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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思考

时间:2023-08-07 13:48:22   来源:蔡庆法

[法安导读]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作用...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了建设“网络强国 、数字中国 、智慧社会 ”的战略部署。全面建设“智慧法治 ”是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是有效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是“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之“现状”

  十三五期间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在基础建设、软件使用、数据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智慧调解”“智慧矫正”“智慧普法”“法律服务”等一系列信息系统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应用,但以基层被动接受为主,上级建设、下级应用,突出管理、采数为主。通过信息化解决了大量数据共享与重复利用的问题,同时也给基层干部职工带来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之“困境”

  (一)信息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脱离了业务的信息化是一个没有灵魂的信息化”。当前还存在业务部门对业务主导信息化发展理念认识不足,没有真正理解信息化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便利,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互动不足、参与不够,造成信息化应用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性不够。例如,调研中发现某面向基层应用的业务系统在需求调研、需求确认等重要阶段,业务部门参与不够,最后开发出来一个没有灵魂的信息系统。

  (二)信息化应用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基层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程度不高,数据自动采集、实时汇聚能力不够,特别是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程度不强,存在重复录入的情况,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便利化的需要。例如,在信息化项目评估中,我们发现某面向基层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功能单一,仅停留在人员、场所信息统计,项目投入小、功能小,数据鲜活性差,一年到头用不了几次,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工作需要,还增加了基层更新数据的负担。

  (三)基层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信息化工作还存在“重建轻用轻管”“上热中凉下冷”现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较为明显。例如,某面向基层应用的法律服务系统,建设阶段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但应用推广阶段,有的地方出现了无人管、没人用的情况。

  (四)基层信息化应用集成度一体化不高。一是同一业务信息化应用众多,本来省级统建的信息化系统就能满足省、市、县、乡四级应用,市、县两级还在投资建设同类系统。二是一项业务一个系统,每项业务都有独立的信息系统,没有统一身份认证,分属于不同供应商开发实施,集成规范、数据标准、开发架构等不统一,造成纵向横向数据不共享,“信息化建设做加法的同时也需要做减法”。

  (五)制约基层信息化发展众多因素还有待解决。一是信息化工作架构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绝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信息化部门和专门人员,专业人才力量紧缺;二是信息化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不大,运维管理等常态化投入不足,制约了信息化长远发展;三是网络安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技防能力不够、人才支撑匮乏等问题相对突出。

  三、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之“机遇”

  当前,我国正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筑牢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优化基层法治环境,切实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让法治给基层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2年3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部署了主要任务,明确了业务建设内容:“1.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3.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4.积极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5.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6.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2022年4月,司法部印发了《“十四五”司法行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明确了“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水平”,指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搭建统一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

  四、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之“路径”

  如何推进“十四五”时期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省级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制定发展规划和统一数据标准,构建省级统一的“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业务工作中的应用,贴合基层工作实际,建设实用易用好用的信息化应用,不断满足基层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需要,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人民满意窗口”。

  (二)系统融合,管理集成。坚持“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建设理念,解决信息化建设碎片化、分散化问题,强化系统整合、资源集聚、管理集成。搭建统一的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突出便民利民、依法治理和效能提升,立足业务工作与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紧密融合,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强化数据资源自动汇聚、整合共享和功能模块融合应用的能力。

  (三)科技引领,创新发展。深入推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数智化水平,切实把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转换为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优势,以信息化培育发展新动能,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提升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能力,在条件允许的司法所设置自助服务设备,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更好地助力基层工作减负、提质、增效。

  (四)协同共享,数据赋能。全面协同内外部门,加强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全方位协同体系,增强司法行政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充分挖掘数据价值,赋能业务管理和服务创新,打造数据驱动下的业务发展新生态。

  (五)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坚守网络安全底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构建可信、可靠、可控、可管、可持续发展的高标准安全防护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各业务系统和各类数据信息安全。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经费投入和保障长效机制,把信息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基层信息化建设规划,统一考虑、统一协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适时引入信息化专业人才,通过招考、选调、招聘等形式,增加对信息网络人才的引进,壮大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力量,同时培养和锻造一批懂业务会网络能管理的司法行政复合型人才。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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