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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法院:方便当事人 巡回法庭进村委

时间:2020-12-16 14:27:34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巡回法庭作为一种 “流动”的法庭,以“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原则,创新审理方式,减少群众诉累,以便民、利民的“人性化”理念,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巡回法庭作为一种 “流动”的法庭,以“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原则,创新审理方式,减少群众诉累,以便民、利民的“人性化”理念,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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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于天气渐冷,道路湿滑,当事人开庭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汪清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把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

  庭审中了解到,原告与被告为亲兄弟,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纠纷,进而大打出手,弟弟被哥哥打伤住进了医院。今年10月中旬,弟弟向汪清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自己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权利,庭审规范、有序进行。

  该案还邀请了村干部旁听庭审,村干部旁听庭审一方面便于基层矛盾的协调化解,另一方面也让群众切身体验到司法的文明与公正。

  近年来,汪清县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在田间地头、村委院落、巡回审判点等地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方的目的。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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