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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

时间:2020-12-09 09:50:00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法安导读]  湖北省“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实现全省司法行政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智能共享、综合治理、智慧分析。

  一、适用业务

  湖北省“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项目是紧紧围绕整合、共享、协同、服务的设计理念,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建立交换机制、打通共享通道、搭建大数据支撑平台,实现全省司法行政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智能共享、综合治理、智慧分析;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政府各部门之间、政法机关之间在授权范围内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驱动的司法行政业务升级,大幅提升司法业务管理与应用能力与水平,实现“大数据、高共享、智能化”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新格局。

  二、核心技术

  “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项目是基于达梦公司自主研发、安全可控的达梦数据库以及大规模并行处理MPP架构、达梦数据治理平台、云计算、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核心技术所构建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项目基于自主研发、安全可控、兼容开放、高可用性等原则上,满足了全省各类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共享交换的需求 ,并对数据进行有效的融合、治理、挖掘、分析,以达到“一切数据业务化,一切业务数据化”的目标。同时,以“一切数据服务化”为目标,将处理完成后的数据,通过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向全省司法行政单位及各行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行政数据支撑服务。

  三、适用技术平台

  当前司法行政业务系统技术架构,在海量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方面已显瓶颈,在数据采集、存储、检索查询等方面的可扩展性和处理性能不足,无法满足一体化业务系统在研判分析方面的应用需求,本次项目中提供了大数据存储和计算资源支撑,统一应用系统协同和共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结构化数据存储庞大,对数据处理和展现的要求更高。而目前的传统关系型数据库在应对如此大数据量情况的处理性能下显得比较不足。

  司法行政各类业务系统每天会产生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涉及视频、音频、图片、文本等。数据源与集中式数据仓库之间的数据交换过度依赖ETL数据采集工具,对实时性要求较高的数据不能满足要求。项目建设的核心之一就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存储平台和数据计算平台,提供各种基础软件平台支撑,解决目前面临的海量的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和处理难题;同时可通过资源服务总线、API网关等技术对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四、可解决的问题

  三大平台强力支撑

  基础支撑云平台:提供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具备虚拟云主机服务、动态可扩展存储资源池、网络安全防护服务一体化的大数据处理能力,构建起智能化数据库生态圈。

  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对海量原始数据、基础数据、专题数据、业务数据和其他数据统一存储、计算和管理,提供完备的大数据计算模型,构建信息深度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的大数据信息资源服务体系,通过服务支撑层接口和数据存储访问中间件,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作为湖北司法行政数据交换枢纽,涵盖数据采集、融合、管理、服务、应用于一体化的数据资源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按照“一数一源”提升数据质量,以应用为抓手打通数据流,实现横向上与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及各省直部门联通,纵向上与司法部、市州司法局联通的交换共享格局。

  两大体系保驾护航

  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按照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相关建设标准和依据,制定湖北省司法行政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上下贯通的双向数据交换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交换渠道。

  安全防护体系: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基于不同安全技术实现的网络安全纵深防御体系,实现DDoS防护、网络入侵防护、主机入侵防护、Web应用防护、Web漏洞检测、木马检测以及数据库防火墙等一整套安全服务。

  本项目在梳理整合数据资源的基础之上,实现数据资源的上下级联、横向扩展、逻辑一体化。司法行政业务涵盖多个部门,包括了海量的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从司法部到省厅至地市司法所、律所、公法中心、司法鉴定机构等多个部门的数据来源, 如何把基于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应用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管理数据、各单位应用产生的实名数据, 通过合理高效的方式进行汇集整合,形成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库是关键。

  基于“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项目所提供的视讯云、人脸识别、语音转写服务,开发了移动端远程视频会见APP,解决了服刑、戒毒人员及其亲属会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项目结合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处理体系。

  2018年,司法部发布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全国司法“一朵云”、“两平台”、“三入口”的新一代信息化体系架构的目标。通过统一汇聚、融合、加入、分析云上业务应用的数据,形成数据资源平台,构建大数据中心,从而实现司法行政“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

  五、运用成效

  省级大数据中心作为信息枢纽,为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提供支撑、管理全省的数据资源服务;市级平台是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汇集本地各类数据资源、提供业务应用的运行支撑,开展本地信息化软件服务。

  通过在省级政务云中建设“司法云”专区的服务模式,解决基础设施容易老化,维护成本高、网络安全防护难、业务应用负载均横等问题。将司法行政各业务应用全部实现7*24小时,全年无宕机的云服务。

  在基于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了对监狱、戒毒、社矫及全省各地市州司法局的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同时,还打通了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数据流转渠道,实现了政法体系单位的业务协同。在今年,还将陆续打通与湖北省其它厅局级单位的数据共享交换渠道。

  在数据治理层面,基于DIKW数据治理体系,各市州数据资源和省厅数据资源实现完全共享及逻辑一体化。各市州的资源目录和省厅的资源目录保持总体设计架构的一致性,为全省数据资源目录的分布式节点。资源目录既可以按照数据实际分布的情况对省市两级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逐级展开,也可以按照统一的目录分类方法进行逻辑一体化展开。

  湖北省司法厅紧跟司法部信息化总体建设要求设计,并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技术,规划设计了“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建成后已投入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六、可复制推广性

  随着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不断深入发展,在技术和应用环节,诸多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形成制约和瓶颈。一是硬件资源高速增长导致的管理复杂与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二是海量数据处理、存储、应用缺乏有效手段。三是各类“综合”系统自成体系,功能重复,共享交互能力不够,缺乏有效整合。四是司法行政信息化的深度应用缺乏有效技术支撑。

  湖北省“司法云”大数据慧治中心项目紧跟司法部信息化要求设计,并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技术形成,并在实地项目中进行了验证。湖北省司法厅率先落地省级平台项目,建设建成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因此,本方案具有极好的推广价值和推广前景。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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