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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智慧法院更加体现智慧

时间:2023-09-25 10:13:24   来源:李长青

[法安导读]    时至今日,智慧法院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路高歌猛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网络联通之迅速、...

  时至今日,智慧法院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路高歌猛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方兴未艾,网络联通之迅速、数据交换之可靠、审判辅助之便捷,让所有人目不暇接。如类案推送的精准简直可以“照猫画虎”,完全复制;司法大数据的应用能够精确定位到当事人的所在、查明银行存款、穿透公司股权的最终受益人,甚至能够精准分析当事人的性格、行为,辅助法官采取更为合法合理的审判方式;人工智能伴随着“要素式审判”等创新审判方式,大有替代法官之势。然而,法官审理案件时,先要研习各类系统的应用操作,记住各类系统的账户密码,检查各类文书的挂接上网、关注各类统计的通报排名,还要督促辅助人员正确录入案件信息、随案生成电子卷宗等等工作。智慧法院似乎并没有给用户带来太多便利,反而因智慧法院的种种“低智”表现,引起法官“吐槽”、当事人不满。这一系列的伴生现象,我们委婉地称之为“阵痛期”。各类系统层出不穷,不但没有实际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反而让用户在一轮又一轮的阵痛中不堪其扰。智慧法院的不智慧仿佛喝醉了酒的智者,让我们即充满期待,又迟迟不见花开。由此,作者不禁联想,智慧法院应该如何体现智慧?思绪良久,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基础数据不准的问题

  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是智慧法院体系架构中最为重要的系统之一。在各类法标规范下,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已经非常全面,甚至于在诉讼法条中都没有涉及的情形,却能在法标规范下的系统中找到答案。然而,原被告可为同一人、多个当事人的离婚诉讼案件等等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此类现象,在案件信息系统中却能出现。也许是立案人员的疏忽大意,但系统对此类操作没有技术规制,反映出智慧法院也有不够周到全面的地方。另外,为顺应司法标准化的开展,每个案件要求关联的信息点越来越丰富,但是一些系统不具备自动抓取功能,还需要大量人工录入。同时存在录入不规范等情况,造成数据被遗漏、污染,司法统计准确率不高,数据分析不准。因此基础数据是智慧法院立身的前提,应当加快数据中台的建设。

  二、消除纸质裁判文书的弊端

  制作裁判文书是审判流程的重要环节和出口,而纸质裁判文书的现状似乎注定了全流程网上办案或无纸化办案的徒劳。全流程网上办案是“智慧法院”的鲜明特征,各类网上操作和辅助系统甚至已将法官手中所握的笔换之以鼠标、键盘,亦或是语音和指纹。然而,所有的智慧、精力、技术最终却凝结在了一张遇火即焚、遇水则毁的脆弱介质上,与数字时代、智慧法院的发展定位相对比,确实不够与时俱进,甚至毫不避讳而言,纸质裁判文书将司法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全部打回原形。因为纸质裁判文书的最终存在,限制了“智慧法院”这条4.0版的信息技术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因此,在智慧法院的发展规划中,裁判文书的电子化必定是重要一环。将裁判文书实质性电子化而非电子版,汇集审判中的全部信息,实现查询、出示、核验以及防伪功能,不需法院再出具生效证明。甚至兼具票据功能,裁判文书生效的同时即生成数字化货币系统中的支付密钥,胜诉当事人可以依此直接在线申请划转金额,而无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尽快推动纸质卷宗的“断舍离”

  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无纸化办案模式的重要举措就是电子卷宗的随案同步生成,但长期以来,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并行,或者说部分流程实行无纸化办案的“双轨制”以及“阶段性”的模式,既未脱离纸质卷宗,又要电子化办案留痕的双重工作,是大多数法院的现状。有些法院为提高电子卷宗的自动挂接率,要求不能扫描系统自动生成的文书入卷。于是书记员在卷宗扫描前,将裁判文书等材料抽出,扫描后再排序归入纸质卷宗,此类做法使工作负担翻倍加重,颇受诟病。究其原因,是现有技术无法将纸质诉讼材料转化成可供办案人员全程便捷利用的电子诉讼材料,比如提取诉状信息不能区分其中的重点内容,也难以将全部的纸质诉讼材料进行科学的数字化处理,信息技术的不成熟,制约了各办案环节信息化成果流畅地衔接。尽快实现电子卷宗单套制是广大司法辅助人员的强烈呼声。

  四、提高用户群体的体验感

  用户体验指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纯主观感受。应用系统在使用时,按照用户体验感,可分为有用、易用、友好三种类型。目前,大多数应用系统只注重系统功能,却忽略了界面的优化和用户体验,使用起来体验感很差。字体太大或太小、按钮隐蔽等UI页面不够友好的问题尚能接受,流程复杂、程序重复、处理速度缓慢等问题实在难以包容。如某执行系统中一份送达回证需要经过8人次的操作才能制作完成;又如电子卷宗系统,运行速度缓慢,使用左看右写时OCR识别不准,需要对识别复制后的文本进行校对、删除多余符号等操作,反而带来了不便。如果智慧法院应用不能给用户带来良好的体验,那么其“智慧行为”多少会让用户看起来充满戏谑和失望。

  五、实现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智慧法院,引申来说,就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主的法院业务相融合的产物。但是实际情况是: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各成一片,你建你的,我用我的。审判管理出台各类繁杂的规定,有的甚至已经构成制度体系,而信息技术却围绕着法院业务打边球,各类噱头的“智慧”、“大脑”、“E眼”、“小助”等名词概念层出不穷,却不能够深度地融合进审判执行工作中来。比如审判执行工作中有些程序步骤已经履行了,还要在系统中人工录入;有的应用以各种率来衡量工作,导致出现一些工作人员为提高数据,下班前自己给热线打电话的夸张情形。更有甚者,一些系统应用并未实现其所述功能,厂商却把小渔船夸张宣传成航空母舰,欺骗法院用户购买后,才开始逐步优化迭代升级,甚至无法使用被废弃。

  六、破解泛在化网络应用的安全难题

  因用户需求和受疫情影响,非接触式开展业务工作将成为趋势。网上办公、居家办公、手机办公等泛在化网络应用已迫在眉睫。无论是互联网技术,还是“M2M”或传感器网络及近程通信,都无法回避数据安全的问题。尤其因法院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都需要高度安全保密的技术措施来防护。否则,运行在网络中的敏感数据就像衣不蔽体的行人,随时都有被窥探的可能。技术手段无疑是实现智慧法院网络安全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但全体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决定网络安全闭环管控机制是否有效的关键。智慧法院程度越高,网络安全的挑战就越严峻,越需要将网络安全贯穿于智慧法院建设全过程,渗透到智慧法院运行各环节。

  就像《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所述地那样,信息技术能够用人工智能方式帮助法官检视证据,大大减少工作量;纸质文书已成过去,无纸化流转成为主流;法官戴着VR设备坐在办公室,却身临虚拟法庭情景中,庭审不再受场地限制;当事人足不出户,指尖一动便可接受法院诉讼服务;当事人胜诉后,财产自动履行划转,无需强制执行。或者说,智慧法院提供的不仅是法院业务,还能够结合法理、情理帮助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无讼”成为智慧法院时代的主题。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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