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8 15:12:11 来源: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 检察官业绩动态考核系统系统是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检察官所办案件的类型和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以个人为单位、以案卡为形式,进行统计数据汇总,形成量化评价。
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涵盖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各种因素,充分发挥好引领、推动、激励作用。”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指示,按照段检“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量动态考核机制”的具体要求,大同市院案管部门经过同各业务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于2019年四月制定出检察官办案量动态考核机制,由(地方某软件公司)设计制作,目前正在使用。
一、功能及特点
该系统是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检察官所办案件的类型和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以个人为单位、以案卡为形式,进行统计数据汇总,形成量化评价。一案一卡,随时汇总。更加客观的实现了对各业务部门所属检察官办案数量的纵向、动态考校体系,更好地落实上级机关的要求。
由于该系统尚未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对接,所以承办检察官每办结一案,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考评系统内,根据所办案件类型填录独立案卡,同时形成相应分数。每位检察官可以登录各自账号随时查看本人及部门其他检察官得分,每周对每位检察官的办案得分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在大屏幕上进行滚动公示,做到及时、公开。同时此项数据作为年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主要依据。我院2019年对检察官的绩效考评工作,就是以此项得分作为主要依据,得到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二、考评内容
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要求,该系统对检察官具体办案通过三方面进行考评:质量、效率和效果。
(一)工作质量
案件质量以案件办理数量作为基础分值,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文书质量评查、案卡填录等等工作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价。由案件管理部门组织,各业务部门参与,并经案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评分。
(二)工作效率
根据高检院相关文件,以及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分享,我市运用案件比和个人办案比例两项指标来体现个人办案效率。
1.案件比:以案件比作为检察官工作效率评价的主要指标,可以分梯度对检察官办案进行评价。
2.个人办案效率:由个人某个时间段内所办案件得分除以所在部门该时间段内所有案件总得分,得出该检察官的个人办案比例。以此项比值作为考评检察官办案效率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效果
工作效果的体现分为两部分:
1.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由控申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具体情况,确实由案件错误导致社会负面舆情,根据程度对办案检察官扣除相应分数。
2.通过由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公开监督、公开听证、座谈等等,对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正面积极影响的,根据程度增加相关分数。
三、计分方式
检察官绩效考评系统参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模式,以案卡为基本单元,采取一案一卡的方式对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打分。由于尚未和业务系统对接,目前由人工填录,承办检察官每办结一案,各部门指定专人填录一卡,系统根据评分规则形成分数并进行实时汇总。
业绩考核系统共有三个考核评分项,一是业务办理,主要是以业务部门为类别,对所属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评分。二是专项活动,主要是对承办检察官参加或完成的各类专项活动进行评分。三是通用项,主要是对检察官参加或完成的科研成果、事务性工作等进行评分。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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