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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侦查助力智慧检察建设

时间:2019-08-15 11:44:29   来源: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法安导读]    随着信息社会逐渐向智能社会转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站在时代前沿运用大数据服务检察工作,已势在必行。大数据通过对有价

  随着信息社会逐渐向智能社会转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站在时代前沿运用大数据服务检察工作,已势在必行。大数据通过对有价值数据处理能揭示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联系大数据侦查有别于传统的由果溯因重构犯罪过程,而是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构建各个线索之间的联系从而挖掘出有效线索,在大量数据构建的有效模型基础上对侦查方向做出一定的预判,由以往的事后侦查向事前侦查转变,从被动侦查向主动侦查转型,由单线程侦查模式向多线索协作侦查转变,它必将引领未来侦查发展方向。

大数据侦查助力智慧检察建设

  关键词:大数据侦查;智慧检务;检察

  1 大数据侦查概述

  大数据(big-data,mega-data),又称为巨量数据,指需要处理才能作为决策、预判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等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一书中大数据指由于数据的规模、复杂而不用传统的抽样统计分析法对数据运算,而采用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大数据具有4V特点:Volume(巨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

  2013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先生在淘宝十周年晚会上作卸任阿里巴巴CEO演讲时说,大家还没搞清楚PC时代的时候,移动互联网来了,还没搞清楚移动互联网的时候,大数据来了。从巨量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中寻找有效数据,不论对现有的网络架构还是数据处理能力都是巨大挑战。作为具有处理巨量数据能力的大数据有别于云计算、分布式计算,它不仅在于对数据的处理,更在于对数据的有效挖掘,在于结合已有信息对事态发展的预判、预测。

  2018年9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展会上成果纷呈,上海市的刑事智能辅助系统、江苏的案管智能机器人、重庆的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系统等新技术应用令人目不暇接,其中浙江的大数据云平台、山东的廉政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更是引人瞩目。可见大数据应用已经深入检察工作,大数据对巨量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更是有助于对全网、全方位态势感知,运用大数据优势,可以绘制“犯罪线索图谱”对预防职务犯罪和侦查职务犯罪提供证据审查指引和辅助。

  2 大数据侦查和传统侦查模式的区别

  传统侦查模式基本上是由果溯因重构犯罪过程,注重对事后的侦查,注重对证人、嫌疑人的询问,对犯罪现场的勘察等一系列常规侦查措施。面对职务犯罪越来越向高智能犯罪、向高科技犯罪的情况,传统的侦查模式并不能在事发前就进行预防。大数据侦查模式不仅能通过对高危人群大量日常数据分析处理发现犯罪迹象从而提前预警和侦查,更能在案发后对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图谱,勾画出嫌疑人关系图,查找出可以犯罪信息,加速案件侦破。

  大数据侦查是在常规侦查措施里融入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处理模式更好掌握犯罪信息。例如浙江检察院的大数据云平台,通过云平台存储、汇聚大量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形成数据集合,再用大数据思维服务于侦查办案中,实现了远程协助办案。

  大数据侦查与传统职务犯罪侦查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大数据侦查重在挖掘线索之间的联系并将之数据化。传统侦查以人为主,在对证人、证据和线索等进行收集并产生笔录等纸质文件。大数据侦查除对线索和证据的搜集外更注重对案件材料的数据化,借助数据处理系统对离散数据重新整理,找出有效数据产生关系谱图。

  其次大数据侦查大破了时空距离实现了资源共享。侦查中的各类数据不仅能及时实现互联互通,对不同地点和时间的所收集的数据更能通过大数据平台处理得到初步结果提高侦查效率。

  最后大数据技术不仅能有效处理海量数据,更借助智能信息处理分析对一些犯罪行为及早预警和迅速干预,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打击。

  3 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基础

   如今随着检察机关办案量的不断增加,大体上可以分为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个模块。

  智慧办案:最高检于2013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广统一业务系统,统一业务系统着眼于贯通检察各业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及文书规范化、流程正规化、管理科学化。该系统能避免办案过程中的随意性,加强案件流程管控,实现无纸化办案。通过该系统在各个办案环节和审批流转,产生了大量案件数据,为大数据智慧办案提供了原始数据支撑。

  智慧服务:远程提讯系统是为配合业务部门远程提讯嫌疑人而建成的集高清音视频监控系统、远程指挥系统、远程视证系统等技术于一体的多功能信息化系统。检察官在审讯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视讯系统与嫌疑人远程会话,还能把案件证据、犯罪事实投影到对方屏幕,更加清晰的反映案件脉络。该系统不仅提高了办案审案效率节约了办案时间也提供了多维度的办案数据基础。

   智慧管理:档案管理系统旨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带动案件档案管理,提高案管部门档案管理效率,借助网络技术实现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资源共享,方便案件归档、已归档案件查询、案卷装订等档案工作顺利开展,也为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提供了数据支持。

  统一业务系统、远程提讯系统、档案系统、自动化办公系统等各类辅助办案系统的使用,非结构化数据繁杂多样,数据产生的速度和时效性越来越强,大数据智能化势在必行。

  4大数据侦查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1月3日,最高检还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可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已经成为检察工作中的焦点。

