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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务公开 提升司法公信

时间:2023-08-09 08:51:25   来源:天津明航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安导读]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

  智慧检察公开听证室建设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也为充分公开司法环境,同时保障办案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以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轻便化的建设理念规划公开听证室。

  2014年10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2015年2月28日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执法办案过程的公开,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听证逮捕、羁押必要性听证、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探索实行公开听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定》中指出,公开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际, 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2019、2020年,最高检接连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室席位安排》、《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等文件,正式把听证业务的规范化和听证室的建设提上了日程。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办案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听证的建设势在必行。

  随着检察机关自侦转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始聚焦主责主业,大量创新型工作方式与办案模式被挖掘。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缺少合适的场所和信息化系统的支撑,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与办案信息化能力的提升,对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是重大的挑战。

  智慧检察公开听证室建设的设计思路

  公开听证系统建设内容包含了“听证设备配置、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直播扩展、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等组成部分。通过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规范化、智能化、公开化水平,实现公开听证室的一体化建设。

  通过设计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的建设,一方面,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检察官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对于公开听证程序的规范开展,办案人员需求对公开听证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本系统的设计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秉着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安全可靠、节俭实用、易于扩展和便于管理维护的原则进行。本次建设遵循的原则如下:

  1) 先进性

  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整个系统在一段时期内保持技术上的先进性,既满足当前需求,也兼顾未来发展。

  2) 可扩展性

  平台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扩容或增加功能只需增配相应模块,无需对系统作额外改动。

  3) 兼容性

  系统采用标准化协议兼容国内主流视频设备以及安防周边设备,解决不同品牌之间兼容对接问题。

  4) 稳定性

  系统能够保持长时间稳定运行。系统平台具有完善的智能网管功能,如故障自动检测、系统自动恢复等功能,方便管理维护人员及时了解设备状况,及早发现、消除系统隐患。

  5) 安全性

  对系统平台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具有高度的安全和保密性。

  6) 实用性

  整个系统以实用、操作方便、简洁、高效为原则,既具备快速反应的特点,又能满足相关人员的功能业务需求。公开听证总体设计

  本次建设的检察院公开听证系统,包含“听证设备配置、业务应用系统、互联网直播扩展、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等,实现检察院公开听证业务的应用。

  公开听证系统涉及公开听证业务的全流程,包括公开听证业务申请、审批、预约、通知、准备、公开听证、评议、表决、签字、领导审批表决结果,生成报告等。公开听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听证过程管控、听证远程视频接入、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整体提升听证业务的规范化、智能化、公开化水平,实现公开听证室的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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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架构图

  系统采取省市两级或省市县三级架构,实现上级检察院对辖区内所有检察院的听证室以及看守所的远程听证室的音视频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下级平台和上级平台进行数据接连对接,向上级推送数据信息,省级平台向高检平台推送数据信息。

  智慧检察公开听证室建设的基础环境设计

  智慧检察公开听证室建设的选址从实际需求出发,优先选择在检察办案区内规划建设。可新建,也可对现有听证室/会议室进行扩建、改建,面积以50-100平方米为宜。选址以远离检察办公内部核心区域,靠近检察办案对外工作区域为宜。装修整体应体现大气和庄重,在公开听证室悬挂国徽。公开听证室前后应优先选择双门设计,以便人员进出。且应根据各类听证坐席要求合理放置桌椅,以满足多方共同参与听证及旁听的要求。为体现平等对话、公平公正,主持人座椅位置应与当事人齐平,不宜做地面抬高或其他特殊设计。

  灯光是影响公开听证室同录/直播功能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同录/直播的最终效果。考虑到开展听证时间及天气的不确定性及光源对人眼视觉的舒适度,建议室内采用人工冷光源(三基色灯/色温3000-3500K)、深色窗帘遮挡避免自然光。各主要席位的平均光照强度不低于800 lux,其它区域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500 lux,视频屏幕区域照度不应高于801 lux。做到最终摄像机抓取的视频画面亮度适中,主要参与人员面部清晰、柔和。

  音响设计分部合理,能够在公开听证室内形成均匀的声场,使声音清晰、舒适,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会议内容且不产生回声啸叫。符合国家标准GB 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的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坐席设置参见《关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席位设置的说明》,同时考虑特写摄像机的机位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特写摄像机能够对列席人员完全拍摄。坐席设置详见2.5听证席位设计。

  公开听证室的核心网络选择检察工作网,同时具备互联网环境,便于互联网远程视频接入扩展、网络直播扩展和上下级网络通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检察院与上级检察院间通过检察工作网实现互联。检察院与看守所进行远程听证时,通过专线互联,带宽要求不低于20M,建议不低于50Mb/s带宽。互联网端参与公开听证时,网络要求不低于10M,建议配置不低于100Mb/s宽带。

  智慧检察公开听证室建设的意义

  公开听证系统建设满足检察机关在实际公开听证过程中对业务规范开展、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的需求,通过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的扩展,将“规范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权益”、“接受群众监督”等落到实处,实现公开听证室对内听证工作质效提升、对外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开听证“零距离”的接触与体验,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整体提升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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