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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检务在长江生态安全保障中的应用分析—以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问题为视野

时间:2019-08-02 10:57:36   来源:

[法安导读]    长江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

  长江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总量大、强度高,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 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 1.5 至 2.0 倍。在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检察机关可以借鉴线上线下一体化(Online To Offline,O2O)理念,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公益诉讼探索网络化新模式,开辟信息化新路径。

智慧检务在长江生态安全保障中的应用分析—以破解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问题为视野

   一、大数据+线索共享,打造公益诉讼“顺风耳”

  一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部署,2018年6月底前政务部门的业务专网要向国家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要向政务网迁移。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政务网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地域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检察机关内外部数据的融合、多维联动,促进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水平的提升。针对政务信息数据被分割存储在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中难以为检察机关提供完整、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的实际,可以促成地方党委政府将检察机关纳入大数据中心,专网接入12369、12345等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并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完成所有政务部门数据目录的梳理,实现数据对接,加快推动“部门业务数据”向“公共数据资产”转化,打造“信息汇聚—分析处置—跟踪监督”的处理“闭环”。例如整合利用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等机构的政务信息为公益诉讼提供信息资源和业务协同,实现全程留痕、实时追踪,确保检察监督不缺位、行政执法规范化,以及社会治理的精准精细、全域联动。

  二是推动科学数据资源共享。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通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科学数据中心,整合长江资源库(包括长江流域库、长江环保库、长江水利库、长江经济库等)、大气科学数据库、生态系统与生态功能区划数据库、资源环境遥感数据库、核能数据库、湖泊科学专业数据库、土壤数据库、人地系统主题数据库、海洋科学数据库等,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例如,通过遥感卫片实时监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按月判读出相关变化,确保环境资源得到实时保护,确保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发现在萌芽,消除在萌芽。又如,通过地区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布点的能360度旋转的高清探头,在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其快速、灵活、机动等特性,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多角度、高频次的实时实景远程监管,确保新增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三是构建舆情监控平台。运用搜索引擎、站内搜索、新闻定制、微博关注、网页监测等技术,全天候监测以下网络舆情: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环境事件的舆情信息;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舆情信息。例如,2014年5月江苏靖江水污染事件引发环保舆情,最终导致江苏省人民政府起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机关可以对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舆情热点实行统一登记、逐个排查,对有价值的信息、能成案的线索,及时跟进、细致排查,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挖掘、储备资源。

  二、互联网+线索发现,打造公益诉讼“千里眼”

  一是成立12309举报中心。开通12309举报受理热线电话,设立举报受理大厅,群众或公益诉讼观察员可以通过来访、来信、微信、QQ、12309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举报线索。网络平台可以开通“一键报警”模块,具备报警位置实时显示、地图导航无缝对接、静默报警保护安全等功能,一方面避免群众在用语音举报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受损案件可能遭遇的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程度保障举报人安全,一方面可以使检察机关根据导航及时派员赶到事发现场。网络平台可以开通“公益眼”“随手拍”模块,通过现场图片视频实时传输实现举报现场直接可见,便于及时固定现场图片证据,尽可能避免检察机关到达现场后证据灭失。网络平台可以开通“在线答复”模块,方便检察机关随时联络或答复举报人,对于举报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在12309举报中心,可以新增“云图”“联动指挥”“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应用”等子模块,通过飞机航测、雷达探测、人工监测,既可直观动态地掌握地区环境污染情况,为形势分析、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撑,也可用电子地图全景呈现环境治理一张网构建情况,通过比对数据、分析研判、定位布控、纵深打击为主的“网上实战综合技战法”,配备一体化指挥控制平台、远程侦查系统等科技装备,实现举报事项时时留痕,形成事件闭环处理的可查询、可追溯的目标。

  二是构建生态治理协同平台。江苏省是全国首批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省份,在长江流域范围政务信息资源、科学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的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在地方突破部门壁垒,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平台——“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平台”,集合环保、水务、农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全景体现“水、气、土、废”环境状况和行政执法等信息,打造集环境监管、科学预警、智能响应和检察监督为一体的运行机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平台具备的规范管理、控制源头、界定责任等功能,有效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使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能力进一步强化,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以防治长江流域水污染为例,南京市正全力推进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已有16家污水处理厂率先实现水质、污泥实时监控。该平台可以监测水质,监控水量、运行状况、污泥去向等,同时进行预警报警。检察机关可以推动完善地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利用多手段、立体化的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发现公益诉讼监督线索。通过创新区域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有效的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促进整合监管力量,探索建立区域环境监管机构,将各部门、各区县建设的相关业务系统统一到一个平台中来,实现一个平台管长江,统一履行区域环境监管职责,通过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和协同办公,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做好长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建设跟踪问效平台。国家环保督察办2018年相继通报泰兴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泰兴化工园区、沙钢集团对中央环保督察组2016年交办的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为了避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陷入“行政处罚—改正—再次行政处罚—再改正”甚至是“越罚越污”的恶性循环,检察机关可以从环保督察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入手,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以罚代管或者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线索。以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的湖北公安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该案正是因为向长江直排废水的企业在被当地环保局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生产不停、排污不断。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手段单一、一罚了之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怠政懒政现象往往导致排污企业有恃无恐。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对环境资源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巡查、效果评价,利用网络平台公开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吸纳公众参与并征求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意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走出地方保护主义的窘境。

  三、人工智能+线索利用,打造公益诉讼“数据脑”

  一是行政主体的智慧认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涉案行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因此责任主体认定成为关键环节。通过法律法规查询+行政执法公示,可以实现责任主体的智慧认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中开展试点,按照试点方案,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40个部门均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行政执法公示包括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及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事后公开(行政处罚要公开被处罚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行政许可要公开行政许可决定的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等;行政检查要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内容)。目前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2017年全国所有市、县级环保部门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检察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查询和行政执法公示相结合,可以快速准确认定责任主体。

  二是排污单位的精准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开展的环保督察确定监督重心,也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企业环境污染程度、违法情节、环境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最新资料,2017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共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2960个,涵盖污染源企业80.95万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有71.57万家、重点排污单位有7.72万家和特殊监管对象1.66万家。检察机关可以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设定不同的监督频次。例如对特殊监管对象的监督频次最高,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频次次之,一般排污单位的监督频次最低。也可以通过对污染源监控监管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企业的环境风险,预测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的高危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这一监督模式节约司法资源,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具科学性和公平性。另外,可以通过污染源监控监管数据分析应用、环境执法数据分析应用、风险预警数据分析应用、环评审批决策应用、水质智能监控分析应用、土壤环境监测分析应用,实时显示长江水环境状况,并按不同污染因子进行分析,通过行政处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迅速锁定污染源源头。

  三是数据造假的快速认定。自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印发以来,多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被查处,涉案主体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治污企业、排污企业、环境监测机构。江苏省在12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检察机关可以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以社会经济和科学数据、监测大数据、舆情分析大数据为参照数据,深入挖掘监测数据与参照数据之间的内在逻辑,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体系,发现异常。首先通过数据连续性、重复性、波动性、差异性、显著性分析和相近时空判别法,发现并识别异常监测数据,例如监测数据忽升忽降、明显改善或恶化。运用相关性分析法,通过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周边污染源分布等社会经济数据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是否能支撑环境质量变化。运用一致性分析法,分析大环境监测数据和网络舆情,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环境质量监测。最后通过视频监控或现场排查发现或排除人为干扰因素或运营管理因素,从而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也可以“假数据”为线索,顺藤摸瓜发现“真污染”。

作者:顾烨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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