  在检务改革中,数据强检战略既是顺应科技创新潮流和办案信息化的现实选择,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然对检察工作带来重大影响与深刻变革。智慧检务作为检察技术发展的方向必将作为未来检察信息化的重心,其中大数据侦查将是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的关键。

  以打击职务犯罪为例,在以前一般通过广泛撒网、专项突击和人海战术等进行,不仅耗时费力,效果也不理想。在个人信息、行踪轨迹、财务流转、社会交往等已经实现信息化的今天,人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信息化中,以往通过大量人工搜集的信息在如今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轻易获取。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处理,我们能明确侦查方向、提高侦查效率。特别是对一些政府重点项目、银行账户等数据进行分析,对存在异常、短时间内变化较大等情况进行智能化侦查并及时预警,就能快速响应、精准打击。

  5 大数据侦查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方法研究

  2017年6月12日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指出将依托大数据技术及职能语音系统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营造大数据应用良好生活,打造智慧检务工程。“指南”指明了未来智慧检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作为推动检察信息化从服务管理为主向服务管理与办案并重转变指明了方向。

  在检察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档案管理系统、远程提讯系统等业务系统汇聚于大数据平台为大数据侦查创造了条件。除这些系统外,通过对公安、法院、银行等机构数据共享能实现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这些数据总体上是对人、物、痕等多个案件要素的关联体,其不仅是单一的数据集合更是关系集合。通过将数据整合到大数据侦查平台上对不同领域的数据集采用不同处理方式可以产生如下几方面的应用:1. 通过对检察机关自有数据的提炼,对有行贿受贿记录的高危人群进行预警。2. 通过与公安数据共享,对痕迹信息比对应用。3. 通过视频监控数据对犯罪嫌疑人微表情进行处理,协助案件侦破。4. 通过与电信部门数据共享对嫌疑人通信数据进行大数据话单分析,判断其犯罪轨迹和关联人信息。5. 通过与银行数据共享,实现对嫌疑人和高危人群资金流动监控,及时侦查犯罪资金流向。6. 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对嫌疑人和高危人群网络软件、QQ、支付宝等信息分析掌握犯罪证据及时侦破案件。

  大数据侦查包括搜集、分析处理、预判、共享几个方面。搜集主要是对线索证据的初步搜集数据化,通过大数据模型对数据的分析处理提取难以发现的有价值信息,包括对犯罪趋势、案发过程、案件特点的分析预判,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从而为侦查指明方向。经过大数据平台的共享,使得不同部门、人员之间协同侦破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大数据侦查平台的建立可以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提供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平台实现对职务犯罪线索的受理、侦办过程管理,对案件进行受理、立案侦查、侦查协作等。将职务犯罪预防、银行交易信息等数据并入大数据侦查平台后,可对预防信息进行分析预警、统计分析,并对职务与否工作进行管理。通过对嫌疑人的身份、个体特征、活动轨迹、涉案财物的核查,在大数据平台上对人员信息、电话号码、互联网信息、个人轨迹进行检索、比对、分析找到更多关联信息,缩小侦查范围,发现新的线索和关联人。

  通过大数据侦查平台中检察机关自有数据例如统一业务系统的核查,可将现场勘查获取的指纹、足迹、DNA等生物特征与以往案件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比对检索,及时发现串案或者有案底的嫌疑人、高危人员,也可以与公安、法院的数据库比对获得。经过对有效信息分析处理后,结合以往案件数据学习所形成的判断模型,大数据平台可给出大致判断。例如2013年,B县孕妇谭某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新人送其回家。回家后,谭某丈夫白某将刘某强奸并杀害。检察机关批捕两人后,B县检察院和A市检察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远程示证系统、大数据还原案发现场,认定现场物证,及时作出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批捕的决定。

  职务犯罪往往涉及赃物管理,大数据侦查平台在通过可疑物品和银行信息智能分析后可实现以人找物及时冻结涉案赃物、固定涉案财物证据。依托大数据侦查平台的强大数据处理能力可解决传统方式存在的人力投入大、效能低的弱点,针对大量繁杂数据可实现可控处理。例如贵州某单位建立的大数据平台就可以实现对物流企业部门快递物品存储、销售、运输、管理等环节的全程可控。在需要追踪涉案财物时,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及时追踪物品的物流信息和收寄人信息、位置等信息。在以往做这样的工作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往往还不能全面的掌握信息,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审批流程简单化、正规化、高效化,对于办案过程具有易追溯等特点,有利于规范化执法和司法责任体制完善。

  6结论

  大数据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进行智慧检务建设,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知”旨在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用”指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平台。大数据侦查平台是使用大数据、云计算构建的检务辅助决策平台,是智慧检务五维一体的体现。特别在职务犯罪领域,大数据应用潜力广泛,对侦查决策起重要的辅助作用,在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领域更为重要。大数据侦查助力检察工作智慧化的同时也带来个人隐私、数据安全、数据完整性等挑战,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大数据侦查使用权限。随着科技日新月异,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状况,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充分利用大数据侦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是未来检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作者:胡勇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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