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2 09:41:41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居家办公期间,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调解三起“准”执行案件,案件标的额4300万元。
居家办公期间,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调解三起“准”执行案件,案件标的额4300万元。在长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分别与吉林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冷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三家公司胜诉,然而被告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于是三家公司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庭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认为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便及时转交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在详细研究案情后,发现四家公司均为长春市内知名企业,而且案件标的额很高。经与三家申请执行单位代表人沟通后了解到,集团公司前期已经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了一部分欠款,主观上没有逃避债务的想法。随即,法官又联系到集团公司代理人曹某,曹某表示公司因资金链紧张,还款暂时存在困难,希望能够就此事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于是在家中通过电话做起了调解工作,分别与各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3月14日,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共识,集团公司同意给付三家公司款项3000万元,另外1300万元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待疫情结束后便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责任编辑:广汉
声明: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征稿启事
品牌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