查封、移交到处置实现规范化运行和管理。

  (二)线上研发平台,实现信息网上流转。一是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可自动获取省厅执法办案系统的数据,打通公、检、法、财政、金融、鉴定机构数据壁垒,集成一个系统运行,建设全市统一的涉案财物数据库,对所有涉案财物实行编码管理,拓展案件暂扣款、保证金全渠道缴款和支付方式,实现对涉案财物实时、动态、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二是全流程管理。从涉案财物扣押、移交、保管,一直到最终处置,都在一个平台上操作,实现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三是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办案人员只需在线上平台下发指令,线下遵循指令开展上门取件、物品保管、集约处置等工作,实现线上与线下业务的无缝对接,良性互动。

  (三)线下建设中心,实现物品集中管理。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建设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刑事、行政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管理。在工作流程上,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统一存储、管理与流转等专业化服务,办案单位无需考虑运输、存放、管理等问题,办案人员需要对涉案财物进行入库、出库、移送等操作时,仅需通过平台下发指令,第三方公司根据指令,提供上门取件、物流运转、规范管理、集约处置等服务。在科学存储上,建设涉案财物存储专业仓库,针对不同类别和风险级别的涉案财物进行分库管理,不同区域设置相应工作规范,提高存储精细化水平。在规范维护上,出台涉案财物保管维护规范,保证每一件涉案财物管理均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增加物品保值率;分类制定企业责任清单,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安全、规范运行。在动态监管上,运用卫星GPS、视频监控、RFID技术等科技手段延伸监管触角,物品交接时全程录音录像、入库保管时双向确认;运输时,通过车载GPS定位仪、摄像头、人车物分离预警系统,实时显示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和音像信息;仓储时,物品出入库影像留痕、无死角监控全覆盖,实现对涉案财物全流程、全时空、无盲区监管。在集约处置上,将涉案财物信息共享至市行政事业资产中心,加强财政监管,在此基础上配合相关单位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销毁、网上拍卖等工作。

  (四)引入财政监管,实现处置更加集约。在确保案件侦办秘密的前提下,将数据共享至财政部门,接受财政部门实时监管,同时,也为后续涉案财物的涉案财物转罚没的集约处置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执法部门在平台上一键开具票据、核销票据。另外,执法部门进行罚没处置时,直接在平台上提交相关手续材料,平台可将信息推送到财政的罚没系统,减少了传统方式中的票据拆解和重复录入的繁琐工作,涉案财物上缴公物仓时,物品继续在管理中心保管,减少重复出库入库的操作,降低涉案财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五)探索先行处置,实现涉案财物保值。以刑事涉案车辆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并推动刑事涉案财物先行处置机制的落地,避免了涉案财物损毁贬值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不仅节约了司法行政成本,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12月29日,市公安局首次试水刑事涉案车辆先行拍卖,在严格遵守程序和拍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先行处置7部车辆并进行网上公开拍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拍卖车辆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起拍价,围观人数突破15000人次,实现1次拍卖,全部成交,其中6辆车辆溢价成交,溢价率高达30%,充分保证了拍卖的合法、公开、公平、公正。

  (六)开辟新的业务,实现总部经济落地。创新政企合作思路,将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提升为“基地型”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中信、顺丰在厦合作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全国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运营总部,通过总部经济提升厦门市的经济总量和财税收入,开拓传统物流寄递企业涉案物资处置新业务,实现企业业务拓展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双赢”。2020年12月29日,厦门自贸区管委会、海沧区政府、中顺信特安供应链有限公司就涉案财物管理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中顺信项目正式落地厦门自贸片区。

  三、促进共治共享,提升司法效能

  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正式运行以来,在保证涉案财物管理的法定职责和法定要求不变的前提下,不仅提升了全市涉案财物管理专业性、时效性和安全性,而且各方面成效明显。一是在复制推广上,省政府已将该机制作为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东川批示肯定“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值得认真总结推广,符合司法改革方向”;全国教整办和公安部法制局分别编发简报推介该机制;财政部将我市列为2021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政法领域共同研究重点课题试点城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也刊文报道“厦门模式”;目前,已有重庆市政法委、天津市政法委等40几家单位到厦门参观考察机制。二是在规范执法上,全市已有155家执法单位纳入机制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涉案财物保值增值,避免毁损灭失,提高执法效率和财政罚没收入,降低执法办案风险,最大限度避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三是在降低成本上,大幅度减少了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带来的行政成本。大幅度减少了重复建设、多头管理带来的行政成本。截至目前,全市仅公安机关共清退15家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入库保管刑事、行政涉案物品共计90万余件,公检法通过平台进行处置权移送的案件3000余起,节约执法人员工作时间7万余小时,节约财政资金1000余万元。四是在后续发展上,管理中心由专业企业运行,承担执法、司法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辟传统物流寄递企业参与政府物资处置新业务,不仅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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