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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走进轨交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时间:2021-06-07 11:14:48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安导读]  6月2日下午,南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方永梅走进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案说法,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在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引导辖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增强安全发展意识,6月2日下午,南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方永梅走进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案说法,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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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轨交公司领导班子,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规划设计部相关人员,工程管理部、机电设备部、质量安全部全体现场管理人员,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各施工检测、第三方检测、测量、监测、风险咨询、地保巡查单位和应急抢险队项目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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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涉安全生产事故罪名的修改规定,方永梅法官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围绕刑事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讲解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法规制,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方永梅法官还通过建筑工程领域的典型案例,讲述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危害后果、危害安全生产法律事实的认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等,并与南通轨交公司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指挥及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与会人员反响热烈,认为专题讲座是一场“及时雨”,贴合轨道交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教育活动的实际需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典型案例让大家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意识,补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短板,预防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

  南通中院刑一庭认真落实曹忠明院长赴南通轨交公司专题调研会精神,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对接企业,上好安全生产“法律第一课”,用切实举措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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