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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3-03-16 09:22:29   来源:华池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为营造提振消费信心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激励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3月15日,华池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了3...

  为营造“提振消费信心”浓厚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激励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3月15日,华池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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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宣传资料,结合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领域纠纷案件以及在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消费陷阱和欺诈行为,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群众们在日常消费发生纠纷时,及时利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活动中,干警们主动向路过的老年人讲解当下热点维权问题及电信诈骗知识。向周围的商户告知经营者主要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提醒他们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放心的产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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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维权能力。今后,华池法院将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方式,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不安全食品、药品、伪劣产品可以说是防不胜防。遇到这类事情,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与商家协商解决

  要求商家退换商品、服务或给予赔偿。在与商家协商前,消费者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保护好商品包装,二是保存好购物小票等凭证,三是有礼有节,如果商家拒不退赔,也要避免当场发生冲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所有消费者的后盾。在投诉前,消费者要准备详细的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家的名称、地址,商品的名称、型号,购买商品的日期、价格,以及购物发票等凭证。

  三、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特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监管部门等管理部门举报,例如查处的是假烟,可以向烟草管理部门举报。

  四、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举报

  消费者权益纠纷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商家的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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