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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法院“云上法庭”平台为民解忧

时间:2021-03-18 13:44:35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2021年3月15日,珲春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围围法官,运用珲春法院“云上法庭”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养老保险作为遗产需其继承人来珲办理相关领取手续的家庭纠纷。

  2021年3月15日,珲春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围围法官,运用珲春法院“云上法庭”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养老保险作为遗产需其继承人来珲办理相关领取手续的家庭纠纷。

  请求法院帮助

  1991年于某与胡某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女胡某安,后双方因处理家庭事务意见分歧较大,逐渐产生矛盾,不能相互谅解,于1994年9月开始分居生活。1997年于某将胡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于某与胡某离婚,孩子胡某安由于某抚养。2004年,胡某与陈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胡某玉。2020年3月,胡某在家中猝死。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其养老保险在职一次性待遇为18000元。现因胡某的养老保险作为遗产需要其继承人共同来珲春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其继承人有其母亲宋某,两个女儿胡某安、胡某玉。而胡某与前妻离婚多年,女儿胡某安在外地工作生活,多年与父亲、奶奶没有联系,且日常工作时间紧张,不愿意千里迢迢专程来珲春办理协助领取抚恤金手续,也不愿意花时间专程去办理公证。无奈之下,宋某、胡某玉将胡某安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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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上法庭”开庭现场

  “云上法庭”平台助力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最大的问题是胡某安在外地,不愿意专程配合办理协助领取抚恤金手续。考虑到这个问题,办案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建议使用云上法庭,足不出户,就可以开庭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这种方式。

  庭上,胡某安明确表示不参与分配父亲的养老保险待遇。经调解由宋某与胡某玉共同分配胡某的养老保险待遇。宋某、胡某玉拿到法院调解书后就可去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法院高效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月的难题。

  “智慧法院”助力司法为民

  智慧法院的应用,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和称赞,纷纷表示“珲春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现在真的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立案、开庭、查看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

  下一步,珲春法院将继续加大智慧法院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程度的便捷,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更能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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