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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法院:立案当日调处纠纷 高效护航企业发展

时间:2022-04-26 10:19:44   来源:华池法院公众号

[法安导读]    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当日调处一起涉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高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案情简介:  2014年被告承揽了

  近日,华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当日调处一起涉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高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案情简介:

  2014年被告承揽了原告位于华池县某小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因原告无力向被告支付工程款,双方经协商达成了以房抵债协议,以原告所有的四套商铺抵偿其拖欠被告的部分工程款,并签订了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又以商铺难以一次性销售为由,要求原告用其所有的住宅楼抵偿债务,原告便以其所有的部分住宅楼和一部分现金向被告清偿了全部债务。同时,被告提出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在2016年11月2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全部商铺购房款,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要求。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购房款,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约定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审理过程:

  华池法院速裁团队受理本案后,承办人及时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原、被告2015年已签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截止目前,被告拖延付款时间长达七年之久。为提高诉讼效率,及时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在立案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在庭前调解中,被告对原告诉称事实无异议,因经济困难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购房款。承办人便给被告解析了案件事实,因他迟延付款在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因他长时间的拖延付款,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告诫他在市场活动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经承办人一番耐心细致调解,被告心悦诚服,同意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至此,该案在立案之日得以调解结案,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感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华池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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