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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平安山西建设,山西颁布新条例

时间:2023-08-21 14:24:28   来源:山西日报

[法安导读]  7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作新闻发布。

  法治在平安建设中具有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7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作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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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9章46条,明确了机构与职责。为了顺应改革实际、理顺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并且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

  《条例》全面规定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聚焦维护政治安全,突出平安建设的政治属性,从防范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聚焦维护公共安全,明确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铁路安全、校园安全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聚焦社会矛盾化解,明确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保障社会更安定;聚焦维护网络安全,明确建立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保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此外,《条例》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明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并对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基层平安创建、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等作出规定,不断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夯实平安建设根基。

  《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世文介绍,为推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平安建设管理机构可以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追究责任,受到挂牌督办的平安建设主体,在整改期限内取消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

  责任编辑:陶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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