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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护苗”数字未检平台

时间:2023-11-21 14:07:30   来源: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法安导读]    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加...

  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等出台实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了对“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不够”、“开展犯罪预防、社会治理等工作所依据的数据库较少”、“主动发现检察监督线索的途径不足”等问题实现破局,牢牢把握大数据这个“关键变量”,徐州经开区检察院成立数字未检工作专班,出台《数字未检平台建设方案》,数字未检平台建设应用,在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适用业务

  “检爱·护苗”数字未检平台将各职能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内部数据进行采集汇总、整合分析,围绕校园安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未检职能工作搭建18个子场景,重点围绕校园安全体系、校外未成年人保护、困境未成年人法律和生活保障等需求,实现数据收集和分享、监督线索发现和转化、保护线索发现和流转、风险等级划分和预警、社会治理能力参与和预防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检察职能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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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心技术及适用技术平台

  1.云计算技术,处理大量数据时通过云计算进行存储、计算、分析。

  2.数据可视化技术,将数据源进行数据清洗、预警分析、线索研判,并以各种统计图表形式展示,便于检察官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和法律监督工作。

  3.采用B/S架构,平台具备通用性,支持各类主流浏览器,自动适配屏幕分辨率。

  三、可解决的问题

  平台以主页面、校园安全和校外同心圆为一级场景应用,分设18个子场景应用,既能实现基本的数据分析功能,也能实现突出特色和融合履职,未检四大检察业务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均有体现。例如以主页面中“犯罪趋势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析”“行政处罚数据分析”三个场景应用,实现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展趋势、主要违法犯罪类型的基本分析和展示。“校园安全分级预警”,根据学生犯罪、教师犯罪、涉学校刑事犯罪、涉学校民事诉讼等案件情况,对辖区学校的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级。“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线索举报”“网格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线索举报”场景应用,则是与外部链接,方便观察员和网格员一键提供线索。

  融合履职:该平台已经形成未检融合履职的“一体两翼”,以主页面违法犯罪数据分析为主体,再根据未成年人是否是在校学生区分应用到校园安全和校外同心圆的两个一级场景的13个二级应用场景中去。

  (1)民事行政检察:包含民事行政监督、人身保护等二级场景,功能为接收和筛选出可以开展对于监护权、抚养权等民事权益纠纷支持起诉、涉未行政案件裁判和执行监督的线索。

  (2)公益诉讼检察:包含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线索举报、公益诉讼等二级场景,功能为接收和研判涉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现转化办理。

  (3)综合保护:包含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报告、关爱救助、综合保护等二级场景,功能为筛选和研判监护侵害、监护缺失、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手段缺漏线索、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人员,实现精准保障和责任倒查。

  四、运用成效

  1.切实贴合未检综合履职工作要求。平台建设运行以来,打通了涉未四大检察之间的壁垒,数据和案件信息实现互融互通,使得综合履职工作不等不靠、能够积极主动作为。

  2.切实构建了未检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离不开大量的数据收集、碰撞,这也成为了数字未检法律监督模型构建的基石,在此过程中我院探索建立多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助力我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率全市领先。该模型通过数字未检平台将收集来的数据分为“司法数据资源”“行政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通过预设规则,将未成年人数据信息归集为司法救助线索、检察履职线索、法律监督线索、社会救助线索4类,从而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2)特殊未成年人群体民事权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型,破解了未成年人民事监督案件线索发现的难题。该模型依托数字未检平台获取“1+2+N”数据,即“1”是指检察业务数据,“2”是指公安机关案件数据和审判机关案件数据,“N”是指包括民政、妇联、教育等行政机关登记造册的特殊人员数据和政法委等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排查的特殊人员数据,并通过数据比对、关键词检索、异常要素整理、民事监督案件线索发现、人工复核检行衔接等全流程闭环办理,实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综合保护。

  3.切实实现了与其他部门的数据融通。我院与辖区各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初步建立,1+N模式下的数据定期充实和更新,不仅有利于检察综合履职,而且检察数据和检察监督工作反哺其他职能部门,实现了司法保护与“五大保护”的一体化推进。

  五、可复制推广性

  丰富的场景应用、综合性能的预警分析、逻辑性的数据归集研判,让平台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延续性。通过数字未检平台建设和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实践,持续进行完善和改进,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绩。平台具有普适性和可复制性,易于推广,丰富的场景应用,高度契合了未成年人检察的综合履职工作要求。平台推广后,可以实现跨行政区的数据互通,从而在更大区域内打通未成年人数据壁垒,发挥整合优势,有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融通协作,同时以平台为依托,搭建更多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作为“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作为“运算符”提供规则算法、作为“显示器”直观展现成果,借助数据力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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