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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的实践与探索——以“云监管”小程序为例

时间:2023-09-20 11:06:13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 孙昌华 徐璞

[法安导读]    摘 要:云监管小程序作为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用于监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人员,它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以人脸识别、定位...

  摘 要:“云监管”小程序作为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用于监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人员,它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以人脸识别、定位打卡、划定电子围栏等方式开展监管,辅助普法教育、日常思想汇报等量化积分最终生成被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报告,增强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约束力,高效便捷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数字监管系统显著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降低羁押率。

  关键词:非羁押数字监管 少捕慎诉 取保候审 动态管控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写入有关文件,“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各级司法机关都在探讨如何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跟踪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保障机制,“云监管”小程序上线应用则是非羁押诉讼从理念到实践的一次转变。

  一、“云监管”小程序的研发背景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意味着刑事检察将从高羁押率向低羁押率转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也存在羁押难、监管难等突出问题,非羁押性监管将有更多适用空间,传统监管方式面临挑战。一方面,就日益增加的非羁押人员数量,需研究如何利用有限人员,实现最大化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面对老、旧办法不管用,需思考如何借势借力,探索有效监管方式。

  连云区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云监管”小程序,切实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的管控,形成了对非羁押人员多角度监督、全流程监控的新监督模式,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羁押常态化的办案模式,有利于更好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二、“云监管”小程序的适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一)“云监管”小程序的基本架构

  “云监管”小程序,主要适用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督管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打造智慧检务、落实科技强检的又一有力创新和探索。

  “云监管”小程序实现了对被监管对象定时打卡检查、点名抽查、人员轨迹查询、在线申报审批、定时定点传唤、电子围栏标定预警等全方位监督。办案机关、执行机关等均可登录后台管理系统根据各自系统权限开展轨迹查询、积分管理、异常预警、审批管理以及用户管理等业务工作。

  “云监管”小程序还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进行实时加密,上链认证,实现数据访问和操作日志可追溯、防篡改。

  (二)云监管”小程序的模式及功能

  1.根据被监管对象执行地域的不同,形成了办案机关和执行机关共同管控的双序列管理模式,以及由办案机关单独管控的单序列管模式。

  2.“云监管”小程序的功能模块主要分为日常管理模块和积分报告模块两部分,前者包括定位打卡、行踪申报审批和远程传讯考察,后者为积分量化考核,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实现有效管控。

  (1)日常管理模块。非羁押人员在手机端打开“云监管”小程序后,办案机关可通过电脑端、手机端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在线云监管”。系统会自动记录非羁押人员的打卡、思想汇报、学习考试等情况,便于办案干警了解他们的动态--一旦被非羁押人员出现未按时打卡、超出管理范围等脱离管理的情况,相关办案干警、执行干警及担保人均会收到提醒信息。相关人员可通过远程视频呼叫及时联系到非羁押人员,了解其当前情况,给与相应处置措施。

  (2)积分报告模块。“云监管”小程序后台根据被监管对象的日常表现评分考核并形成分值,该分值与监管人员颜色挂钩,起始100分,90分及以上为绿码,60分至90分为黄码,60分以下为红码。在系统自动测评的同时,辅助以人工动态管理,构建双重评价机制。在自动评分的基础上,若被监管对象自首、退赃、赔偿或取得谅解,或者积极做出回报社会的公益事件,监管人员可在一定幅度内酌情加分;若被监管对象擅自离开活动范围、干扰证人、毁灭或伪造证据、串供,监管人员可在一定幅度内扣分。当被监管对象拒不服从数字监控,先是对违规非羁押人员进行口头告知整改;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或有脱逃风险,执行机关可以没收保证金、依法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案件正常诉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三)“云监管”小程序的适用成效

  1.扩大了非羁押措施适用范围。“云监管”小程序以智能手机作为载体,零成本,操作安全便捷,适用规模更大。

  2、有效提高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率。连云区外来人口较多,特别是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有近10万外来务工人员,以往为保障诉讼,更多采用羁押常态化的办案模式。“云监管”小程序,能够切实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的管控,通过持续性的定位监管手段、视频随机打卡等方式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位置可查、可知可判,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案人员对审前释放安全性的担忧,提高审前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可能性,对非羁押人员多角度监督、全流程监控的新监督模式。

  3、有效促进非羁押人员及时回归社会。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非羁押人员稳步上升。“云监管”小程序的使用,和平常“刷”手机一样, 充分保障被监控人的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促进了被监控人员及时回归社会,有利于促成赔偿谅解、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于单位涉刑案件中非羁押人员使用电子监管,可以极大地节约传统程序的时间成本,给予被监管人员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有效保证监管机制的公平公正。数字监管的大数据平台化管理,以共同适用的分数计算代码为标准,以数字智能研判的方式,统一了监管标准。同时,可以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做到日常管理处处留痕,不仅能通过各个方面对被监管人主观悔罪程度进行分析得出研判分数,更能避免监管人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同时,也能够给予被监管人分数计算错误后的救济依据,保证监管运行机制公平、公正。

  三、“云监管”小程序完善与发展的进路分析

  (一)进一步系统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全国诸多政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推广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电子监控、社会监管、赔偿保证金等制度以及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的绩效考核、容错机制等。

  虽然我院也联合公安、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化监管的工作意见》,明确了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义务,监管时期的行为表现最后也将量化为积分报告,提交给办案人员作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量刑建议以及法院判决等参考依据。但是目前并没有明确的配套法律条文对于电子监控给与支撑,建议全国人大关注地方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的创新实践,在充分研究论证、试点推广的基础上,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等条款,增设数字监控等有关规定。

  (二)优化动态管控,构建层次分明的监控体系

  监管的个体在社会危险性、脱逃可能性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监管方式应根据监管力度设置呈阶梯状分布,而非“一刀切”。尽快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人工智能的可控性和抗干扰性,逐步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体系。探索合理的抽查频率以优化动态管控,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预估风险,依托声纹、人脸识别技术确保精确验明身份,形成系统AI自动抽查和人工抽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结语

   “云监管”小程序的推出和运用,打破了跨单位协同堵点,零成本、隐蔽性强,能有效减轻非羁押人员的心理压力,确保其在非羁押期间的正常工作生活,体现出对于被监管人人格权的保护,也符合司法文明的进步方向,实现了科学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强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完善防控体系,为“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落实以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帮助涉罪人员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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