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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的共荣发展

时间:2019-08-16 10:10:48   来源: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耿黄分局

[法安导读]    近年来,建设智慧公安、推行智慧警务成为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着力开展的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推行

  近年来,建设智慧公安、推行智慧警务成为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着力开展的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的主力军,推行智慧警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将二者深度契合、完美融合,实现相辅相成、互利互赢、向善向好、共生共荣。在此,笔者浅谈一下个人的若干思考暨建议,兼与广大同仁商榷、探讨、交流。

刍议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的共荣发展

  一、正视问题性,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创新的落脚点,增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内生力

  (一)智慧警务建设存在“粗放型”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智慧警务建设的层次普遍不高,处于摸索状态,呈粗放型发展的模式和态势,一些问题和弊端尚未解决。一是重名声、轻内容。一些公安机关对智慧警务建设往往习惯于提概念、喊口号,科技创新在文件上、口号上,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实际践行,在“内容为王”的时代,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二是重设备、轻管理。一些公安机关一谈智慧警务建设,往往满足于购置了多少台先进仪器设备,却不关心或很少关心设备的管理、维护、培训、应用等工作,致使许多仪器设备应用率较低,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实效。三是重使用、轻创新。智慧警务建设是系统工程,也需不断创新发展。一些公安机关满足于对设备、技术的常态化使用,缺乏对技术故障、技术分析、技术创新的钻研,设备和技术的综合应用、创新发展水平不高。

  (二)智慧警务建设存在“失衡型”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智慧警务建设缺乏顶层设计、政策支持、实践创新和制度保障,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乃至失衡的问题。一是地域差异导致失衡问题。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及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的实际情况,各地对公安机关智慧警务建设的投入的财力和保障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相对而言,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公安机关保障能力较强、保障工作水平较高,智慧警务建设的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安机关保障能力相对较弱、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智慧警务建设的水平较低。二是理念差异导致失衡问题。沿海地区是改革的前沿阵地,对外交流频繁,现代警务机制发展较为成熟,智慧警务建设水平较高。不发达地区囿于思想、理念、视野等因素的制约,处于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过渡阶段,现代警务机制尚不成熟,智慧警务建设水平较低。三是力度差异导致失衡问题。真抓与假抓不一样,真干与假干不一样。智慧警务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方面,来不得半点虚假,否则就是自欺欺人。一些公安机关囿于思想认识、理念态度等因素的制约,在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方面投入的精力和力度不一,导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三)智慧警务建设存在“脱节型”发展的问题。一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目前我国对智慧警务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没有形成丰富的、有效的理论体系。同时,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理论指引实践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目标与过程脱节。一些公安机关对于智慧警务建设的规划定的标准较高、较规范,但是在落实目标的具体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力、执行不力、衔接不畅等问题,眼高手低,导致目标与过程脱节,工作实效及实绩不明显。三是质量与效率脱节。智慧警务应突出信息化、精准化、专业化、智能化、能动化,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但是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技术人员少、科技应用差、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导致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没有“双轮驱动、双翼翱翔”,形成质效脱节。

  二、把握规律性,秉持建设原则,夯实科技创新的立足点,增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引导力

  (一)坚持顶层设计原则,强化理论孵化。一是建议国家层面,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出台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政策方针,进行顶层设计,注重理论孵化,强化理论支撑,突出理论指导,明确政策扶持,确保智慧警务建设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二是建议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最高部门的公安部借助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东风,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己任,进一步组织人员专题研究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方向性、政策性、基础性、实战性问题,形成制度性、规范性材料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力争形成国家战略并付诸实施。三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诸如财政、通讯、科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改革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智慧警务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性、技术性的支持扶助,消除行业壁垒,革除行业藩篱,确保智慧警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实至名归,实现大发展格局。

  (二)坚持制度规范原则,强化管理优化。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智慧警务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绩效考评,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警种、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统揽智慧警务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二要强化财力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经费保障上向智慧警务建设方面倾斜,购置必要的设备、器材,强化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关键工作、重点工作。三要强化人才支撑。在一切工作中,人都是第一位的。智慧警务建设同样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能力支撑。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积极发现、挖掘、培育相关人才,将之充实到专业岗位上来,用好智慧警务建设的骨干力量,发挥头雁效应、鲶鱼效应,带动更多民警投身智慧警务建设浪潮。四要强化督察督导。要组织人员对智慧警务建设工作的开展、落实和执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察督导,对不落实的人和不落实的事予以处置处理,确保智慧警务建设常态化发展。

