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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法院“马锡五审判方式”巧解上代“兑地”纠纷

时间:2022-04-01 10:19:34   来源:华池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土地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当这个根本遭到动摇、遇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会情绪激动,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面对

  土地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当这个根本遭到动摇、遇到侵犯时,他们往往会情绪激动,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面对这种棘手的纠纷,且看华池法院的法官如何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矛盾、化解干戈。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康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因原告的公公去世,原告成为户主并实际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正当李某准备耕种时,突然发现地里已经栽种了康某家的种子,原本属于自家的两块土地已被康某实际占有。

  这一占就是五年。2016年,华池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李某所属村委员会与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包括涉案的两块耕地在内的10块耕地发包给李某。2017年8月,县政府向李某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认了李某对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按理说这件事应该到此为止的,但是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李某,仍然没有如愿拿回耕地。李、康两家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只得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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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理过程

  本案审理过程中,康某辩解当年和李某的父亲有过“兑地”的协议,二人互换耕地后,李某的父亲因病一直未能耕种兑来的土地,现在耕地已经荒草丛生,无法耕种,而自己兑去的土地,经过多年悉心照料,变得土壤肥沃。现在李某不守约定,要换回好地,自己肯定不同意。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办案法官多次前往涉案土地调查,发现情况确如康某所言,但是他和李某父亲的约定因无书面凭证,多方调查也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故难以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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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裁判结果

  也许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很快审结本案,但是机械的判决不是“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并不能彻底化解这起纠纷。考虑到李某平日工作繁忙,也无精力去经营土地,而康某主要以土地为生,办案法官想到了一个可以彻底化解矛盾的好办法:就是由康某再耕种涉案土地三年,每年象征性的向李某支付50元土地租赁费,三年后将耕地返还李某。如此一来,平息了李某多年未索要回耕地的怒火,康某利用这三年可以修复当初兑给李某父亲的耕地继续耕种,不至于影响生计。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李、康二人最终按照上述内容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圆满解决。

  四、法官感悟

  华池县地处黄土高原,在这里生活的农民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用勤劳的双手在土里刨食。土地对于这里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因为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渐渐多了起来。人民法院在解决土地纠纷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如何平衡争议双方的利益?如何将法律用更容易接受的方式让当事人信服?如何做到釜底抽薪,真正达到息诉宁人,避免出现缠诉闹访的情形?这一系列问题无疑是办案法官在处理土地纠纷类案件时要着重解决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办案法官指明了方向,以前述案件为例,法官通过初步审理,了解了案件基本的事实,并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当地基层组织,与基层干部一同调查走访,和群众了解双方争议的经过,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寻找解决争议的突破口;再次,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来到田间地头,现场勘验、现场划界、现场座谈,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参与见证和调解;最后,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原、被告释法明理,算清“法律账”的同时也算清了“感情账”。最终,双方就争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上发挥了其独特的优势。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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