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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交调委:“微信”巧调解 “指尖”化纠纷

时间:2022-12-13 16:39:40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

[法安导读]    2021年12月,邓某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向许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许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马某受伤。...

  2021年12月,邓某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向许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许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马某受伤。邓某承担此起事故全部责任。许某、马某不承担此起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公司及时的垫付了18000元的医疗费。许某、马某出院后多次找到邓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2年6月,许某向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帮助协调解决其和邓某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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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过程

  许某委托其儿子许小某来参与调解,在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后,调解员向许小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耐心的告诉许小某哪项索赔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予支持的。同时调解员将保险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及赔偿金额给许小某查看并解释,最后许小某也表示同意保险公司所给出的方案。

   随后调解员打通了邓某的电话,邓某告诉调解员因自己在外地加上疫情无法到达现场,于是调解员与邓某加上微信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就赔偿金额及有无垫钱与邓某进行详细沟通,经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邓某同意调解。调解员又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取得联系,告知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调解。随后添加上保险公司代理人微信后,代理人将委托书一系列文件传输过来,调解员开始拟定调解协议书,三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次的纠纷都是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来解决,三方当事人在未面对面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协议。调解员通过“指尖”化解了两个矛盾。

  典型意义

  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目标,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及微信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远程办案模式”,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诉讼需求,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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