  (三)坚持实践创新原则,强化效率催化。一要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促进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水乳交融,实现二者的“共荣式”发展。以深化公安体制改革为抓手,合理调节配置机关与基层、警种与警种之间的警力,建设“小机关大基层”格局,尽最大努力把技术性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实现基层技术性警力的充实,为基层智慧警务建设提供优质人才,为科技创新夯实人才储备和优化管理、利用。二要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促进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水乳交融,实现二者的“共荣式”发展。无论智慧警还是科技创新,都离不开人这一最本质的资源和主体。因此,务必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和专业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来抓,以深化大教育、大训练、大培训活动为抓手,督导全警苦练基本功,通过经常性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帮助和督导民警提升法律素质、业务水平,不断促使民警自觉增强科技创新的工作技能和提升推行智慧警务的积极性,以更好胜任本职工作,进而实现素质强警、智慧兴警。三要以科技创新为灵魂,促进智慧警务与科技创新水乳交融,实现二者的“共荣式”发展。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为引领,以效率提升为着力点,通过加大经费投入、科研投入、技术投入,不断改善装备、提升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不断促进智慧警务升级换代,确保工作实效日益提升。

  三、追求实效性,突出实践应用,抓牢科技创新的增长点,增强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的革新力

  (一)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三精型”发展。一要推进“精准型”发展。要在夯实数据警务的基础上,着眼高精尖技术的推广应用,瞄准基层实战需求及各地工作实际情况,固本培元,查漏补缺,缺什么补什么,因地制宜地推进智慧警务建设精准化发展。二要推进“精细型”发展。要对智慧警务建设所涉及的领域进行精细研究,列出任务清单,与公安业务发展需求对接衔接,精细化组织实施推进。三要推进“精深型”发展。要注重对高科技设备的管理、维护、培训、应用等工作,增强民警业务素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应用率,切实发挥应有实效。要鼓励民警强化对设备、技术的常态化使用,号召其对技术故障、技术分析、技术创新方面刻苦钻研,确保设备和技术的综合应用、创新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二)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三同型”发展。一要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同步型”发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地公安机关不论经济状况、财力保障水平如何,都要把智慧警务建设放在基础性、关键性、引导性的重要位置来抓,在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克服“提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力主科技创新,不断缩小地域差异,实现“双轮驱动、双翼翱翔”。二要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同频型”发展。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无论地域不同、财政供给不同,都要重视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突破思想、理念、视野等因素的制约,革除思想理念认识的藩篱,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理念同频,全力以赴推进现代警务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力促智慧警务建设提水平、上台阶。三要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责任“同担型”发展。智慧警务建设是系统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其与全国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息息相关。全国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各地公安机关的每个警种部门乃至公安机关每个警种部门的民警都是智慧警务建设以及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和生力军,都要勇挑重担,主动作为,大胆履责,而不能置身事外、坐等观望、敷衍塞责。全国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在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方面方面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促进其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三)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三合型”发展。一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型”发展。大兴调研之风,强化对智慧警务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促进其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进行形成丰富的、有效的理论体系。同时,用好科技创新手段,进一步提升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和效果。二是促进目标与过程“闭合型”发展。对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的目标落实和执行,分阶段、分步骤予以推进,实行主管责任制、分管责任制、绩效考评制度、督察督导制等制度、手段和措施,提升落实力、执行力,形成工作落实的闭合之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确保圆满。三是促进质量与效率“融合型”发展。智慧警务建设应进一步突出信息化、精准化、专业化、智能化、能动化,用好用足科技创新的手段支撑和技术保障。首先通过双向选择等渠道,将技术型人才充实到基层,职级待遇相应提升,解决基层技术人员少的问题;其次,着力推进各类学习、培训、练兵、比武,指导引导民警突破瓶颈,提升广大民警践行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能力素养,解决科技应用差的问题;再次,鼓励民警科技创新,对其中的佼佼者在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提拔重用,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有效解决创新能力弱的问题,促进智慧警务建设和科技创新契合发展、融合发展、健康发展。

  作者:王玉洲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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