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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司法数据共享分析与运用

时间:2021-11-03 10:50:35   来源:杨哲

[法安导读]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司法数据共享分析与运用

  【摘 要】:在大数据时代趋势下,司法数据共享是“智慧法院”建设中打通“数据孤岛”和 “数据壁垒”,加强数据共享集成和总体设计,提升现代化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当今司法数据共享运用中存在的需求与问题,从区块链技术中的“联盟链”总体设计、司法数据安全防护与隐私保护以及司法数据共享的可视化 3 个方面,来对司法数据资源共享模式进行技术创新,以区块链技术对其储存方式和共识机制进行优化升级,打造一个便捷高效的司法数据共享平台,为现代化 “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区块链 数据共享 智慧法院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我国法院也一直推进信息化建设的不断优化升级,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2017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 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目前我国法院司法共享服务已初步形成了法院范围内的业务体系,在司 法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跨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安全等 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一)数据来源来自不同部门和存储结构的多样性构成数据孤岛

  数据孤岛是指数据被割据和垄断形成一个个彼此隔绝的孤零零的岛屿,在早期多被用来形容企 业内部因技术壁垒或部门分隔而形成的信息孤立现象, 被称为“IT 环境中最基本元素——数据的离 散状态”目前司法数据共享存在“数据孤岛”情形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是国家层面缺乏综合性的 司法信息数据规划管理,不同部门自行监管操作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缺乏统一的数据分类、格式、 共享类型、使用要求等,其数据库的建构参差不齐,使得跨部门数据仍处于原始的离散状态,难以 满足司法数据共享服务的需求,一些有效信息也未被充分提取使用;第二是因为不同部门具有利益 博弈、上下级之间交流不流畅、不同地区技术水平不一等因素,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之 间存在“数据壁垒”;第三是数据共享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数据泄露,一些部门基于信息安全考虑拒 绝进行分享;第四是缺乏正向激励制度。数据存储在不同机构的中心化数据库中,向外传送的数据就会成为对其他数据库的 “无偿奉献”也因此难以形成数据流动的长效机制。

  (二)数据信息众多和数据源高度复杂致使数据发掘分析能力较弱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激增,如何从丰富且多样化的数据中挖掘出具有真实性和高 质量的信息,极大考验法院的数据认知和处理能力。第一目前司法数据不仅来源于多元主体,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而且形式多样化,既有数据库、图片、文本、视频等,构成的数据源高度复 杂,数据特征隐藏较深,靠传统的技术手段收集和处理技术难度较大。第二是我国法院建设主要以 审判人才为主,其余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对于数据挖掘分析能力较差。

  (三)涉及部门广,隐私程度较高,导致数据泄露和安全性风险

  如何保障司法数据共享的安全性、隐私性是建设司法数据共享平台首要解决的重点。第一各部 门现有的司法数据中存在大量涉密数据和敏感数据,一旦泄露不仅会严重影响各部门的公信力,也 有可能泄露公民的秘密,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严重情况下会造成政府机密被泄露等后果。所以如何在数据共享过程中确保访问接入、数据传输、隐私识别、信息防护等环节安全是一个重大问题; 第二是当前大多数数据运行模式基本上都是以高度集中的中心服务器来进行数据存储、传输、分析, 这种模式下存在的弊端是在公共数据共享过程中抗攻击能力较弱,一旦中心服务器被攻陷,就会致 使数据信息库崩溃,进而造成相关数据资料缺失、被篡改等情形。

  二、数据共享分析与运用架构体系

  针对司法数据共享分析与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基于联盟链概念的总体设计”“司法数据 共享的隐私权防范与安全性保障”“可视化运用示范”3 个内容进行研究,为司法数据共享提供理论 依据和技术支撑。

  (一)基于联盟链概念的总体设计

  在司法数据共享过程中,如何厘清数据权利和数据责任,数据互用性至关重要,而联盟链形式是 最适合用于跨部门司法数据共享的情形。联盟链的范围只限于设定的部门和特定的成员,区块链上的 节点由内部分为若干预选节点,每个节点共同执行共识算法,所有的节点一起控制区块链内各个区块 的产生。联盟链主要有以下特点: 1. 不完全分布式; 2. 可控性较强; 3. 数据的有限访问; 4. 交易 速度快。当前对联盟链青睐有加的大多是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较为著名的有R3 区块链联盟、超级账 本 ( Hyperledger) 和俄罗斯区块链联盟。目前,我国各级法院也开展了以区块链技术的“智慧法 院建设”,如杭州互联网法院主打的“司法区块链”“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 造的“天平链”,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包括司法区块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司法信用共治平台“一 链两平台”的“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

  如图 1 所展示的,联盟链中各个使用者可以进行访问、查询。预选节点由各个部门形成,接受统 一的数据标准,多数据库同步记录,同时对整个联盟链进行监管、记账,平等基础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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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法数据共享的隐私权防范与安全性保障

  区块链具有防泄漏性、真实性、不可篡改性等特征可以在构建司法数据共享平台中对数据的传输、 存储、分析、访问等环节有效提供保障。

  1.哈希算法和链式数据结构进行脱敏处理与真实性保证

  在数据共享过程中,运用哈希算法以字符串形式对各部门的相关司法数据进行匿名、脱敏处理, 使得数据源头难以追溯,哈希算法将整个区块链上的数据信息进行数字加密,当区块链遭受外部攻击 要对数据进行篡改时,必须对所有相邻的区块内的哈希值进行变更,可操作性几乎为零,这极大保障 了数据的真实性。同时结合数字签名、非对称性加密进一步加固,实现多源数据融合的私密性和防护 性。

  2.分布式账本具有防篡改性这一特性

  传统的中心化数据库是将所有数据集中于单一的数据库里面存储,而与之不同的是,分布式账本可以让区块链中每一个节点拥有独立记账的能力,当其中一个单独节点的数据遭受攻击丢失或者破坏的时候,其余节点仍然正常运行,具有防篡改性与记录安全性的特质。例如在“智慧法院”电子证据环节中的运用,可以使多部门以电子方式共享证据,降低取证时间成本,保障证据真实性, 提高业务效率。同时对分布式账本的核心技术共识协议进行优化。决策权越分散,系统达成共识的效率越低,但系统稳定、满意度高;决策权越集中,系统更易达成共识名单同时更易出现独裁。因此,将传统 DPoS 共识机制进行升级,把整个共识程序简约化改良,记节点的形式由投票决定转换成 分配决定,让各部门都拥有单独的记账节点,将记账权固定授予联盟管理员监管下,让整个联盟链 系统的效率性、稳定性、监管性更强。

  3.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能够保障数据存储安全性

  去中心化数据存储是将数据分散至多个节点,运用了区块性特点,让每个部门都能自主保障数据 信息。避免了传统的数据存储过于依赖数据中心,若遭受网络攻击或者服务器过载,效率与安全无法 保障的问题。用户持有的司法数据资源采用去中心化的方式存储,所有代理节点共同完成司法数据的存储工作,降低了系统的网络载荷并具备了一定的容灾能力,使整个系统更加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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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视化运用示范

  司法数据共享平台可视化运用流程模型如图3。第一,通过联盟链建立总体架构体系;第二,利 用哈希算法和链式数据结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进行数据的储存与整合;第三,通过预选节点对 共享的信息数据进行检索后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第四,智慧法院司法数据可视化运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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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块链作用下司法数据共享分析与运用之效用

  从“智慧法院”发展角度来看,区块链技术是数据时代改变法院建设的“工具”。为复杂运行逻 辑在跨部门数据共享中的运算表达提供了可能性。具有以下效用:

  (一)保障司法共享安全,铸造优良的信息基础。

  区块链赋予司法数据永久记录、安全与防篡改等特性。安全性体现在去中心化存储使得抗网络 攻击能力大大提升;永久记录性体现在哈希算法可以对每一条司法数据进行数据加密,确保数据的 唯一性,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产权进行标记至区块链,后期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便可经过 区块链明确最原始的产权;不可篡改性体现在分布式账本上,任何一个记账节点被攻击也无法修改 整体数据结构。综上所述,在区块链的保护下想要非法攻击司法数据平台的行为都会被拒绝,这样可 以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及时而精确的数据信息,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二)优化资源共享能力,促进法院协同办案效率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消除数据壁垒,突破数据孤岛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法。第一,去中心化 的分布式方式让各个节点的成员公平加入到共享资源的过程中,每个部门的用户可以通过点对点传 输进行数据发布与检索,这使得法院与各部门之间缩短信息流通的时间和渠道,提高数据共享效率, 推进“智慧法院”创建。第二,哈希算法与技术背书为区块链提供基础,在此基础上营造良好的共 享信息氛围,极大消除了传统信息交流的不对等性,能够保障系统内各个政府部门、各个社会组织间 在互不相识的“无第三方凭证”的链条下进行“可信”的数据互通,为各个节点提供一个安全可信的 数据互通环境。法、检、公、鉴定中心、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纳入区块链,在这个环境下可以实现 多个部门在不认识的情况下进行数据共享与访问,从而促进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之间信息数据共享的 效率,从而运用于电子证据、智慧执行、网络调解、审判、类案法律条文检索等。

  四、结语

  智慧法院建设是新时代下提高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提高中国法治化水平、开创崭新的新型法院模式的重要举措。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司法数据共享进行创新有利于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使得法院工作更加智能、更加创新、更加科学。我们要关注区 块链推动司法创新,更好的为审执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感受到新时代下智能司法服务带来的公正与便利。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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